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一个和我同一天生日的17岁女孩在贵州省瓮安县意外死亡。6月28日,随着所谓的“黑社会”攻陷并焚烧了政府大楼,人们才开始知道此前曾发生的那次意外的死亡事件和有关它的种种传闻。其实消息还在被封锁,官方媒体几乎对此只字未提,只有网络,冲破了重重险阻,以广而告之再口口相传的形式,点滴汇成江河,将此事公诸天下。
话说到此处,其实已经引出了第一个关键问题:“谣言”如何产生?
政府在一次次重复同一个错误,以为许多事只要堵着,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只能说,现在还有这种念头的官员绝对不合格,有这种思路的政府早晚要出更大的事。
可能有的官员会说,你们老是要知道这些干什么?你们有什么企图?其实这问题根本就不该问,反而需要反问这样的官员:我们有权知道任何公共信息,这个你问都不用问。你又为什么不让我们知道。
知情权的范围为: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私事,和所有的属于公共范畴的事件。政府的义务就在于无条件的公布后者。如果政府没有意识到这点,或者意识到了却不愿去实施,而且也没有有效的手段制止这种情况一再地出现,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还没有处在公民社会。
消息被封锁,肯定要出现谣言,这是毫无疑问的,关键不在于传递谣言的人,而在于之前的封锁消息。
为什么人们不愿相信官方的说法,而宁可相信“谣言”?
官方说,李树芬是溺水死亡,“谣言”说李树芬是被有官方背景的人先奸后杀,我在这里倒不想说到底谁说得对。我是想追问这么个事,为什么老百姓们宁可听信“谣言”,而不肯信官方说法?为什么反而是“谣言”更具有“公信力”?
先说一个假设,如果“谣言”换个说法,是有普通老百姓的子女把官宦人家的子女先奸后杀,然后警察包庇那家普通老百姓。我想没有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会认为这会是真的。
所以,“谣言”能够传播的必要前提之一就是,谣言有“合理性”。这个合理性从何而来?因为公安局肯定不会和县政府对着干,他们本就是被县政府领导的,只会不假思索的执行县政府的指令。同样的,包括法院、检察院、民政、司法等实权部门无一不在县政府的权力领导下。虽然供养这些部门的是每一个公民,但最后却是被供养者高高在上。每一个县如同一个权力大一统的独立王国,几乎一切公共资源都由政府掌控,他们的职位变迁与民众的支持度无关,只与他们是否掌握为官之道有关。随后,政府再利用他们完全掌控的媒体——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他们所认为的真相。这些媒体不为民众所有,民众也很难影响这些媒体的舆论风向——它们都只是政府的喉舌。所以民众自然会更相信那些他们能施加影响的媒体平台,也就是网络和口口相传的舆论。
那么如果这种大一统的权力出现缝隙,又会有怎样的景象?不用举海外的例子,3年前的新昌事件中,当地消防队就抗拒了政府要求他们把水枪对准民众的命令,只因为消防队是受省消防总局的直接管辖(这次抗命获得了浙江省消防总局内部的高度表扬),和县政府平行,彼此无隶属关系。
可见政府权力只出现了这么一丝缝隙,公民权利被保障的可能性立即就会提高。
我们的社会显然还不是公民社会,因为我们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显然远远不足,难以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而这又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公民社会的必要前提。
我不想直接说公民社会好或不好,反驳者一定会说,难道那些公民社会就不会有毛病了?当然不是,只要有国家,有政权,有法律,就一定会有矛盾存在,所不同者,就是各种社会形态的风险系数不一。
非公民社会,上面我已经写到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被严格限制,甚至他们只被指称为“群众”——这个不具有法律含义的,通常只用来区分党员和非党员的词汇,而不是被认为是公民。
政府不是公民自己所有的,他们被政府晾在一边,自然没有信任政府的义务,也很难真正去信任政府(这就好像不是自己挑的商品不能确信它的质量一样),他们自然宁可相信自己的判断。同样政府也对公民不信任,说他们是群众,也就是非党员,非我族类。他们是容易被煽动的,容易轻信谣言的,是需要被自己领导的。虽然这样的关系不会直接引发矛盾,但由于彼此属于不同群体,利益各异目的各异,所以其产生摩擦和冲突的可能性也更大。
一旦政府的利益受到公民威胁,他们就会利用所掌握的强大的社会和政府资源,压制公民的诉求。公民是如此弱小,诉求的渠道一律被政府控制,法院是政府的,城市管理局是政府的,公安局是政府的,检察院也是政府的,人大缺乏实权,且人大代表很多就是政府人员自己,或者是掌握财富的因此和政府过从甚密的有产者,政协更是没有实权的,连立法权也不具备,而且根据法律是要和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的,完全指望不上,当地合法的诉求途径一一被堵塞。一部分老百姓因此选择上访。但上一级的官员岂非也是下一级升上去的?他们岂非也与下一级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下一级官员为了保住地位,并获得升迁,岂非也需时时巴结上一级官员?他们的声誉岂不是密切相关的?共同的利益关系使得官僚系统变得铁板一块,不容公民插足。合法的途径无可指望,公民开始想到那些“非法”的途径。
一个非公民社会的风险系数就在这里,民众与政府因为互不信任,基本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另一方面,政府的人员常常经受不住欲望的诱惑,利用绝对的权力去谋取利益,这种谋取一旦需要建立在伤害公民利益的前提上,对立就直接演变为对抗。
而一个公民社会,公民首先是公民,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会有人傲慢地称他们为“群众”。同时必对公共事务有较畅通的诉求途径和参与途径,和政府有更多互动。这样,对政府的信任度自然要大大高于非公民社会。
虽然官僚系统依然存在,但公民对公共事务一定程度的参与却可以让这个系统出现一些缝隙,让维权的公民“有机可乘”。
中国当前的社会形态既不是公民社会,也不完全是非公民社会,而是前公民社会,比非公民社会总算前进了一步,那只因为中国社会还有网络,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形成自己的舆论,与官方的舆论分庭礼抗。同时,公民可以利用这个舆论工具对公共事务施加自己的影响。比如在瓮安事件中,网络就起到了力揽狂澜的作用,将瓮安县政府设置的信息屏障彻底摧毁。此前,网络舆论还摧毁了更多的信息屏障(它们无一例外都是我们的政府设置的),并因此将中国社会的公共性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所以我说,中国目前是前公民社会,是跨向公民社会前的社会势力交织期。非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特征彼此共存,并时有摩擦。一方是公民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形成的公共舆论势力,一方是官方的绝对权力,旷日持久的博弈就在它们之间进行。在它们都没有打算屈服前,我们这个社会的风险系数必然会非常大。
但总算,我们已经挺到前公民社会了。
《公民》2008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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