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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波:杜导斌案——湖北警方的卑劣         ★★★
刘晓波:杜导斌案——湖北警方的卑劣
作者:刘晓波 文章来源: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6:46:05

2008年7月21日,距北京奥运开幕不到二十天,湖北当局全然不顾及奥运门面,把网络作家杜导斌再次投入监狱,而且手法很卑劣,让我见识了湖北当局的下流。

杜导斌是知名网络作家,我与他至今无缘谋面,只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当年,我们曾共同声援过身陷囹圄的刘荻,他还写出了“愿陪刘荻坐牢”的文章,结果他真的坐牢了。
   
2003年10月28日杜导斌被捕,正值国内民间维权的高潮期,声援杜导斌的声音格外大,形成了国内外、体制内外的合力,其中不乏国际知名作家和国内著名知识分子。正是国内外的巨大压力,才让当局作出了某种妥协性处理,在杜导斌被关押七个月后的2004年6月11日,对他作出了判三缓四、当庭释放的处理。
   
杜导斌不服判决,出狱后马上进行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于8月3日下达,杜导斌开始了难熬的家中服刑,好不容易熬到缓刑期即将结束,没想到遭到缓刑改实刑的处罚。这意味着,已经在家中服了四年缓刑的杜导斌,还将在监狱中渡过两年五个月的实刑,狱里狱外加在一起,等于服了七年徒刑,还要加上两年剥权期。
   
杜导斌被判缓刑改实刑,我还是第一次听闻这样的案例。由此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我只能说这是十足的恶法。
   
按照中共的现行法律规定,缓刑改实刑的法律程序极为简单。在缓刑的考验期内,只要负责监督杜导斌的警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缓刑改实刑的建议书,罗列出警方主观认定的违规事项,法院在三十天内作出裁决即可。
   
在这样的法律程序中,只有控方的权力而没有被控方的权利。被控方既无本人抗辩的权利,也无请律师代为抗辩的权利,甚至连书面通知家人的程序都没有,家人只听到警方的口头宣布。拥有最后裁决权的法院,只听警方的一面之词,足矣!
   
湖北孝感地区及应城市的警方这次逮捕杜导斌,还采取了分离策略。21日上午11点左右,在应城市医疗改革办公室,当地公安局的七、八名国保将杜导斌带走。与此同时,当地警察前往杜导斌的妻子夏春荣所在单位,将夏春荣带回家中进行搜查抄家,抄走了两台电脑及一些文稿和信件,包括亲属寄放其家的电脑和家属在其过去被拘押期间收到的慰问信。
   
警方除了为杜的家人留下一份抄走物品的清单之外,并没有出示法院的裁决书或其它书面文件,也未通知其家属杜导斌的关押地点和联络方式,只是向夏春荣作了口头宣布:杜导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拒不悔罪,不服从监管,海外发表了100多篇文章,外出不请假,接待客人不请示,不向当地警方定期汇报思想,多次违反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故将缓刑改为实刑。
   
为了杜导斌的再次入监,我请教了莫少平律师,他在四年前曾经代理过杜导斌案。莫律师表示,中国现行的缓刑该实行的法律,也堵死律师介入的途径。在缓刑改实刑的司法程序中,当事人本人能否抗辩,能否聘请辩护律师,法律并未作出规定,所以律师无法直接介入,而只能为其亲属提供法律谘询。
   
杜导斌本人遭警方押走后,他的妻子夏春荣曾于第一时间给我电话,但这几天再没有接到过她的电话,显然是遭到警察的严重威胁。后来从莫少平律师处了解到,夏春蓉受到警方强大的压力和恐吓,要求夏春荣不得与包括律师在内的外界联系,还被强制更换手机号码。警方还威胁说,如果夏春蓉若不配合,杜导斌的儿子将面临求学方面的困难。
   
当年,对杜导斌案件的特殊处理模式,并非基于奥运压力的结果,当地警方应该知道杜导斌被判三缓四的政治考虑。然而,时间过去了四年,奥运即将开幕,国际社会的压力不断加大,但湖北孝感司法机关却逆流而上,在缓刑期即将结束之际把杜导斌再次投入监狱,是毫无诚信的卑劣,公然践踏四年前各方社会力量达成的政治妥协。

在奥运步步逼近的时段里,统治者的内在焦虑强化着制度性癫狂,制度性癫狂让专政机器疯狂运转,把越来越浓的恐惧氛围传递给国人,杜导斌被再次收监,为中共宣扬的“平安奥运”打上又一个“文字狱奥运”的标记。
   
    2008年7月27日于北京家中
   

文章录入:芳菲    责任编辑: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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