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仗权势抢占良田——事发贵州省镇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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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9 11:39:15 |

(维权网阿阳报道)昨天,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城南村三户村民拿着她(他)们的诉状告诉维权记者,他们三户的承包地被镇宁县粮食局长(镇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明伦之妻)和县粮食局副局长(原镇宁县委书记卢盛福之子)强占了。
事前,他们未与任何个人和单位协商,未与任何个人和单位达成任何协议,也未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分文费用,更别说什么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费、垦殖费等等。
前来的村民说:从1993年起,粮食局官员勾结我们村村长李崇亮,进行土地黑金买卖,在未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就派人在我们的田地里砌整沟田,我们的土地和农作物被搞得稀烂。后经我们找县委黄武忠书记、县人大、法院等单位负责人,第一次企图强占我们的土地的事被制止。
1995年8月23日,他们勾结权势,把城建局长杨永光、土管局长金礼忠、巡警队长陈帮举、娄和刚、城关镇镇长副镇长周玉金等等大小头目带来,并同治安、城管工作人员80多人,强行用武力将田中禾苗砍倒,占领了我们的田地。当我们闻讯前往保护禾苗时,遭到了公安干警和其他人员的扭打。下午3点我们前往县委和人大反映情况,他们以"妨碍公务罪"还将黄维秀、卢秀兰两个50来岁的老太婆强行扭上警车,送公安局关押三天。并不准亲人会见(见图)。
据我们了解,粮食局官员占我们的责任田是想在上盖楼堂馆所和宿舍。村里私自与他们勾结定协议,冒用我们的名。
我们强烈抗议,要求政府处理法办此事:
一、被侵占的责任田立即退还承包户耕种;
二、砍伐、损坏承包户责任田的禾苗要给予赔偿;
三、查办被告人以权仗势欺人目无法纪的犯罪行为;四、以权仗势拘留人的侵权行为,应给予赔礼道歉和对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这是受害人听到维权记者可为他们呼吁,主动找上门,反映的情况。
受害人: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城南村黄维秀、白承忠、汪克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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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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