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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佃荣:一名自杀者的陈述           ★★★
于佃荣:一名自杀者的陈述
作者:于佃荣 文章来源:博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7/2008 1:04:53 AM

我叫于佃荣,1947年出生在L市大浦镇,一生可谓历多磨难。

出生时候,因家里穷的连口吃的都没有,被父母扔到乱葬坑里,后来又被拣了回来。

我知道,怨天尤人是没有用的。要生活,就要靠自己。年轻时,我能够吃苦耐劳,远近都出了名的。恰好有个机会来了,1970年,我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见国防秘密建设。这一段回忆曾是我人生最快乐的时光。

然而好景不长,1974年5月上级又指派到L市民政局下属企业盐区砖瓦厂工作,这为以后的悲剧埋下了根源。我还清楚的记得,那是1977年5月25日,当时企业内部发生特大事故,造成我右臂被截肢,被鉴定为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这是工伤,是享受抚恤的,单位一定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善后工作的。”当我一次次的到该民政局和该市的劳动部门询问的时候,领导们的话一次又一次的安慰了我的心,让我看到了还有一线希望。

后来,L市民政局高官们强行勒令我到石灰窑从事烧窑工工作。劳动强度大,环境恶劣,超负荷的工作那是出了名的,谁都不愿意干。虽然我的心里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我都忍了,毕竟,我还年轻,也不愿成为国家的负担,这一干,就是29年过去了。

人老了,逐渐感觉到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家属身体也不太好,再加上家里孩子也都长成人了。于是我又开始向该市的民政局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询问了一下关于我个人工伤抚恤的事情,是否还可以落实。起初,他们的态度还是比较好的,简单的安慰了我几句,到了后来我一次又一次的追问,他们一脸无奈的说:我们民政局现在资金紧缺,等到宽裕了,一定马上发给你抚恤金等等。

其实,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说的是谎话, 2006年6月民政局卖出了其直属企业化工塑料厂,也就是本人原工作过的石灰窑厂。民政局的高官们说这笔钱,当然另有别的用处。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是心里不明白,不解决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用于干别的,这种做法是否又有失恰当呢?

明显地,L市民政局的高官们就是不把其下属企业的职工工伤、职工命运当作一回事,于是我觉得这样等待下去是没有结果的,我必须奋力声讨了,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了!

“被L市民政局欺骗了,从未享受工伤抚恤!”

与政府的高官们对抗,也是我不愿意的,因为我相信我们政府的大部分干部还是好的,我们不能把他们也列为辱骂的行列。

我首先选择了上访,到省里、到中央,据了解,省、中央的领导对我的事情十分关注,十分同情,也相应的做出了批示,交代下级迅速执行相关的抚恤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在L市民政局的办公室内,我通过朋友,也查到了相关的批示的确存在。但是民政局的高官们只是把他们当作一张废纸,束之高阁。这不免使我感到有些愕然。

有律师朋友建议:“如果能有上级领导的直接过问,或者媒体曝光,或者引起很多社会大众的关注,说不定你向L市民政局要求支付你工伤抚恤的所有费用及其它赔偿等等的案子会有眉目!”

数十年来,我给中央、各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媒体、正义组织、正义人士、社会名流共寄出1200封以上的求救信、求助信。上级领导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的对我说:“领导对你的事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连国家信访总局的官员都这样回答:“你给总理的信收到了,领导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

可是结果怎样?2007年5月我到L市民政局询问时,民政局的高官把人民警察叫来了,对我连*带*,还对我恶狠狠的说……

我是个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我也知道人民警察是干什么工作的,也许我是一个生活的弱者,我对我的前途太失望了……

编者的话:

于先生有幸被我们救下来。走进于先生,我们深深的感觉到,他是一个善良、慈祥、对生活充满热爱的老人。我们希望各网友能发表一下您个人对此事的见解,或许您的一句话能帮助于先生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我代表于先生及其家人对您表示由衷的感谢!

欢迎转发,谢谢!

更多情况请用搜索工具搜索“于佃荣”三个字

文章录入:远方    责任编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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