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喜阁家人给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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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建峰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5 23:28:22 |
取 保 候 审 申 请 书
宁陵县公安局:
我是李喜阁的丈夫孙建峰。现在李喜阁被贵局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事拘留,羁压在宁陵县看守所里十余天了。作为李喜阁的家人,我和我们的女儿非常痛苦。现在我们针对李喜阁自身的特殊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首先,李喜阁是一个因剖腹产输血感染并已发病服药的艾滋病病人。虽然看守所每天有医护人员值班探视,但她能否正常服药,身体状况如何,都是我们非常忧心的。长女孙迎晨的突然死亡,她和小女孙蔚林的病情给她的身心带来极大的创痛。
艾滋病导致免疫力低下,北京的专家嘱咐:除正常服用抗病毒药物外,还需要少食多餐,摄入营养价值高的食品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在看守所,显然只是简单饮食维持生命,不具备增加营养条件。从长远考虑,由于艾滋病不可治愈,若有身体不适受到延误,对艾滋病人哪怕一时没有觉察到,都可能对她有十分严重的后果。从其身体健康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妈妈需要女儿,女儿更需要妈妈。大女儿9岁突然夭折,给她带来极大的痛苦。2004年8月,我的大女儿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时,儿科医师因缺乏经验还不让她住院,结果最后查出艾滋病一天多大女儿就死了,同时查出的还有李喜阁和小女儿。当时李喜阁已严重发病,考虑其病情没有告诉她实情。大女儿死时,她一点不知道,她总认为大女儿住几天院就好了,后来她知道大女儿死了像疯了一样。由于我们心存疑虑,2004年9月,全家再次到北京协和医院感染门诊应诊。喜阁只知道自己血上有病,由于当时没有给大夫说明对她的隐瞒之事,应诊时是她一人去应诊室。大夫问了得病经过,我和喜阁的姐姐都在门诊室外等着,后来听到喜阁在里面和大夫说话声音很高,当天没有做成抽血化验。
我们在医院附近住下,我和喜阁的姐姐把她搀扶出了医院门,刚向南走有30米,她一把将自己的手机摔了。几次撵伺候她的姐姐走,当时大姐都哭了。为了给她做进一步检查,后来几天我们又找到当时门诊大夫李太生教授,说明具体情况,大夫问她是不是精神受刺激。我们说“是”。平时想到大女儿的死她的情绪总是比较激动。大女儿是在她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离去的,常人是无法体会到一个年轻母亲对一个9岁女儿突然死亡造成的打击。再加上喜阁和小女儿皆有病,她常常想到死。做梦都在想我们的大女儿。现在落下一个时常头痛的毛病。而今小女儿是她唯一的寄托,没有小女儿的存在,她可能早已不在人世了。她已经失去一个女儿,在她的有生之年,我不想让她因思念小女,再出现其他疾病。平时一会儿不见女儿就打电话,何况这么多天呢。失去姐姐的5岁小女儿林林也盼妈妈。有人问她想妈妈吗?她的眼泪就流出来了。更让人担心的是,小林林这几天心情不好,出现了感冒、拉肚子、厌食、晚上皮癣严重、哭闹,总是要妈妈。我给她去医院看了几次不见好转。因为小女儿已经有几个月没有检测病情,平时检测都是妈妈带她去的,所以我们希望从人道主义让李喜阁早日出来,与家人团聚,让孩子早日见到妈妈,病情及时得到控制。
第三,从事情经过上,李喜阁县、市、省、国家各级信访部门都去过,却没有任何答复更没有任何效果。国务院信访接待人员拒绝我一家的请求,并告知我们这事由卫生部负责解决。我们一家三口五次去卫生部信访处上访。而一年多来到信访处五次没有任何作用,找卫生部领导反映是我们的最后出路。一群河南农村疲惫的病弱妇女儿童,怎么可能有力量冲击国家机关。事情简单清楚,如何可能构成犯罪呢。输血感染艾滋病是中国特殊历史时期造成的健康生命侵害,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正视此为题,针对不同的伤害程度,妥善合法处理,而不是相互推诿。做为李喜阁的亲人,我们恳请公安部门在处理她的事情上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实事求是,而不是复杂化。天下的百姓还是讲理的多,政府部门更应该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我们笃盼李喜阁做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能受到理解、关怀和支持。
以上取保候审之申请,请贵局批准为盼!
申请人:李喜阁丈夫孙建峰
李喜阁女儿孙蔚林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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