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南京等五个城市约一百多名经租房业主集体诉讼至南京市中级法院状告江苏省政府,要求判令该政府行政不作为。然而南京中院回复说他们没有管辖权,但是业主代表并不认同,认为只是推诿搪塞的借口。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据海外博讯网星期日消息,从2006年4 月5日起,400 多位经租房业主联名向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关于审查苏建房(1993)444号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书》,因为该文件与国务院的有关产权的规定相抵触,因此要求撤销该文件,同年6月5日在发出的催办函中,提出了“举行听证”的请求。他们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走访、委托人大代表转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和渠道,持续催办处理意见并重复上报上述《建议书》达八次之多,两年多来并没有任何回音。
因此在本月11日,包括苏州、南京、扬州、连云港和镇江等五个江苏省城市的百余户经租房业主集体状告江苏省政府行政不作为,相关诉讼文件发送到南京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最新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诉讼文件后七个工作天予以答复。
星期三,本台电话采访了集体诉讼代表成以公,他说星期二南京中院的法官致电,说他们法院没有管辖权,“这样讲是不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讲,县级政府以上的行政案件,由中院来受理,这有规定的。他说我们没有管辖权,你们可以到省高院去起诉,要求我们把起诉材料,诉状、证据拿回来,或者他给我们寄过来,他的意见就很清楚,想要我们向江苏省高院起诉。”
另一位经租房业主丁春芳星期三说,法院也不依法办事,“不依法办事,法院应该是他的辖地,他有什么权力说他不受理?省政府的作为不对,你讲我没有权力管他,那还有谁管他。那我们当然很有看法的啦,他不管什么地方最大一点就是,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
成以公说,中院应该受理,“今天上午我跟他同了下电话,我提出四点意见,第一点,我们是向南京中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点,如果你们认为不好受理,无权来立案审理,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案子复杂,重大疑难,或者有影响,集体诉讼,那么你们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释,应当报请江苏省高级法院来决定,高级法院依法或者是自己受理,或者是制定你南京中院受理,这全是你法院内部的工作,与我们起诉的当事人没有关系;第三点,如果我们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请你裁定驳回起诉;第四点,我们不会去南京取回我们的起诉材料,你们也不应该寄给我们。他说我们把这个情况在向领导回报吧。”
据了解,他们提出的诉讼理由包括,江苏省建设厅(原省建委)苏建房(1993)444号行政决定,明显超越权限,违背国家法律,明显违背上位法、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相抵触等。
成以公说与他们的诉讼相类似的案件在全国也比较少见,“维权过程是比较漫长,阻力很多。经租房主的情况是各不相同,但是我们起诉这个行政不作为这个里面就突出的反映了一个共性的东西,各地用对策代替政策,引起了许多个案久拖不决原因很多,这个案子如果能妥善解决了,对各地依法行政,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唱反调,对老百姓有利的政策规定能得到执行,这个将会起到很大的、良好的结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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