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幸能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能够成为云南民族大学的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这是我十分珍惜的一个荣誉。我要在校长面前表表决心,以后多来,能够很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到云南来,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省份。我今天在路上和法学院的几位老师说,云南民族大学应该是全国民族大学中最好的一所,因为我们是根底最厚的,是民族文化最具多元化的学校。这个地方有非常多样化的文化,不同的文化有交流,就像语言的接触一样很多很复杂,民族的构成也很复杂,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地相处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彩云之南,真的是让人无比的向往。云南当然还有比较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云南属于中缅边境,贩毒比较厉害,因此被抓的人比较多,在法律上来讲,死刑问题在这个省份非常突出。我听说一些靠边境的村落里,男人都被枪毙的差不多快完了,(笑声)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非常多。
死刑问题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大家知道,在中国,死刑是一个既严重又敏感,甚至不知所措的一个问题。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这个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据说有一次,总书记要问一下了:“我们国家一年到底杀多少人啊,外国人老问这个事?”最高法院院长说:“对不起,总书记,我不能在电话里和您说,我怕泄露了秘密,我要当面和您说。”当然他可能想乘机见一见总书记。(笑声)有多少?谁也不知道。国际相关组织每年都有一个估计,估计的数量不大靠谱,因为他们并没有可靠的渠道去了解我们到底每年枪毙多少人。我们和其他国家都不一样,其他国家每年杀多少人都有严格的统计数字,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美国宣布过去的十年共判处了不到一千个人的死刑,那么每年的数字都是很低的。印度在前年全国执行死刑的总数为三十六个。印度也是一个将近十亿人口的一个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才三十六个,前段时间有报道说:在印度判死刑时,只要这个罪犯喊冤枉就不杀了,(笑声)法院就要审查一下到底为什么冤枉,要不冤枉他能喊冤枉吗?而且印度执行死刑不用枪,用绞刑。绞刑是一个技术活儿,需要有刽子手来执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绞死的,那是需要专业化的一个职业,所以全印度执行死刑的刽子手的数量一年一年的减少,现在全国只有五个刽子手在执行死刑,他们不愿每天都执行,他们说自己压力很大,想请那些退了休的老刽子手重操旧业,但年老的刽子手说:“我不想干了,杀人不好。”所以印度执行死刑的力度就不如我们国家来的那么强有力。我们的统计数字是绝密,统计的方式是看报纸:我们过去的严打斗争取得了什么成果,然后将杀了多少人公布出去。不是全部公布,而是每个地方分别公布,比如说昆明中级法院昨天又执行了17个死刑,如何如何,有的甚至有照片。昆明中院17个,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23个,绍兴市中级法院50个……全国就这样统计,结果统计出来的数字把他们自己吓了一跳。总体说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比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得多,(笑声)用“杀人如麻”来形容我们国家法院杀人的情况并不过分。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土耳其现在争论的很厉害:到底废不废除死刑?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我们发现了几个冤案。去年三月份,河南省的一份报纸突然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抓获了一个现行犯罪分子,这位王先生招供说他不仅仅在此犯过罪,以前他还在石家庄一个郊区强奸杀害了一位妇女,别人还不知道。公安部门的人觉得这事必须立即通报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电话打过去,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一查,说:十年前那个凶手已经被枪毙了。(笑声)聂树斌先生,他那年还不足21岁,是20来岁的一个小伙子。当年当公安部门发现田间小路旁的一具女尸的时候,有人说曾经看到过聂树斌骑着自行车路过这儿,然后就被抓起来,抓起来以后自然而然地是要交代他杀了人。据说当时的报纸报道了如何让狡猾的犯罪分子低下了他那高傲的头。(笑声)经过连续几个昼夜的突击审讯,犯罪分子终于低下他那高傲的头。天哪,这个人没有杀人,他居然招供说他自己杀了人!这是在怎样的一种压力之下所获得的一个结果?人们欢庆,公安部门的人行赏,法院审判,最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被判除死刑的聂树斌先生的母亲到了法庭上,远远地看着自己的儿子,只是最后当他儿子被宣判死刑的时候,母亲凄惨的叫了一声:“我的孩子啊!”然后就不省人事了。儿子不久以后就被枪毙了。河南省警方发现了这个事实以后,河北省的警方配合指认原来的犯罪现场,果然一指认就是原来发生犯罪行为的现场,那就证明我们确实是错杀了一个人,发生了重大的冤假错案。
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前些年也非常的多。
我们在场的有工人日报驻云南省记者站站长陈昌云先生,陈昌云先生率先在全国报道了杜培武先生的案件。昆明市的这位警察,居然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同事,屈打成招,最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云南省高院,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觉得证据确实有点问题,如果要杀的话有可能杀错。怎么办呢?最后云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意味着他可以不死了。我们司法的一个基本准则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如果看着不像是这个人杀人的话,我们不是把他放了,而是把他判轻一点,留有余地,等着真凶落网。杜培武先生是何等的幸运!在监狱中等待了26个月以后,真凶居然真的落网了,他就出来了。
也幸运但是没有杜培武幸运的是湖北省的佘祥林先生。佘祥林先生的事也是发生在十一年前,也是在其家乡发现了一具女尸。佘先生真的不幸,他的太太有精神病,她离家出走了,人们就怀疑女尸是佘祥林的太太,而且怀疑是他杀的,佘祥林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当庭喊冤,然后到了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重新指定证据有些问题,重新审判,指定的一审机关竟然是县级法院。这会儿,佘祥林的律师告诉他:“你死不了!”因为在县级法院审判是不可能判死刑的,于是佘祥林先生被判了无期徒刑。漫漫长夜,牢底坐穿,十年以后,她太太回来了。(笑声)那个精神病患者流浪到我的家乡山东那边去了,嫁给山东的一个人,又生了孩子,她几乎忘了她从前还有一个丈夫和一个女儿。十年以后,她突然想起来了,她应该回家看看。(笑声)一回去以后,大家觉得这不是在做梦吧,十一年前被杀掉的人怎么又回来了?结果马上就知道又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当然这个错误不像聂树斌的那么大,因为聂先生已经被杀掉了。
媒体不断地报道这样的事情,包括陈昌云先生所做的那个报道,在全国的影响非常大。大家就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如何小心谨慎地判决每一个涉及死刑的人,不要出现那样的错误?我们将判决死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的高级法院,到底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我们知道,1980年我们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所有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们说人命关天,所谓的天可以解释为中央,人命关天就是要杀一个人必须要中央来批准,在中央代表中国司法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也承袭了我们古代的传统。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历朝历代死刑都是要御批的,皇上来最后批准。做了这样一个规定,但是从来都没有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墨迹未干,我们就开始严打了。第一次严打从1980年后期开始,为了强化严打,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就要把死刑的复核权下放到各个高级法院。这样的一个审判方式,其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死刑案件一审归中级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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