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律界关注新《律师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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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平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0:46:10 |
新修改的中国《律师法》于6月1号正式实施。中国法律界人士关注律师权益的保护问题,以及新《律师法》实施的效果。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中国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和诉讼人的权益保障有哪些新规定?新的《律师法》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发挥应有效能?就此,本台记者采访了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的浦志强律师,他认为新《律师法》的实施对促进整体社会的法制进步是有积极作用的: “《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各家办案过程的冲突促成了中国《律师法》得以修改、修订的这样一个整个的社会背景和基础。修订了以后,它必定吸收很多民间的呼声、专用的呼声,参照国际惯例啊,它应该是一个条文上的进步。它为我们未来在这个规则的基础之上把各自的权利落到实处做了一个技术上的准备。所以,不管现在的《律师法》本身有什么样的问题,以前《律师法》在和现行的其他机关的、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一些现有的、尚未修订的法律发生冲突的过程中,那么,我作为一个职业律师、作为一个中国公民还是要对《律师法》的修改和今天能够获得实施持赞赏和欢迎的态度。”
对于浦律师指出的新《律师法》与未曾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条款上的冲突,专业受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北京律师莫少平也发表了看法: “如果《刑事诉讼法》不做相应修改的话,《律师法》本身在很多法条上就是一纸空文。比如说律师会见,按照《律师法》规定凭律师执业证,看守所明确说不可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那么监听应该怎么理解?尽管有律师的免责条款,就是律师好像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在原则上是不受追究的,但是,它后面的这个但书就非常糟糕了。按我个人观点,不下于中国刑法里306条的律师伪证罪。从立法技术来讲,有些东西既不科学而且可能还是一个新的对律师的陷阱。”
莫少平律师还表示,新《律师法》并没有从体制上规范律师协会的性质,政府行政司法机构对律师协会制约的作用还在继续。对于北京多位维权律师因为表示愿意为在3月份被捕藏民提供法律服务而遭到当局吊销或延缓执业证注册的处罚,浦志强律师借助新《律师法》的实施,发表了看法:
“6月1号是中国新的《律师法》生效的日子,别忘了5月31号是滕彪律师和江天勇(音)律师等这样一些律师失去了他们的律师资格、职业权利的一天。应该说律师滕彪没有能够赶上这个新的《律师法》生效,第一天就没有赶上。因为他已经没有能够通过今年的律师年检注册,他不再是一名律师了。这个问题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也好、北京市司法局也好、包括北京市律协、甚至中华全国律协对于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遭到的莫须有的陷害和职业风险,没有能够起到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作用。新的《律师法》在未来能不能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软环境?能不能使大家能够对一部法律按照正常的、按照立法的精神去理解?按照保护当事人权利而不是限制律师合法权益的这样一个角度去理解?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正是因为现实中还有这么多问题需要解决,所以才有我们这样的一些人的存在必要。”
中国在1996年5月颁布《律师法》至今已有十余年。今年6月1号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实施,但是因为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中国法律专家对这一法律的条文和实施的讨论不会停止,有人已经发表评论,认为中国新修订的《律师法》的一些规定的措辞令人费解,连法律专家都读不明白。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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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川 责任编辑: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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