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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军宁:公民:享有普遍的基本人权的独立个体         ★★★
刘军宁:公民:享有普遍的基本人权的独立个体
作者:刘军宁 文章来源: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9:48:11

    
    在我的字典里:  

   
    公民:享有普遍的基本人权的独立个体。
   
    愤青:愤怒的青年民族主义者
   
    它们都是中性词。
    
     2008年春夏之际,风云突变。由西藏动荡和奥运火炬传递所触发的民族主义浪潮日渐高涨。愤怒的青年民族主义者随即在火炬所经国家发起了声援与抗议,在国内则发起了抵制家乐福的运动,一些中国城市还出现了零星的现场抗议。愤怒的青年民族主义者正在把奥运会看成是发泄民族情绪的阀门,展现中国对抗国际社会的决心和力量。在中国,公民与愤青的分歧再次凸现。公民的世界观与愤青的世界观也再次形成鲜明的对照。
   
     虽然每个民族主义者都有公民的法律身份,但是愤青并不认可公民身份背后所隐藏的普世价值。而正是这些不是价值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提供了观念基础。作为最典型的民族主义者,愤青通常把族群与国家摆在普世价值之上,认为在国家与族群的利益高于高人的利益、乃至生命与自由。他们不太愿意承认存在着超越东西方的普世价值,认为中国的国力与前途来自于跟世界,尤其跟西方世界的对抗,认为中国的今天是通过枪杆子打来的。所以,展现力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真正的公民应该是世界主义者,认为个人的价值,其自由与尊严,高于任何国家、任何族群。真正的公民认可是开放的社会,认为捍卫本国本族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打开国门融入世界。在真正的公民看来,极端民族主义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看不清中国国人的真正利益所在。以抵制家乐福为例。家乐福里面卖的几乎全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其供应商主要是中国的,销售场所是中国的,员工是中国的,顾客也是中国的。民族主义者这样做,究竟是在抵制家乐福,还是在抵制中国厂家和消费者?还是在招致国际社会抵制北京奥运会?所以愤青常常只在意一时快意,不在意后果,结果常常是搬起别人的势头砸自己的脚。
   
     一个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一定是个开放社会。只有开放社会才适合公民生存。一个半封闭、半开放的国家最容易酿成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极端民族主义的崛起必将放慢乃至阻止中国进一步的对外开放。而在奥运即将到来之际,进一步抵制外部世界,关小中国的国门,或者外部世界对中国关小大门,那么结果肯定伤害了中国人的利益。如果把奥运会变成了一个对抗外部世界的机会,那么到头来受苦的还是国人自己。民族主义的泛滥终将伤害到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利益,进而对族群与国家造成伤害。近现代以来,还没有一个极端民族主义国家给本国本族带来过好运,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和军国主义日本都是典型的个案。
   
     与愤青相比,真正的公民更关心的是基本的人权在本国的落实。这既合乎公民的利益,也合乎国家的利益。甚至可以说,国家的使命就是落实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这次民族主义狂潮表明,中国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只有在异国游行的自由,却没有回国游行的自由,有抗议CNN的自由,但没有看到CNN的权利。从这一点讲,一个真正的公民也希望看到愤青们能真正享有言论、集会、结社、请愿等基本政治自由。也许到那个时候他们也就不那么“愤”了。
   
     愤青在意的是包括公民在内的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公民在意的是包括愤青在内的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愤青认为只有国家与民族至高无上,个人才有保障;公民认为只有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至高无上,国家才有可能真正保护公民的国家。
   
    
   
    公民应该理解愤青对族国的情怀,
   
    愤青应该理解公民才是族国之本!


 

文章录入:芳菲    责任编辑: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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