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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亚莲公布其被羁押期间的受虐报告         ★★★
马亚莲公布其被羁押期间的受虐报告
作者:马亚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22/2008 11:07:54 PM

强烈抗议黑恶暴力侵权,捍卫人权民主法治!

呼唤常识!呼唤良知!

行暴者必受惩处,行恶者必受制裁,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这些早已成为全人类共识、也是人们生活中必备常识、甚至有些就连三岁小儿都懂得的基本道理,在当今的中国却早已被颠覆、破坏得面目全非。而具体事例可以说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2004年1月我曾呈状“找青天”网上向您们申诉我的四桩冤案,吁请各正义人士的援救。然青天没找到,却再次蒙冤入狱,第二次被以“劳教”名义违法关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频遭关押的事实,使我认识到靠官儿们的恩赐、靠青天的解救,只能是单方面的幻想。而在法治缺失、道德底线溃败的环境中,青天也根本不可能有生存的空间。只有当人性回归、良知复苏、常识唤醒,才会有民主、法治社会的建立,也才会有冤屈的平反。

下再向你们简述我二次劳教及其后经历,盼社会各界良知人士能高度重视当前政府中普遍存在的腐败和恶行,以推进民主制度的真正实现

被羁押期间的受虐报告

姓名:马亚莲 性别:女 出生时间:1963年9月29日 出生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户籍地: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迎勋支路5号(已被非法拆迁) 文化程度:大专 职称:会计师

工作单位:上海工具公司(因非法拆迁上访并致伤病,已长期病休在家十年余)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133弄18号201-3室(父母临时居住地)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021-63690316(父母家宅电)13761265924(手机)

案由

98年8月,我因官商勾结违法商迁、强拆市中心地段、结构优良、面积宽敞、全部朝南、设施俱全三层楼私房一幢致无家可归上访,在上海市、区政府承诺解决却久拖不决、还无视我的生存权并继续助纣为虐、上海三级法院司法腐败、我脚也伤残情况下,被迫于2000年起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等信访部门控告,每次都被上海政府派公安和动迁组人员非法强行押回后,在警署非法留置24~48小时,并长时间24小时监控,无行动自由还被动迁组殴打……。

2001年4月起,对我的迫害变本加厉,我被无辜三次拘留、二次以“劳教”名义关押在黄浦区看守所、多次非法监控、软禁,还施以酷刑,变相剥夺诉权、……。我穷尽了各种司法手段和其它补济途径都得不到解决、理睬,我申告无门。

非法羁押及期间受虐简介

将无辜者非法羁押,已构成虐待;再施以即使对真正的刑事犯法者都不可有的精神、肉体上的折磨,更是泯灭人性的法西斯暴虐行径。

一、二次劳教经过和期间遭受的虐待和酷刑

1、第一次劳教: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以“劳教”名义违法关押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

第一次劳教前,我三次被枉法拘留,其中二次无任何手续。

2001年3月24日、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二次指令上海法院“回上海先解决临时周转房,周转房必须有阳光、有煤卫,不得低于马亚莲原来的生活水准,正式住房慢慢再谈。”

治安拘留17天:但3月25日随黄浦区法院接访法官回到上海后,我即被移交给公安,枉法口头宣布对我“取保候审”(无手续,无法律效力);我进京再告,4月12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和政府接访人员对最高法院法官称“取保候审是跟伊开玩笑的”,并再次同意回上海先安排临时房,但4月13日回到上海,我就被直接送到黄浦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法庭秩序”“违反刑事强制措施规定”枉法合并行政拘留17天。我提起行政复议、担保后仍被违法关押五天才放出。

无手续拘押5小时(上海黄浦区看守所):2001年7月23日,黄浦公安分局再次动用警车将上告北京的我强行押回后,无视“已提行政复议和担保,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极其无赖地谎称我父母不同意作担保人、到乡下去了……等,无手续违法强行将我拖进黄浦区看守所,并将我压在地上,剥光衣服搜身。在我的强烈反抗下,才于5小时后放出。

无手续拘押5天(北京丰台区看守所):2001年9月7日~9月12日,无任何罪名、手续将我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5天。

2001年9月6日上海被强迁民众到国家信访局集访,国家信访局人员将我拖出,要我第二天单独谈。7日我正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室登记大厅等待三处处长木旦里甫的约谈时,被北京市公安和上海不明身份人员,先强行送至北京昌平遣送站威吓(我共二次进过遣送站,到徐州收容站一次),见没起作用,改称由遣送站医院对我的伤脚进行“鉴定”(医生也认可双脚有病),被我驳斥。数小时后,又押进北京丰台区看守所,违法关押5天。9月12日,上海公安便衣动用警车将我押回上海。上述整个过程,均无任何合法手续和理由。

★对国家信访局默许、参与违法关押我的行为,第一次“劳教”解“教”后我前往要求说法,国家信访局三处处长木旦里甫称没有让上海关过我,只是要他们将我接回去解决问题。但此说显然无任何说服力。

劳教:2001年9月13日,我被直接押送到黄浦区公安分局,先宣布对我刑事拘留(2001年8月1日开出的刑拘证),被我驳斥后不到2分钟,又宣布撤销对我的刑事拘留;然后交给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仍被我驳斥并拒签;再由被申请人黄浦区公安分局交给我上海市公安局2001年8月1日作出的以“全案事实不清”撤销对我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的复议决定;随后,竟用与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相同的罪名和事实,无视国法和我的一身伤病〈我身患慢性肝病、严重腰疾且脚伤后遗症,拄双拐〉,枉法以“劳教”名义在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此劳教决定书8月8日批出,9月1日为执行日,实际宣布、“执行”日是9月13日。

「2001年8月2日前后,我就多次到市公安局查询于6月11日的提起对4月13日二项治安拘留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答:未出来,复议期要延长,却无延长手续。8月14日,在复议期已过法定期限,再次询问仍称决定未出来后,无家可归、受尽迫害的我逃离上海再到北京控告。但9月13日却由被申请人黄浦区分局交给我8月1日下达的复议决定。」

2、第二次劳教:2004年2月20日~2005年8月19日以“劳教”名义违法关押于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

2004年2月20日,因我走投无路下将所有发送相关部门、领导的控告状和国家信访局门口截访现场纪实文章上网,而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名,第二次将我以“劳教”名义违法关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

违法刑拘:2004年2月19日上午,国家信访局接待员给我“谈话单”、我提出已近中午,明天再来谈。但刚走到胡同口,就被早就守侯在国家信访接待室内追出来的上海驻京办事处率上海西门派出所警察、街道人员共10余人截访并抢去拐杖、手提包。在围观民众群情激愤的指责下,驻京办人员才随因上访者呼救而来的110到天桥警署,我虽知没用,但已身不由己。果然,天桥警署在与国家信访局接待室通电后,言称“上海驻京办在警署门口截你,我们也没办法”,并在上海访民前来询问时谎称:“她已自己回去了”,实际将我从后门交给驻京办强行带走,第二次关在火车软卧包厢内押回。

2004年2月20日上午,我被直接押进黄浦区看守所,无罪名宣布刑事拘留;因我强烈抗议,将我抬进女监半小时后,再来告知是“诽谤罪”;当晚提审时又改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违法滥用"结伙作案"延长刑拘。整个过程中,提问的内容全部是有关上网方面的,我严词驳斥并拒绝提审。

劳教:2004年3月16日,在整个刑拘期间一直拒绝回答与聚众扰乱秩序无关的上网内容提问并强烈抗议非法关押的我,被再次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加重劳教一年六个月。此次劳教请示报告原为二年半,称是因市里考虑我身体状况差才没批,但威胁以后会层层加码。

3、二次劳教期间劳教人员该享有的生活、学习、诉讼、控告等权利被剥夺殆尽,并遭受酷刑和虐待。

二次被“劳教”期间,我都被剥夺“劳教”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如不送劳教场所、不许所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不许家属探望、无放风、无学习权利、身边不许有纸笔、……等等,整日在潮湿的地板上坐着,长年不见太阳,吃猪食不如的“厕所菜”(我无其它食品来源)、饥冷交迫……;诉权也被变相剥夺:不许我写诉讼、控告材料,每次都在我强烈抗议下,才在管教有“空”时,将我关到外劳动人员房间,左手铐在牢房铁栏上,右手写,且控制纸张,写的材料不许放在身边,当然更不可能记笔记,只好将关押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天天记背;家属送书被卡,被检查;不将诉状递交我诉请的市二中院;伙同黄浦区法院在看守所私设法庭、秘密开“庭”〈我痛斥并愤而退“庭”〉;一度剥夺我请律师的权利、阻止律师会见;……等等;还多次违法提审(动迁组人员竟也可以提审我,真是天下奇观!)并施以酷刑,受尽折磨。

第一次劳教:2001年10月14日~10月17日,因我强烈抗议非法关押和剥夺权益,我被剥光衣服、双手反铐、脚镣固定在黄浦区看守所“凯迪拉克”的刑架上四天三夜。为制服我,还由男警察用宽皮带猛勒我的肝腹部挤压内脏(男警察进来时,用麻袋暂时包住我),致我无呼吸才略松至仍无法正常呼吸状态。我因此48小时无尿、脊椎剧痛、浑身发抖,手、脚肿胀,伤痕数月才褪去,胃,脾长时疼痛,肝病、脚伤、腰椎病越趋严重……。(经十多年治疗稳定的腰部横突肿块短期内明显增大,压迫神经无法转身、弯腰,日夜疼痛难忍。)

第二次劳教:2004年12月24日~2005年1月11日,因我强烈抗议黄浦区看守所非人的待遇和不许我写诉讼、控告等材料、不送劳教场所等进一步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将我送到市提篮桥监狱医院,再次不顾我脊椎病变、本已疼痛难忍的情况,手脚呈大字型拉紧、并上胸带捆绑长达18天。

市提篮桥监狱医院本身就是人间地狱,大小便都受到严厉限制,很多人因此憋出病来。所有进过市监狱医院的“病人”,都将之称为“魔鬼医院”。上绑病人更是痛苦,因喝水、吃饭、大小便需管理员“服侍”(管理员:是从刑期较长、有内部关系的犯人中抽出来的),那些管理员一般只喂1~2匙,即不再理你,水也只让喝1~2口,多讨就朝脸上泼、打,一天加起来的量最多时只有小半杯,而且喂时凶神恶煞;大小便更是痛苦,管理员根本不肯为你塞“扁马桶”,很多人实在痛胀难忍拉在床上,立遭管理员的殴打。如有犯人抗议,则遭到绑得更紧的惩罚。我本身被绑,在疼痛中折磨,已无任何可惧,加上监狱医院是人吃的正常饭食(尽管也差,但比看守所要好过多倍),已身体极差的我为不致彻底垮倒,连续大声抗议,才得到稍正常喂食、喂水。

2004年11月29日、12月1日、2005年1月12日看守所警察还因我抗议剥夺权益、不让我写诉讼、控告材料而三次变相唆使三个犯人对我殴打,并以我自卫反击为由将我上铐三天,疤痕至今未褪。

★违法拆迁案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性迫害案件,除动迁案已经上海三级法院枉法判决、裁定;第二次劳教案2007年8月21日向上海高院提起再审,高院称按新规定先转到二中院再审,但迄今已近六个月,至今石沉大海,连受理通知都未收到。其余包括第一次劳教案在内的共五个行政起诉状在上海均石沉大海。为此,我已都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和起诉,然最高法院竟也全部违法不理,全国人大信访办更是形同虚设。

二、第二次“劳教”释放后被关押、抄家、虐待的部分经历简介

逢“节庆”“盛会”等敏感时点,上海当局都要对部分维权民众和敏感人士违法监控、软禁,此措施最近几年更无所顾及的普及、滥用,我和很多人还被冠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之名。

作为上海当局重点防范对象的我,更是经历了比别人更多且措施更厉、恶的监管,且每次都是将我单独关押。下以第二次劳教解“教”后的部分经历为例(第一次劳教后被监管情况,此略):

2005年8月19日解“教”,我从被看守所释放时起,就有公安跟踪并在父母家门口看管(第一次“劳教”“解教”后也是如此),我未进家门就逃走,直到9月中旬撤控后才回父母处。

2005年10月~12月,每月都被强制到公安指定的旅馆软禁关押,包括10月国庆节、布什总统到中国访问期间,甚至毛泽东出生日,只是日期长短不等。11月软禁关押期间,还不理我诉讼时效将过,要写诉讼状的请求,致诉讼权利丧失;11月23日联合国反酷刑专员约我24日到京面谈,我却被30多个警察和街道人员堵在家中,还开来多辆警车。我见状退回家中,才免遭软禁。

2006年上半年,我在家只住过13天,其余时间都被强制在指定地点,由街道聘来的协保(失业人员)和警察共10人左右联手分二班看管。

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动辄就有公安局国保专职承办、派出所、街道联手到家门口看管。如07年1月5次、6月2次在家中被监管,包括不许到段家送花圈、习近平到黄浦区视察、……等等;很多次我都不知为何事被看管、监控,如06年11月1日、07年5月17日、……;还有的暗控是我事后才知或根本不知的,

2007的3月份全国“二会”和5月份党代会期间,我都被关到青浦郊区软禁;10月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大批公安和街道人员分班轮流在家门口看管,警车24小时守候。

对真正的刑事犯罪人,拘押、搜家都要有合法手续,但每次关我甚至抄家、搜身,却不须任何手续,警察和街道人员直闯进门,四个男人将我抬头扛脚拎起就走,推进警车或街道车辆直接送到指定地点。现我每天睡觉都担心有人闯进来将我抓走,可又无其它地方可住;年老中过风的父母更是担忧落泪。

2005年11月起,每次关押时都有男警察2~3人将我揿在床上,由女警察或街道人员在我全身上下包括隐私处抄摸手机,所携物品都无任何手续被警察“保管”。

软禁期间,每班6个人盯住我,收走拐杖和室内电话机,不准我出房门,不准与家人通话,不准开窗、不准拉开窗帘,还不给我看病。后来索性房间包括厕所窗户都用木板封闭(05、06年都是如此)。我强烈抗争并怒砸房内用品后,房内只放2~3张床,电视机、台灯、桌子等所有物品全都搬走;吃指定的卫生和伙食都差的盒饭(07年略改善),每次都要我强烈抗议后才买来换洗、换季衣服;警察和街道人员无论男女24小时都在房内,一度连进厕所都有男警察跟进(脸朝外)。我非但隐私、女性尊严被剥夺,还因嘈杂声和病痛折磨等无法入睡,每次都是倦到极点,才能略为小睡。更难以忍受的是,我脊椎病痛严重,平时靠针灸和推拿缓解,但关押期间,即便我痛得撞桌角,无法入睡,也绝不给我看病,肝病、胃痛、呕吐、感冒……等就更别提了。

由于长时不见阳光、缺少睡眠、不给看病等,身体状况更差,每次放出时都头晕目眩、虚弱不堪,2006年被关82天释放后,新增内分泌失调、胰岛素高、血糖高、脑部有缺血灶与软化灶。

上述只是每次关押我时的常用方法和手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2月~5月、2007年5月我还被施以更严重、酷厉的法西斯暴行。(见★例四、例五、例六、例十一)

期间,对我指责街道非法拘禁与虐待的行为,西门街道原综治科长王素平称是对我做规矩;西门派出所警察陆敏芬、街道人员等数人对我动手殴打;司法科长郭洪才曾威胁当心黑社会做掉我;西门街道综治科长王义珏称要将我揿在盆里、整死为止,……。

我还二次被无手续抄家,并掳去私人物品(包括法律文书、衣物、食品)。更有二位无辜者受到我的牵连,一位家中被搜查,电脑被公安抄走三个多月;另一位残疾人被刑事拘留7天后转“取保候审”一年(见“其它情况简介”)。

下举例说明,但由于在家中监管次数频繁且琐碎,此略。

例一、2005年10月9日~10月12日,我被强行关在黄浦区沪南体育活动中心的旅馆。

2005年9月30日,因街道原综治办科长王素平违背书面和口头承诺,不履行解决临时房和必需生活用品保证,将我强逼进京。10月8日我到国家信访局履行信访程序时,又被上海驻京办在信访局所在地胡同口强行截访,西门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俞荣发称回上海后保证解决。但押回上海后我即被软禁。由街道干部和招聘的“协保”(失业)人员共8人分二班看管,拦住我不准出房门(否则就硬拖住我,以后每次都是如此),吃卫生和伙食都差的盒饭,监控结束,没任何部门、任何人和我谈临时房、必需生活用品落实问题,被街道派出的流氓扔出房外。

例二、2005年11月17日~11月21日,布什总统到中国访问期间,我被关押在青浦郊区。

11月17日上午,我正在父母家写起诉状,6、7个警察和街道人员一把推开正在门口、患有心脏病的年迈父亲,强行冲入将我抬头扛脚拎下楼推进车内,关到位于上海青浦郊区的园湖园度假村。警察和街道人员共10人看管我,不准出房门,给我吃冷菜冷饭,还全然不理我19日诉讼时效到期、要行使正当诉讼权的要求。释放后诉讼时效已过,诉权被剥夺。我暗中到卫生间发短信给独立笔会的赵达功先生(他们不知我刚买了手机,后来就每次抄身搜查),赵老师将内容在网上公开后,他们当晚将我紧急转移到上海家化培训中心内的一幢别墅里,仍严格限制行动,连客厅都不许我去,但不再吃冷菜冷饭。

例三、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人权反酷刑专员约我24日到京面谈,但我刚要出门,却被大批警察和街道人员拦住不许出门。

据邻居讲,那天约来了30多名警察和街道人员,还开来多辆警车、面包车。我见状立即退回家中,否则必被拖走软禁关押。

★例四、2005年12月22日~12月29日,毛泽东诞辰日前后,我再被非法软禁,还抄家并遭暴力殴打。

12月22日晚上18:30时左右,我被冒充是“西门物业来维修房屋”、骗我开门的约20多个街道和公安便衣人员强行绑架(因灶间墙壁大面积脱落等,我白天报修,物业公司讲会来看)。在我打开房门后,他们不理我回房拿外衣和拐杖的要求,4个男人将我拎手拎脚揎出门外,强行揿进守候在外的街道城管车内,又软禁到位于青浦朱家角的上海家化培训中心别墅区内的狭小房间里。另一批人则冲进房内抄查,当时房内借来的笔记本电脑、抽屉都打开着,自己和别人的上访材料等所有资料,通讯录、手机、钥匙全在床上。

软禁期间,3个警察(二男一女)、8个街道人员(二男六女)共11人分二班轮换看管我。不准我出房门,不给看病吃药,窗户紧闭,窗帘不许拉开;换洗衣服也不给,我强烈抗议后才买来极差的。西门派出所女警陆敏芬还在每天早上接班后,在因脊椎疼痛本就难以入眠的我因极困倦而睡熟之际,故意弄出很大声音,将我吵醒。他们则轮流到另外借的二幢别墅内休息、玩耍。我多次询问关押原因,都回答不知道,奉命办事。放出后我才知是因毛主席生日,但上海其他访民都没关。

23日上午,我乘他们不备,从后窗狭小损坏的窗洞爬出、沿泥泞的水塘地逃出,然因无双拐、且穿在湿透的鞋里脚痛、冷得无法捱到天黑,唯一通向朱家镇的桥必已设卡,我无奈到小马路上找农民借电话打时,被四处寻找的警察(又增援好几个)和街道人员抓获。

在他们将我抬头扛脚朝警车拖时,西门派出所的女警察陆敏芬冲过来边凶狠地吼道:“我让你再逃”,边朝我头部打,还揪住我的头发并用膝盖撞我头。我拚力反抗,无奈寡不敌众。

被抓回后,他们明知我鞋、裤子从里到外都湿透、浑身发抖,但故意不给我换洗衣服、鞋子,看管得更紧。更耻虐的是,连上厕所男警察都不走开,只是把脸转过去。陆敏芬则愈加凶狂,竟在二个男人揪住我双手使我仰倒在床上、街道外聘女工抱住我双脚时,整个人压在我身上打我,还用手一下下将已被压、拖住不能动弹的我脸、颈往左边猛摁,并捂住我嘴不让我发声,用手指甲卡我嘴唇弄出血来,叫嚣着威胁我:“你走远了,你是反政府的,对你这样的人就是要镇压。”“我们全警署的人都要打你”等等……,还丧心病狂的说“你还想晒太阳?太阳永远不可能属于你”……等厥语。

见愤怒之极、“准备好遍体鳞伤、全身骨折”的我仍拚力反抗并指责、嘲讽她们,陆才无奈离开。

★例五、2006年1月13日~2006年2月2日,上海“二会”和春节期间,我被警方强行软禁,且施以私刑、剥夺健康权、妇女尊严等人身权益,还剥夺我与父母共渡传统佳节的权利。

1月13日晚,老西门派出所警察数人在我临时房门外看管。

14日中午,我外出买午饭,并准备到上海图书馆查资料,但被6个便衣警察拦住,不许我出门。在我抗议后,他们开警车将我送到西门街道司法科,派出所吉副所长明知我从来不去上海“二会”会场,但就是不放,说等领导通知。下午16:30时,他们不理我年迈、脑血栓过的母亲的哀求,将我抬头扛脚强行拖上警车,押到街道外口办公室,天黑后再由4个男警察将我拎手拎脚抬下楼,蒙头、捂嘴抬着快速冲向路边的面包车。那天来了二十多个黄浦区便衣警察。

为不让我知晓被软禁的地点,将我塞进车内后,西门派出所警察徐伟将我猛揿在他脚前极狭窄的车板地上,用双手将我头、胸往地下摁,我的左手被坐在徐伟左边的警察戴兹军握住反拗、右手则被坐在徐伟右边的副警长马骏拉住,始终维持着这样的状态,其状完全就象对付刚抓到的杀人重案犯,还更甚。直至在马路上转圈一小时左右才送进旅馆。公安猛摁我头往下揿时脸撞在驾驶员的座背上,左眼下肿起,很大一块淤青。当时我本就有病的脊椎剧痛,左手失去知觉。

我再被蒙头、捂嘴快速抬进旅馆扔在床上后,极度悲愤的我忍着全身的疼痛,使足全力爬起抗争,立刻被一帮警察按在床上,用事先准备好的警械约束带将我双手反拗背后、连腰固定绑住,并用绳子将双脚捆住,还用摩托车手戴的大头盔套住我头,见我仍不屈服,竭尽全力整晚高呼、怒斥他们“法西斯、无法无天”,当班的警察被我叫得心惊肉跳(他们说),称只要我表态配合,就立刻松绑,我不理、忍住脊椎剧痛高呼。他们怕旅馆客人指责,才于第二天中午将我松绑。

关押我的房间窗户用木板封闭,不准我出房门,上厕所不许关门,2个女的跟进来,3个男的就在厕所门口守着,只是背对着我。由于男警察和街道人员24小时都在房内,睡觉时我连衣服都不能脱,但时间久了又难受,只好躲在被窝里脱,病痛折磨和他们说话声、开门声、衣服声、呼噜声……使我根本无法入睡,疲倦之极才能略睡会儿。他们则轮流到单独为他们开设的房间内睡觉、休息、看电视。19日中午我右上腹疼痛,仍不给我看病,说是郊区请不到医生。

20日晚上突然转移,依然蒙头、捂嘴将我快速抬上车,我拚命挣扎时从底下看出是在我家附近黄浦区学前街的“小世界商务通旅馆”,对面就是老西门社区医院。我被送到郊区近浦东机场、龙东大道上设施、卫生状况极差、再被公安用木板封闭窗户的“凤栖旅馆”。

2个警察、6个街道人员共10人分二班轮流看管我,12m2左右的简易木板房内放二张床,因强行阻止我出房门,我整日只能被限制在床上。洗澡须提水、伙食艰苦、羊毛衣、外衣脏极了无换洗不说,睡眠权更进一步被剥夺。各种声音更是吵得根本无法入眠,身体状况进一步受损。

到凤栖旅馆后,右上腹疼痛加剧,一度连食物都进不了,整日打恶心,年三十晚更是不断呕吐。我强烈抗议仍不给看病,后因担心我肝病复发传染给监控人员,才于几日后派老西门社区医院医生上门确认是否肝病引起,并留下常用胃药。

2月2日晚22:30时左右,我终被放出送回父母家。年迈父母见到我时涕泪横流,脑血栓过的母亲因终日担忧而精神恍惚,小年夜从楼梯上摔下,幸未染成大祸。

而二十多天未能正常度日、睡眠严重不足、一身脏衣、身体不适的我刚想回临时住处好好休息,却又顿见一辆警车赫然停在大门口,警察、街道人员仍24小时守在门口看管。为人身自由,我只得再度逃出、流浪。

★例六、2006年2月15日~2006年5月6日,因响应高智晟的绝食倡议,逃避在外的我被公安抓捕后关到浦东“凤栖旅馆”,非法“监视居住”82天,还分别搜查我住处和朋友家,抄走朋友家电脑三个多月(家中无网络)。释放后转“取保候审”一年,由于我拒绝签字,此所谓的“取保候审”无任何法律效力。

2006年2月15日,逃避在外的我到市区与朋友见面后,返回时在莘庄地铁站被大批早已守候的黄浦公安抓获,直接送到“凤栖旅馆”关押,那天来了30多个人,施用手段、关押方式与上相同。

由于本就设施差、加上房间狭小、窗户封闭,空气流通极差,胸椎疼痛压迫脑神经晕疼、缺氧,我更是整天闷得气都透不出。他们还长时间不给我换洗毛衫、外衣裤和换季衣服,每次都在我强烈抗议下才买来极差的。

为震慑我,公安将1月份绑我的警用约束带、防止我呼叫的头盔也带到旅馆,见非但威胁不了,反而更激起我的强烈抗议,才拿走。

这次公安不仅违法私闯民宅、搜查我住处并扣押法律书籍、材料等物品(无搜查证,无我或家人在场,连扣押清单都没给)、不许我请律师,还搜查了我躲藏的朋友家(为不影响朋友正常生活,姓名略),抄走我的物品包括食品,还搜走朋友外地亲戚寄放在她家的电脑达三个多月(家中无网络),我被关82天放出后多次讨要、朋友也表示要上访,才于2006年5月17日被扣三个多月后归还电脑但内存资料已全无;而我的物品至今尚有部分未归还。

关押期间,我始终强烈抗议,并拒绝做笔录、拒绝回答他们的任何提问。

2006年5月6日晚上20时我被释放。释放前,对所谓的“取保候审一年”,我强烈抗议并表示决不承认、也绝不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并在该“取保候审”期满前撑着病体必去京申告,该取保候审无任何法律效力。

但回到临时房发现电已被断,为此又整整一天一夜为通电奔波,一次次到市府上访,被一次次拖到街道不管,直至5月7日晚22:00时多,街道才同意接通,我筋疲力尽。

他们是故意以各种措施、手段让我日子难过,逼我就范。

此次起,有黄浦公安分局二个国保承办员(陈晓阳和王俊,王俊之前是930办公室副职领导张XX)专管我案。并经常在家门口将不知发生何事的我看管。

例七、2006年6月4日~6月5日,郑恩宠律师释放,因母亲卧病在床、无法自理,警察在家门口看管、跟踪。

我被82天关押时,母亲因街道和派出所对“女儿在哪里?是何性质被关”的询问不答复,到北京上告,回来后即卧床不起二月余,日夜疼痛、大小便都不能自理。6月4日下午,我们联系了车辆抬母亲去医院时,监管我的警察和街道人员恰好赶到,他们请示后,在家门口看管、跟踪。

例八、2006年6月14日~6月16日,六国峰会期间,仍因母亲卧病在床,街道人员在家门口监管。

母亲仍卧病在床,需经常联系车辆、抬送医院,故很快结束监管。

例九、2006年7月11日,因6月25日我与20多位访民将被公安强制押进闵行区江川地段医院精神科整治的访民刘新娟抢出,而被闵行区公安分局强制传唤,因我母重病在床才未拘留,由黄浦分局带回。

那天闵行区分局开来二辆警车,4个便衣警察和1个联防队员由我户籍警徐伟彬带路,不顾母亲重病在床、无法自理,以“扰乱单位秩序”将我强制传唤到闵行区碧江派出所,传唤我的二个便衣警察审问时,却不肯报姓名,只说姓周、姓邓,因我坚持,换警号41895的王林伟警察询问,并称要拘留我。我以理、法抗争,坚不配合。凌晨0时左右,称看我母亲卧床不起,暂不拘留,但会留底,……等。由黄浦分局承办我案的二个警察(张XX和陈晓阳)接我回家。

例十、2007年3月5日~3月15日北京召开全国二会期间,我被单独关在青浦近淀山湖

处的“金泽园度假中心”。

警察和街道10余人联手看管,关押方式、待遇略改善,允许我外出散步,但仍不给我看病,我在疼痛中日夜煎熬。

★例十一、2007年5月12日~5月28日,北京召开党代会期间,将我关在青浦园湖苑度假村,不许出房门,不许看病,我抗争中双手受伤缝针。

仍由警察和街道10余人联手看管,此次窗户未用木板封闭,但不许我出房出,不给我看病。

期间,24小时病痛难忍、无法入睡的我指责他们法西斯行径,有一次在他们不注意时强行冲出房门,要求晒太阳和看病,恰好赶到的街道综治科长王义珏斥责看管人员:“谁叫你们不好好看管、让她冲出来的,给我拖进去关起来”,还极其凶狠地指着我骂道“你这个烂女人,我主管期间你也敢出来、敢吵,只要我在,就将侬揿在盆里,整死你为止,……。”还在众多看管人员拖住我时,敲打我的手背,挑衅我“你敢碰我,我就要侬好看”,怒不可遏的我怒斥他们畜牲、拚力抵抗,才悻悻离去。

为抗议非法关押,更为抗议不给看病,疼痛难忍的我激愤下再次怒砸房内设施和用品:空调、窗户玻璃和橱门(电视机等其它用品,在我被关进前已都被搬走),并因此双手受伤。由于鲜血喷涌、他们才不得不将我送到医院缝针。但不让我去医院换药,由街道人员自行换药,我手因此疤痕不退。

例十二、2007年9月24日~10月22日,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警察和街道人员在家门口24小时监管、跟踪。

9月24日先由街道派人在家门口看管,29日由警察和街道人员联手看管,警车24小时守在家前,不许出省市,出门稍远需上警车。看管人数经常调整,最多时每班7个人(每天二班),其中警察2人,街道5人。虽然仍受限制,但此为近几年来“最人性化”的一次监管。

……。

以上是我被羁押时的部分悲惨经历,上海政府动用如此庞大的专政力量对付我这个只想讨还公道、安居乐业的弱女子,在充分表现其愚蠢、不要脸的低劣品格时,真让即便是已因政府抢夺而处于社会弱势、贫穷阶层、却仍然有着中华民族尊严的我们感到无地自容,更悲哀于怎会在二十一世纪还生存在如此乌云遮蔽的天空下。

马亚莲2007年11月8日附:05年第二次关押被释放后的其它情况简介

一、为制我公安株连无辜,枉法查抄、关押守法公民

1、2006年2月15日,因公安在家门口监视而逃避在外的我,因响应高智晟的绝食倡议再次被抓。收留我躲避的朋友,家中被搜,电脑抄走三个多月(详见上述例六);

2、2007年10月20日~26日,右手、臂残疾的访民陆苗龙(小儿麻痹症患者,右手功能完全丧失),因被公安怀疑我在他家写“奥运,乞望你圣火的光辉带给我们人权的保障”等文章并上网,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他刑事拘留7天后转“取保候审”一年。放出前,承办我案的警察去看守所威胁、警告了他,说只要知道我去他家或在他家看到我,就对他不客气……等等。

实际上,06年2月自从朋友家电脑受我牵连被抄过后,我就怕再牵连无辜而小心万分,我根本不可能到任何访民家写材料、上网,公安纯属枉法滥抓无辜。

二、二次进京要行使正常司法、行政诉控权,均被上海枉法强行押回。

第一次进京:2005年10月国庆节期间,街道违背口头和书面承诺,强逼我进京申告。

2005年9月30日,因街道原综治办科长王素平违背书面和口头承诺,不履行解决临时房和必需生活用品保证,将我强逼进京。10月8日我到国家信访局履行信访程序,进入登记大厅后,得知驻京办人员都在信访局接待室一楼守株待兔,进去的访民都被立刻押上停在后门的车子,我即离开,却被赶出来的上海驻京办和我属地老西门街道人员在信访局所在地胡同口强行截访。西门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俞荣发称回上海后保证解决,但押回上海后我即被软禁,详见上述例一。

第二次进京:2007年4月28日~5月1日,不服所谓的“取保候审”,在一年期满前强撑病体去京申告,5月2日被截访回上海。

4月28日去京,因国家信访局、最高法院休假期间,故5月1日我和十多位访民先到中央主管新闻机构,反映上海解放日报连续三期报道“上海信访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纯属虚假报道,要求调查并给出说法。被驻京办从当地派出所直接“领”出,不理我们还要行使司法、行政程序的要求和抗议,强行送到北京火车站,于5月2日被截回上海。

三、上海四人住房权利卫士奖状被公安非法截取

2006年12月22日,赵达功先生于深圳寄出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尽管赵达功先生为安全计,快递寄出的邮包上只写“资料”二字,但之后我一直未收到邮包。2006年12月29日晚,赵老师来电询问是否收到?我说没有。他即投诉深圳宅急送,对方答复12月25日收件人程志英已亲笔签收了。但程志英以人格保证,肯定未收到过任何邮件。赵老师再次投诉,宅急送竟再不理睬。我多次电话或网上投诉也无答复。2007年2月,我与收件人程志英、访民奚国珍去上海宅急送交涉、投诉,虽被推诿,程志英还遭宅急送工作人员殴打,但我们终取到系公安截取的证据。详见“‘法治’社会,谁‘大胆’抢走了宅急送邮包?”

四、申请出境遭当局拒批,荒唐“未了结民事案”充理由;法院依令受案已过六个月,简易民事案至今不审、判。

2007年7月27日我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8月10日我在规定取证日去领证时,被告知有“未了解民事案”而拒批,并称起诉状会在近几天寄给我。8月16日我收到老西门物业有限公司要求我支付凝和路临时住房05年9月前电费79.30元的诉状。

我暂住此房至今,没有交付过暂住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真有拖欠,也已有25个月之久,假使原告具有此案诉权,在提起诉讼时,也应该合并计算。现时隔将近二年,却仅仅为了一个月79.30元电费,支付更多的诉讼费起诉至法院,显然违背常理。

且事过如此长时间才来讨要?又不讨要本人05年10月17日起真正居住至今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说明原告明知本人根本不应该支付暂住期间的费用。

而真正的原因,任何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能得出结论:原告是在有关部门的授意下,以此案来拖住本人办理“二证”。

此案原告出具的所谓“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其具有起诉本人的资格。我与老西门物业有限公司从未签订过租房协议和借用、支付水电煤费等协议,本人也事实上从未向原告租借用房和请求原告借我用电;原告也未能出示本人系向原告借房居住和2005年9月前我已居住于此的证明,但黄浦区法院非但无视基本事实和法律,“及时”受理了此案,还在受案六个月后至今不开庭审、判,无疑是为拖住本人申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发挥其具有的能量。详见“马亚莲申请出境被上海当局拒绝”。

马亚莲

2008年2月22日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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