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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陆续软禁和逮捕活跃访民
马亚莲:“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
中国移动首次被诉侵犯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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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赵达功:上海公安肆无忌惮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       ★★★
赵达功:上海公安肆无忌惮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
作者:赵达功 文章来源: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5 0:08:50

去年12月中旬,国际人权组织委托我将中国七位“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寄给获奖人,其中四位上海获奖者,他们是马亚莲、郑恩宠、陈小明和许正清。鉴于上海恶劣的人权环境,为安全起见,我没有直接寄给上海获奖者其中的任何人,而是寄给上海的维权人士程志英先生,由他在上海转交。12月22日,我通过深圳“宅急送”邮寄,24日我通过电话向深圳“宅急送”查询,答复是“上海的程志英已经签收”。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后来几天通过给马亚莲邮件、电话询问,才知道程志英并没有收到邮件。于是我又多次打电话给深圳“宅急送”以及北京的“宅急送”总部,得到的答复还是说程志英已经收到,我强调说对方实际并无收到,“宅急送”答应帮助查询和回复,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

上海方面的马亚莲、程志英对于邮件的“失踪”紧追不舍,他们多次上门到上海“宅急送”查询,终于查清楚是上海公安部门将邮件截收,具体过程,马亚莲已经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不日就要公布。

在这里,我强烈抗议上海公安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利的恶劣行径,要求立即归还扣押的四份奖状。

上海的政治环境十分恶劣,迫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人士等,上海在全国可谓是首屈一指,他们使用的各种卑鄙手段都是全国其他省市难以比拟的、窃听、骚扰、跟踪那是家常便饭,绕过法律程序使用万恶的“劳教”手段上海公安最频繁,如马亚莲女士,因为反对强迫拆迁而上访,竟然两次被劳教,这在其他省市是罕见的。有一位国际人权组织人士对我说,他们在中国的行动虽然到处都有跟踪、监控,但都是暗地进行,唯有上海是明目张胆的贴身跟踪,甚至死皮赖脸直接面谈要给与“帮助”。许多到上海的异议人士、作家被公安、国安约谈,如从海外回上海探亲的诗人孟浪先生、参加中瑞文化友好交流活动的瑞典籍作家万之先生,都先后遭遇上海公安、国安骚扰;

两年前,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旅居瑞典的张裕先生曾到上海,试图会见上海一些异议人士,竟然被上海公安困在酒店,而上海那些异议人士却分别被上海公安堵截或软禁;前些日子,北京异议人士李海、内蒙维权人士田永德旅行到上海约会小乔(李剑虹)女士,不仅被上海公安野蛮阻拦,甚至被赶出上海。

一党专制下权力必然大于法律,当局敢于目无法纪,敢于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而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在中国是当然的。这次上海公安当局公然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的违法行径还是秘密进行的,上海“宅急送”方面很为难,一方面他们的职责所在,应该保护客户的邮件安全,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敢得罪上海公安,明明是公安截收了邮件,但却不敢和不能提供证据。我是同情和理解“宅急送”的,如果动用法律手段将邮件截收事件诉诸法庭,我和上海维权者只能起诉“宅急送”,最后的结局已经清楚,“宅急送”只能申辩“邮件丢失”,愿意赔偿,而上海公安却不能作为被告出庭,案件最终也不会水落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 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邮政法第八条还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留邮件,冻结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并开列邮件、汇款、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检查、扣留、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需要继续检查、扣留、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在检查、扣留、冻结期间造成丢失、损毁的,由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根据邮政法,请问上海公安当局,马亚莲等四位上海公民获奖与刑事犯罪有关吗?他们的奖状与国家安全有关吗?如果有关,请你们光明磊落、坦然处之,请向上海“宅急送”“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如果你们不向上海“宅急送”出具任何法律文件,那你们就是侵犯了公民通讯自由的权利。违法者,上海公安也!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录入:南鹏    责任编辑: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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