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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佃荣——一个悲惨的平民         ★★★
于佃荣——一个悲惨的平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46:05

于佃荣,工伤截肢被置之不理、工作档案被丢失、工资被拖欠……

于佃荣事件的典型在于--他百折不回地维权与被漠视。

事件概要——悲惨人生

于佃荣,苦难的孤儿出身。参加工作后,1965年1月至1974年5月的档案被民政局直属企业弄丢,十年的工龄不被认可;接着,1977年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工伤右臂被截肢;再是,截肢后还是工作,做烧窑工的同时兼做厂保安(看门),可这工作的工资有相当一部分被拖欠(其中烧窑工工资至今一分未领到)。

他的工伤,当时瞒报,但他的工伤断臂,是事实。以工伤待遇,于佃荣应什么工作都不用做,拿市平均工资的75%加伤残抚恤并安装假肢,这部分钱一直拿到2007年4月20日,2007年4月20日办理正式退休,如2007年4月20日正式退休时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75%按照市平均工资的75%发放。就因当时领导个人的需要而瞒报工伤事故,他应有的待遇什么也没有,且要拖着残体继续工作。

这样的他,企业还要再从其身上揩一把油,以企业职工项目投股集资1000元钱,可他没有收到一分钱项目投股的收益,连利息都要不回来。

这样的他,遭遇拆迁再让其雪上加霜。

应有的工龄要补上,工伤臂残要假肢,被拖欠工资要补发,投资入股要说法,拆迁给予如别人一样的待遇,这就是于佃荣的诉求。

这样的事不简单明了吗?

这样的事不合情合理吗?

可是他为此走上了三十年的上访路!

三十年里,他上访到下至所属企业主管部门上至国家信访办,并写了上千封的信寄向有关部门。他被欺骗、被辱骂、被威协以至被殴打,受尽了屈辱,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上下求索面面观——冷血官僚

工作档案被丢,当时的武装部、武装部部长、1965年工作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于佃荣十年的真实工作存在。民政局方面说承认这10年工龄,但不给落实,将问题推给劳动局。而劳动局以没有原始档案为由不予承认这10年工龄。10 年实实在在存在的工龄,居然就在这各单位踢皮球中化为乌有。

1977年5月25日,于佃荣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丧失劳动能力。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该厂领导王凤高对于佃荣说:“你的事已经报区政府、区委了。相信区政府、区委会有个说法。”

等说法的于佃荣还没等到病愈出院,单位领导就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给于佃荣支付住院费医疗费,被医院清出来。

向单位要公伤证明的于佃荣,得到的答复是:这个纳入档案材料里,不交给本人。要求装假肢,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单位有钱立马替你装。

直到1981年,于佃荣才知道,自己的工伤,根本没上报,没有工伤待遇。

于佃荣恳求主管单位连云港市民政局落实政策,当时民政局局长说:“放心好了,我一定替你落实政策……至于安装假肢的事我和你们单位领导说过了,只要企业一旦有钱就替你安装。”之后,于佃荣一直追着厂里领导和连云港市民政局领导替我落实工伤政策和替我安装假肢,他们找各种理由推脱。连云港市民政局领导和该厂领导竟然在1981年至1994这十多年里再施骗术,对于佃荣说他的工伤材料已经纳入你档案,工伤在现在也没有什么待遇,等你退休以后才享受,其它的该上班上班,该工作工作!只要厂里有钱保证第一时间来给安装假肢!

于佃荣一年年要假肢,厂里一年年没钱,一直拖下来,一晃三十一年过去了。【截至到2008年】

连云港市民政局不但不给于佃荣工伤待遇,更是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被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烧窑工,同时兼职保安,一直干到2002年4月。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于佃荣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 目前于佃荣只领过保安(看门)工作的工资,90年至2002年保安工作的工资也发不全,每年只能拿几个月的保安工资。

1998年5月8日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让集资,于佃荣作为职工,被下令交纳1000元集资款。企业出具的收据收款理由是:“项目投股”。可是,于佃荣没有收到一分钱项目投股收益。

于佃荣要做什么

拖着残体维权三十一年的于佃荣,已把维权作为事业来做。他说,我对人生已看得很透,要是为了自己,早不这样做下去了,我要用我的事来告诉人们,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状况。假若我的事真地得到解决得到赔偿的话,我把赔偿的钱捐出来让更多的人去维权。

于佃荣当前继续从事维权事业,在呼吁自己家遭遇的同时,曾以“蓝丝带义工”的名字在网上出现,积极地帮助与自己命运一样的人,积极地参入到呼吁民主法制的潮流中。他说:“当前,当地政府在从各方面打压我们一家,甚至勒令我们不要再上网,把于佃荣的博客封杀,公安扬言随时随地可以将我全家送进大牢。我们一家现在感到,时刻有被逮被关的可能。这一些,都阻止不了我们的行动,只要我们家还有一个人活着,就要把维权做下去。”

2008年2月4日

(阿福供稿)

文章录入:远方    责任编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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