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投稿信箱
加入收藏
| 首页 | 声明·公告| 国际人权 |热线咨询 | 调查 | 人物 | 法援 | 奥运观察 | 评论 |维权手册| 人权个案 |维权动态| 公民行动 | 小型资助 |
您现在的位置: 维权网 >> 文章中心 >> 访民之家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上书十七大的访民刘杰被延长拘留
鸡西市政府设立“黑监狱”关押访
数名在17打前被捕的维权人士和访
十七大后访民盼望新政出台 保障基
无锡的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
湖南学法班扣押并虐待访民
上海访民叙述十七大期间的遭遇
自贡市中级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上访
黑龙江访民在北京被抓 妻儿流落街
浙江省、内蒙古访民继续被关押
专 题 栏 目
· 新闻言论自由  · 强迫拆迁
· 反污染维权  · 农民土地维权
· 劳工权益  · 妇女权益
· 上访事件  · 煤矿灾案
· 宗教迫害  · 艾滋病关怀
· 结社集会权  · 儿童教育权
· 健康卫生权  · 死刑观察
· 酷刑观察  · 废除任意羁押
最 新 热 门
推荐文章维权人士胡佳致外交部新闻发言人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2007年10月上
推荐文章维权网关于17大前夕系统侵权事件
推荐文章[图文]万人上书十七大发起者被捕
推荐文章紧急快报:上书中共十七大的上访
推荐文章BBC:报告揭露中国如何控制网络
推荐文章[组图]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
推荐文章Thousands of Petitioners Deman
推荐文章China Human Rights Briefing, S
推荐文章中国万名访民致中共十七大建议书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维权人士胡佳致外交部新闻发言人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2007年10月上
推荐文章维权网关于17大前夕系统侵权事件
推荐文章[图文]万人上书十七大发起者被捕
推荐文章紧急快报:上书中共十七大的上访
推荐文章BBC:报告揭露中国如何控制网络
推荐文章[组图]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
推荐文章Thousands of Petitioners Deman
推荐文章China Human Rights Briefing, S
推荐文章中国万名访民致中共十七大建议书
  [图文]自贡上访人缪群芳告警察上诉代理词         ★★★
自贡上访人缪群芳告警察上诉代理词
作者:刘正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0/27/2007 10:19:41 AM

自贡上访人缪群芳告警察上诉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受本案上诉人缪群芳委托,作为本案的上诉代理人,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我参加今日的这宗上诉活动,自已心情既复杂又非常之沉重。因为:第一、这是一宗原本极其正常的依法上访、却遭到官权力非法进行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的一起典型案例;第二、我们面对的被上诉人,是滥用公权力非法拘留正常上访人的公安机关和市政法委副书记;第三、本案上诉人不服原一审法院(2007)大行初字第9号判决书。

作为极其普通的公民代理人,既要面对法庭履行职责,请法庭审查;又应面对本案上诉当事人自已深受的冤情和遭到官权力滥用非法拘留的遭遇,事实求是的讲出来,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基本人权,请人民评判。

本案代理人现就对自贡市大安区法院(2007)大行初字第9号判决书,和大安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大公(行)决定(2006)第426号,及大安区公安分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自公大公(行)行拘缓字(2007)第01号,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处罚歪曲事实不支持其处罚决定

2006年11月2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以自公大公(行)决定(2006)第42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06年7月21日,缪群芳在自贡市政法委会议室及底楼底办公区域大吵大闹,不听任何人劝解,公然侮辱朱新华,使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数小时,造成了破坏影响。"、为由,对上诉人(原审原告)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本案代理人调查:上诉人(原审原告)坚持在首都北京向国家公安部,最高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机关上访反映,自已独生女儿被办案警察迫害等诉求。国家公安部,最高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多次致公函给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但地方当局相关责任部门面对上级司法机关公函,仍顶着上级公函不予解决。2006年8月16日,全国大接访,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马玉生,亲自前来自贡市公安局督促处理上诉人(原审原告)独生女儿失踪一案,仍无结果。

本案代理人认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失去了独生女儿,是市政法委管理的公安机关为民非法作为和不作为造成的,依法早就应该给予解决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上访诉求了。但是市政法委和相关责部门互相推拖达10年之久,反而遭到严密监控、欧打、抓捕、押送、拘留等,打击报复进行迫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向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上访反映,自已冤情已经10年了,却遭到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诿、拖不给予解决,反遭到市政法委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利用公权力和执法权力,进一步的对上诉人(原审原告)给予暴力欧打、监控、抓捕、押送、二次行政拘留进行迫害。本案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严重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依法论处。

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行政拘留处罚程序违法不支持其处罚决定

2006年11月2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对上诉人(原审原告)作出自公大公(行)决字[2006]第42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上诉人(原审原告)正在北京上访,未在自贡自己家里,也不知道自已己经被受到行政拘留10日处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也未及时通知上诉人家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在2006年11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书。2007年1月18日才实施拘留,将上诉人(原审原告)投入拘留所关押了5天后释放出狱。上诉人(原审原告)释放出狱,带着自己深重的冤情,再次去北京上访反映。2007年3月7日,上诉人(原审原告)回到自贡自已家里,3月12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再次将上诉人(原审原告)强行传唤去大安区公安分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说:"今天要执行前次未对你拘留完的5天。"上诉人(原审原告)说:"我喉痛、咳、声音嘶哑、得了重感冒、全身疼痛,并哀求让我好点来或穿厚点的衣服坐牢吧?"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说:"谁叫你去上访,你就是专挑"两会"召开这个时候去上访,折磨你看你今后还去不去上访,骂不骂政法委副书记朱新华。"的强盗逻辑,再次非法加害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人身权利。

2007年1月18日,当上诉人(原审原告)从北京返回自贡时,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才对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2006年11月2日处罚决定书,将上诉人强行送到大安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关押。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据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本案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在2006年11月2日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2007年1月18日才实施拘留决定,3月12日再次拘留,对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复处罚,充分事实证明,被上诉人滥用自已手中的执法权力,对本案上诉人实行跨年跨月进行反复处罚行为严重违法的证据。据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严重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上诉人(原审原告)和代理人,迄今也未收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一份证据和行政答辨状。据此,原审法院应依法认定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是没有证据、依据,属违法行为,原审法院应当庭依法宣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败诉,却相反原法院判决其胜诉,原审法院违法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败诉,的荒唐判决。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剥夺了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上访权、知情权、告知权、送达等法定程序规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利用自己执法权力,对待依法正常上访人,给予迫害。原审法院故包屁、纵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违法侵害公民人权。请本案合议庭依法审理。

三、原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合法判决不公依法撤销

2007年7月10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原告)状告: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公安分局拘留一案。据原一审法院(2007)大行初字第9号判决书审理查明和确认:"根据本院确认的证据及结合庭审笔录,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如下:2006年7月21日上午9时,按照自贡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接访组,对缪群芳因其女陈丽盗窃一案上访进行接待。接待中,听取了缪群芳和陈跃宗关于其女陈丽盗窃一案的情况介绍,以及上访要求;联合接访组根据缪群芳和陈跃宗介绍的情况,共同研究形成了处理意见,自朱某某代表接访组向缪群芳进行答复。在朱某某对缪群芳进行答复时,缪群芳多次打断,并开始对朱某某谩骂、拍桌子等,接访入员多次劝阻其无效;答复完后,缪群芳一直在市政法委大声吵闹、谩骂,并将会议室门堵住,不准接访人员离开会议室,最后缪群芳在其爱人陈跃宗的劝阻下才离开。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市政法委的正常办公秩序。"、一审法院判决书称:"确认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自公大公(行)行拘缓字第[2007]第01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合法。"本案代理人,对原一审法院以上确认的判决书提出质问如下:第一、"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接访组,对缪群芳因其女陈丽盗窃一案上访进行接待。"、缪群芳女儿是盗窃还是被自流井区公安分局个别办案警察敲诈2万元现金,被逼失踪?缪群芳因其女陈丽盗窃一案,属刑事犯罪论处,又为什么市政法委组成联合接访组?

第二、"联合接访组根据缪群芳和陈跃宗介绍的情况,共同研究形成了处理意见。"、缪群芳又为什么会对朱某某谩骂、拍桌子等?朱某某又是谁?法院为什么不敢公开其朱某某姓名全称和职务?

第三、"缪群芳一直在市政法委大声吵闹、谩骂,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市政法委的正常办公秩序。"、既然共同研究形成了处理意见,缪群芳为什么大声吵闹、谩骂持续两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市政法委的正常办公秩序?上访人缪群芳为其失去独生女儿被迫害伸冤,坚持向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上访10年了,一路风餐露宿、还遭到推诿、拖不解决,相反遭到严密监控、抓捕、欧打、截访、押送、拘留等迫害,上诉人(原审原告)尝尽了非法虐待,难道还不如"人民公仆"2个多小时,在豪化办公室内享受空调吗?是谁在犯罪?

第四、"确认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自公大公(行)行拘缓字第[2007]第01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合法。"、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原审原告)2个多小时违法,甚至跨年跨月重复拘留处罚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是哪条哪款之规定?又为什么在判决书不给予提出,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公权力非法作为和不作为,造成上访10年遭受权势者欧打、监控、抓捕、押送、拘留等,就不犯法吗?普通公民2小时就犯罪了,并给予拘留重复处罚,这是哪家的私法和枉法之规定?据此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词,是滥用执法权力,执法违法的证据,应以犯渎职罪论处。

一审法院在8月15日就已经将判决书制作好了,却故将该行政判决书拖延到9月3日才通上诉人(原审原告)前去法院直接签收领取判决书。大安区法院在7月10日审理,8月15日制作判决书,9月3日才通知上诉人(原审原告)签收领取判决书,一审法院未向上诉人(原审原告)开庭宣读判决书,也是法院故执法违法,践踏国家法律的遵严。据此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法律公平公正原则、滥用执法权力,执法违法、枉法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本案以大量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充分证明被上诉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原一审法院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显失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滥用执法权力,执法违法、枉法判决。

据此,代理人请本案合议庭,依法撤销原一审法院(2007)大行初字第9号判决书。并请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和相关政府官员犯渎职罪,对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上诉人经济赔偿。并向上诉人公开赔礼道歉。否则,国家法律会遭受执法者任意践踏,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公民人权任意被侵犯,又得不到法律追究,构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做保障,又怎能实现?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击报复信访人案例,并人为制造的一起天下人权灾难奇冤案。该案只是公权力滥用侵害公民人权,的冰山一角。如不依法处罚官员的公权力滥用,还会出现成千上万普通老百姓的家庭生存权灾难重演。中国现行国家法律不答应,全体正义的中国人民也不会答应!请依法保障中国公民基本人权!

请本案合议庭依法判决。

公民代理人:刘正有

2007年10月26日

右起上诉人缪群芳、陈跃宗夫妇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Copyright2006 维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