(阿福供稿)
【请大家帮忙寻找愿意代理这个官司的律师】
最近三个月(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公安不断扬言要将黑奴于佃荣劳教,要将黑奴于佃荣全家劳教,还不断的向黑奴于佃荣强调:“这绝不是吓唬你的,我说的是真的。”
黑奴于佃荣问公安:“你将以什么罪名或理由劳教我及我全家啊?”
公安说:“**党的天下我们不需要任何理由及罪名就可以将你及你全家送进大牢。”
公安特别向黑奴于佃荣强调要将黑奴于佃荣的两个小孩送进大牢。
【有现场录音为证,类似这样的录音有好几个,非常清晰,有些录音因同时涉及到其他的人和事,暂时不方便公开,有上面谈话的录音黑奴于佃荣附在邮件里,出于尊重当事人人权的需要(指公安),对当事人的声音做了一些处理,原版录音只向愿意代理这个案子的律师出具】
黑奴于佃荣问公安如何避免全家坐牢。
公安答:“停止上网,停止宣传你的事。你的事我们调查了是事实,我们很同情,但你要继续上网宣传你的事我们只有将你全家送进大牢……”
最近几个月黑奴于佃荣是怎么过的,无人能想象……!!!比白色恐怖还白色恐怖,黑奴于佃荣全家被白色恐怖所笼罩,受到了公安及民政局的重创和高压打压,这段时间黑奴于佃荣一直游离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边缘。在最困难的时期于佃荣都没有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可在追求“和谐”的今天,公权力的迫害使于佃荣始终游离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边缘。 详情在机会合适的时候向外公布。
最近三个月(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公安从来没有停止过对黑奴于佃荣全家的骚扰、恐吓,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对黑奴于佃荣两个小孩的骚扰和恐吓,让黑奴于佃荣感到彻底的绝望,反正是没活路了,与其等着被公安迫害致死,不如主动出击,遂决定起诉他们,不将这些违法公安绳之以法,不将劳教制度废除,千千万万个家庭将永无宁日!!!
现在向世界发出呼救,请有志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律师代理起诉。
这个想法源于孙志刚案给我的启发:
个人维权-恶性结果-媒体曝光-民间施压-高层干预-媒体追踪和民间压力继续强化-政府修正恶法。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为了让大家更客观的了解黑奴于佃荣事件我在此引用在现实生活中大致了解黑奴于佃荣事件的一个朋友写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我在谷歌搜索“于佃荣”三个字时搜到的,我不知道作者的名字,但我见过他,我和他聊过,在此也请各位帮忙寻找他。
以下是在网上搜索到的文章,未经任何删改:
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来源于互联网,请大家转发到各大论坛】
我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位老人,右臂好像被截肢了,大约年纪五、六十岁的光景,花白的头发,额角爬满了皱纹,身着一件已经洗得发白的旧制服,出入在L市民政局门口。老人仿佛想进去、又似乎有些怯意。
无奈,每一次他都硬着头皮进去了,可又匆匆的走了出来,眼睛里充满了绝望和彷徨。
终于,有一次我禁不住好奇,便上前去问了一问,看到底是什么事情。
“大爷!您老又来了,来这里干什么啊?”
老人欲言又止,只是用他那无奈的眼神看了看我,喃喃着一下,一句话都没有说。
又是一段时间过去了。好像每一天都能看到他,于是我也就不太注意他了。
大约是2007年5月的一天,我又看到了他,还有一帮人民警察都在围着他,对他又是连×带×……
我看到了老人那矮小的身躯在泥泞中挣扎,看到了他两眼里的诅咒、无助。
当他咧咧跄跄的走到一个拐角的时候,我又拉了他一把。
“怎么了,大爷,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那些警察为什么要×你呢?”
老人陷入了沉思,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慢慢的和我讲起了他的故事。
老人名字叫于佃荣,1947年出生在L市大浦镇,一生可谓历多磨难。
老人说自己的命运多舛,出生时候,因家里穷的连口吃的都没有,被父母扔到乱葬坑里,后来又被拣了回来。
老人还说,年轻的时候,他就很能够吃苦耐劳,远近都出了名的。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在1970年,他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见国防秘密建设。他说每次回忆这一段快乐的时光他就很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1974年5月他被指派到L市民政局下属企业盐区砖瓦厂工作。
1977年5月25日,当时企业内部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他右臂被截肢,被鉴定为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那么,单位也一定给了你抚恤什么的了,既然没有给你安装假肢”我只是随便的搭讪,未曾想到会触及老人的痛处。
“这是工伤,是享受抚恤的,单位一定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善后工作的。”老人心平气和的说,当他一次次的到该民政局和该市的劳动部门询问的时候,领导们的话一次又一次的安慰了他的心,让他看到了还有一线希望。
听老人说,后来,L市民政局强行勒令他到石灰窑从事烧窑工工作。”劳动强度大,环境恶劣,超负荷的工作那是出了名的,谁都不愿意干。
虽然我的心里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我都忍了,毕竟,我还年轻,也不愿成为国家的负担,这一干,就是29年过去了。”老人眼神里充满了无限的遗憾和悔恨。
“人老了,逐渐感觉到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家属身体也不太好,再加上家里孩子也都长成人了。”老人接着说。
老人说到这里,我很是同情,好像是有同感吧。“于是我又开始向该市的民政局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询问了一下关于我个人工伤抚恤的事情,是否还可以落实。起初,他们的态度还是比较好的,简单的安慰了我几句,到了后来我一次又一次的追问,他们一脸无奈的说:我们民政局现在资金紧缺,等到宽裕了,一定马上发给你抚恤金等等。”
老人说,他也知道民政局的那些人说的是谎话,“我觉得这样等待下去是没有结果的,我必须奋力声讨了,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了!我被L市民政局欺骗了,我从未享受工伤抚恤!”
2006年6月民政局卖出了其直属企业化工塑料厂,也就是老人原工作过的石灰窑厂。
民政局的高官们说没钱安排抚恤工作,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怎么说的出口。不解决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直接支配其变卖企业所得的资金,而用于干别的,这种做法是否又有失恰当呢?这可是违法的啊!
老人的话让我不禁陷入了沉思,我也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啊?老人的话像是在一鞭子一鞭子抽打着我灵魂的最深处。
我们有钱为自己的机关大院建立起高楼大厦,我们有钱出入乘坐高档的轿车,我们有钱购置先进的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我们有钱利用“招待费”出入星级宾馆桑拿吃喝,我们有钱为自己购置豪华的家具家电。我们有钱把自己的子女送进一流的中小学校,可我们却是没钱去看望一下一位为我们曾经出过力、流过汗的老人。老人还不知道我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要是真的知道了,我想我也无地自容了。
老人说,他也曾上访过,到省里、到中央,据了解,省、中央的领导对他的情况也十分关注,十分同情,也相应的做出了批示,交代L市的民政局迅速执行相关的抚恤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在L市民政局的办公室内,他通过朋友,也查到了相关的批示的确存在。但是民政局的高官们只是把他们当作一张废纸,束之高阁。这不免使我感到有些愕然。
听老人说,也有律师朋友曾经建议过他:如果能有上级领导的直接过问,或者媒体曝光,或者引起很多社会大众的关注,说不定他向L市民政局要求支付工伤抚恤的所有费用及其它赔偿等等的案子会有眉目!
数十年来,老人曾给中央、各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媒体、正义组织、正义人士、社会名流共寄出1200封以上的求救信、求助信。上级领导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的对他说:“领导对你的事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连国家信访总局的官员都这样回答:“你给总理的信收到了,领导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
可是还是没有一个结果。他原先只是失望,现在彻底的绝望了。
老人忍了好久才告诉我,他来到这个地方的目的就是询问一下他的抚恤情况,能否落实的,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L市民政局叫来了其它工作人员,对他连×带×的。
我不想说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我们距离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也相差的太远太远。
可我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啊,
L市民政局对于其下属企业,无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于事故处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影响扩大化和加深化,由此导致系列家庭、社会问题,违法吗?
L市民政局以政府缺少资金为理由,无故拖延事故处理无故拖延,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事故拖延近乎20多年悬而未决,至今仍不做出事故处理的相关方案与计划,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所属企业变卖所得,在未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支配起资金,移为他用,违法吗?
L市民政局利用其职权之便,纠集民政局工作人员,聚众滋事,违法吗?
L市民政局无视上级批示精神,我行我素,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长期不能处理的事故问题,未能逐级汇报,妄图包囊事故,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群众来访,无理漫骂,有损政府及公务工作者形象,违法吗?
L市民政局对经常来访群众的问题,没有提级扩大分析,及时妥善解决,有损政府在群众的威信,违法吗?
L市民政局知法违法,是不是违法再加重一等呢?
我有一段时间没有看到于老了,也不知道民政局将他的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
欲了解于佃荣事情的具体情况请用谷歌搜索“于佃荣”三个字。
黑奴于佃荣自己的最简单介绍:
一个老工人的苦难自传
1947年4月20日我在连云港市的大浦出生,出生时家里连一口吃的都没有,故被父母扔进乱葬坑。乱葬坑就是大家扔弃死人的荒地。
几天后,母亲到乱葬坑看我有没有被野狗吃了或者已经饿死,结果既没有被野狗吃了,也没有饿死,竟然奇迹般的活着。遂被母亲抱回了家!取名:于佃荣。
1962年9月最亲爱的母亲离开了人世。
1965年1月12日我进工厂成为了一名工人。
1967年9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我变成了孤身一人,那年我二十岁。
1970年2月10日我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加国防秘密建设,一直干到1974年五月。这在当时是一份非常光荣和荣耀的工作。
1974年5月我转到盐区砖瓦厂工作,那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但改革开放后该厂多次改名。
1977年5月25日就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连云港市民政局却非但不给我工伤待遇,更是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被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烧窑工。一直干到2002年4月。
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我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
甚至后来连云港市民政局卖地卖房有了明钱,也推说钱有别的用处而拒不偿还!
连云港市民政局从1981年就承诺为我安装假肢,可始终坑蒙拐骗本人,不予兑现!
连云港市民政局承认将本人10年工作档案弄丢,但拒不赔偿损失!【1965.1—1974.5】
一个工伤断了手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一直被迫做重体力的烧窑工劳动,还拿不到一分钱的烧窑工工资,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因为在网上讲述自己的事要被劳教,全家要被劳教。试问:这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公民吗?!这劳教制度是吃人的工具吗?
注:截止到此时此刻,如果我拿过一分钱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就让我遭受天打五雷轰!!!
欲了解于佃荣事情的具体情况请用谷歌搜索“于佃荣”三个字
孙志刚案回顾:
孙志刚案
个人维权-恶性结果-媒体曝光-民间施压-高层干预-媒体追踪和民间压力继续强化-政府修正恶法。
二○○三年初,刚毕业的武汉大学生孙志刚就职于广州。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三日后在收容遣送站遭毒打致死,年仅二十七岁。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其后两个月,这一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网上签名、声讨及报刊杂志各媒体的追踪报道,在民间形成强大的压力,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这一恶法。
先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后有五位知名法学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六月五日,广州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二十七日终审判决,判处直接参与殴打的二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其他九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此外,有关单位的二十多名负责人(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副局长、派出所正副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治安大队正副大队长、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医院副院长、护士长等)也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在民间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审议通过废止1982年发布的《收容遣送办法》,改立新法。
黑奴于佃荣将坦然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恐吓、殴打、切断通讯联络、逮捕、监禁、劳教、暗杀、严刑拷打、处决、强迫雇人单位解雇于佃荣家人,或对于佃荣家人进行报复等等。
“如果说黑奴于佃荣及其家人突然失踪,千万不要相信,那是密捕,那是关押;如果说黑奴于佃荣及其家人发生车祸,千万不要相信,那是谋杀,那是暗害;如果说黑奴于佃荣及其家人因为……而正式逮捕,那千万不要相信他们强加在黑奴于佃荣及其家人身上的任何罪名。黑奴于佃荣的“罪名”只能是爱国、爱民、爱党,希望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健康发展。……”这算是黑奴于佃荣的遗书。
任何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加在黑奴于佃荣的头上比当年将“莫许有”的罪名加诸于岳飞身上的宋高宗和秦侩还要可耻。 黑要让白低头、邪恶要让正义屈服、杀人者要让受害者感谢,这就是民政局某些公仆们自己的“逆向思维”。 爱和同情心是超越政治和经济的,爱和同情心是人类维系其崇高品格的关键因素。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万岁!万万岁!!!!!!!!!!!
于佃荣
2007年12月
QQ:85387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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