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日报》社和《民主与法制》原浙江记者站站长朱箐被控诈骗和挪用公款的案件,上个星期法院宣判,朱箐被判入狱七年半。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朱箐的案件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上星期四上城区法院宣布判决,法庭的审判书表示,朱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数额巨大的他人财务,并利用职务挪用资金归个人所有。因此裁定朱箐诈骗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入狱七年半,退赔十万元人民币,并罚款五千元。
今年四十三岁的朱箐原为安徽电视台和安徽青年报社记者,发表过几十篇舆论监督报道而在中国颇有名声,后朱箐受聘担任《华夏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也曾在该报发表多篇整版文章,为一批弱者讨回了公道。进入新世纪之后,朱箐逐步淡出新闻圈并涉足商海,相继担任杭州琥珀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宣城市浙广房地产公司股东、总经理,宣城市新徽商房产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2002年5月至8月,担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浙江记者站筹备负责人。
2006年12月7日,正在安徽广德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朱箐突然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带走,随后搜查其杭州的办公室,扣押有关物品。12月8日被刑拘。在经过了十八个月的拘押之后,今年五月份杭州上城区检察院正式起诉他诈骗和挪用公款。
原中国海洋报记者,居住在杭州的专栏作家昝爱宗,五月二十七日前往上城区法院,旁听了有关的法庭审理。
“审判我去听了,但判决我没去。不光我,很多朋友都认为检察院的证据不太充分。因为那个企业的10万块钱所谓的诈骗,这个借给他钱的企业老板是祥生(音)集团的老板。他就说这个钱可以作为朱箐的劳务费,既然是民主与法制副理事长的会费,干不成了就算了。但是,这个法庭判决的时候说,这个意思不是代表真实的意思,不予采纳。就是人家被害人变得说不是被害,但法院又不采纳。”
昝爱宗认为,整个案件更像是一个经济纠纷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他们三个人合伙办公司,安徽有一个土地项目,卖一块土地可能升值到一个亿吧。在法庭上,我听说陈云端(音)和一家企业老板想把朱箐退出。你退出我补给你一百万、两百万、三百万,最后涨到三百万、四百万吧。他坚决不退出。不退出对方可能说就找你的把柄,说你挪用资金啊,先把他抓进来,说他诈骗。经济纠纷的成分比较大一点,可以民事来解决,不用动用国家的公诉权。国家权力就是公诉了,公诉就要判刑了,民事变成刑事问题了。”
今年五月初,杭州多家官方媒体刊登了一篇由检察院提供的《如此名记》的文章,对朱箐的案件进行报道。昝爱宗认为,官方媒体的报道显然有未审先判的嫌疑,而文章中对朱箐“假冒记者”的指控显然是不实之辞。
记者致电《民主与法制》杂志驻浙江记者站,该记者站负责人洪先生证实朱箐曾在该记者站任职,但和朱箐并不认识。
“我不认识他,我是他后面进来的。朱箐后面还有一个人,我是等于第三个了。”
记者:“他的案件不能透露一点情况吗?”
洪先生:“这个你跟我们总部联系,我也不方便。”
报道说,《民主与法制》社曾经委托朱箐设立浙江记者站,但随后并未委任他担任记者站的站长。据透露,朱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而在法庭判决之后,朱箐可在十天内向杭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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