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这是中国法律的规定;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这是常任联合国理事成员的中国签约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联合国有关公约还列明,当在国内穷尽了各种司法手段和其它补济途径仍得不到解决和不被理睬下,可向联合国人权机构申诉。
然而,无论是中国法律规定、还是联合国宪章等公约,在上海当局部分官员、警察的眼中,都如同废纸。他们的话就是法律,他们的指令高于一切。谁要是敢于抵抗、违背他们的意愿,损害他们的“政绩”“形象”,轻者惹来痛殴猛揍,重者揿进牢里,甚至毒打致死。
而胆敢依程序向最高权利部门甚至联合国申诉的,无疑更被视为“敌人”。他们用一切手段来阻止走投无路的访民触碰他们眼中的高压线,来威慑手无寸铁、权利受侵的弱势民众。
我就仅仅因为欲向联合国机构咨询有关事宜,且未实际实施,就遭到驻京办暴徒的猛殴,回上海后非但投告无门,反遭刑事拘留后转治安拘留七天。
而所有这些兽行罪孽,都因经济、官职等利益上扯不清的干系被篡写,都在霓虹灯的闪烁中被掩饰、在“文明、法制、和谐”的招牌下被遮盖。
于是上海的访民们就在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往返奔走告状中耗去人生;就在冤上加冤的苦难中愤懑至病。
何时,才是我们出头的日子?何时,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
下呈070825事件经过,祈盼有合法、文明的政府官员严惩凶手、追究违法者,还我公道!
2007年8月25日上午,进京申诉遭上海当局多次违法暴力截访的我,走投无路下随外地访民来到位于北京亮马河使馆区的联合国驻京办事处,想咨询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向其申诉的事宜。看到很多和我同样遭遇的外地访民正向警卫情绪激动的诉说,我按捺下同样的激愤,在附近的草地旁暂息,想等他们散去后再去咨询。
但我上厕所刚回到草地时,就被北京公安带到东直门外大街14号的朝阳区分局三里屯派出所,与我同去的还有在此恰遇的另15位上海访民和外地访民。三里屯警察安国建(警号032244)登记身份证并询问我们要反映的情况后,将我们交给上海驻京办事处带走。深领驻京办暴力截访厉害的我们个个恐惧不已,纷纷向北京公安反映驻京办打人事实,要求他们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并让我们自行离开。三里屯警察对我们说:“会关照,保证不会打的,你们放心。”还说:“如果上海方面不解决,你们再来找我们。”
其后,我们被驻京办高伟国处长领辖的十几人在三里屯派出所门口分别拍照、摄像后押上面包车,直接送到位于北京南站的北京市接济管理中心简称接济站,此进京访民临时借宿地需凭国家信访局或各部委信访口介绍信才能入住,有北京公安长驻。
我们分二组被关进接济站五楼的505和510房间,此时约下午2点左右,我们午饭都没有吃。就被未出示身份、执法手续的驻京办便衣人十几人,分别叫到五楼的其它房间,对我们16个人单独审讯。这些人中我认出有的是长驻上海市府信访办的二支队警察,有的是市府信访办的保安,还有驻京办长期雇佣的外地打手。
我被叫到512房间,他们要我保证“这个地方再也不去”,并说“如再去就打死你”,还要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我不肯,即有打手猛掴我二记耳光,我当即嘴唇内出血、破损,头晕眼花,站不住。见我仍不肯就范,就将我带到510房间,指着朱金娣说“这就是不签名的下场”,我看到年已五十多岁的朱金娣鼻青眼肿、浑身湿透。
又将我带回512房间后,见我仍不肯配合并指责他们兽行,十几人对我轮番毒打、群殴,拳打脚踢、踩约一个多小时,还用冷水从头上浇下。我浑身上下被打得疼不能碰,发不出声。
我听到有人对他们讲:“打人要注意方法、技巧,不要打成内伤”。
见我坚不屈服,火车开车时间又要到了,他们才只好罢手将我与其他人一起押上火车。
8月26日回到上海,直接将我带到浦东新区花木派出所,我当即将此情反映,要求立案、开验伤单,被民警拒绝。
8月30日,我到市公安局信访办投诉,警号017606也拒绝受理。
我无奈向市纪检委反映,19号接待员讲没办法,要我找市府信访办。但市信访办根本不理我的投诉。而上海各新闻媒体听到与市府、上访有关,根本不敢接受投诉,更勿提写新闻稿了。
2007年9月4日,花木派出所民警闯进我家,骗我到所里去谈话,我信以为真。但却被直接送到东明路651弄1号提审,后将我以“扰乱公共秩序”刑事拘留,七天天转治安拘留。
上海当局、北京公安,本控告人,究竟谁在违法?只要具备正常思维的人都能得出结论,何况是受过专门法制教育、有着高等学历的你们了,无须本人再作专门论述。
只愿良知复苏!只愿人性回归!
附件:一、“沪公(浦)(治)行传字(2007)第361号”传唤证;
二、“沪浦公看释字(2007)3007号”刑事拘留释放证明书;
三、“第20707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控告人:张英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华路371弄8号601室
邮编:201204
宅电:58439376手机:29828126
200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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