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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石江北农场非法买断工龄违法征地 职工集体上访           ★★★
湖北黄石江北农场非法买断工龄违法征地 职工集体上访
作者:永胜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0 16:11:37

2008年3月25日到27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江北农场蔬菜公司一分场职工代表一行10人,集体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控诉黄石市政府、黄石港区区委区政府非法强行征地,不予合理补偿,导致整个农场所有菜农生活陷入绝境。

据这些职工介绍:黄石市江北农场是建国初期建立的劳改农场,由省公安部门移交地方管理后,成为地方大型国营农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滑坡,最终陷入全市特困企业之列。至2003年底,累计欠债17176.9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共计400万元,欠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1700万元。全场在册职工近4000人,下岗职工达到3000来人。

从2000年底开始,江北农场按照黄石市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批复的《关于以部分现有资产买断工龄,分流安置职工的实施方案》,展开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工作"来甩包袱,将650名职工推向社会。

据这些职工介绍:所谓的买断工龄,江北农场没有支付他们任何费用,而是拿农场水泵厂、风机厂卖不出去的库存产品及半成品、原材料计价,来抵付职工的安置费,或拿农场里闲置的破房子折算价格,来抵付职工的安置费,而且这些没人要的产品和破房子还算得蛮高的价,而职工们的一次性安置费却算得极低。在一份江北农场蔬菜公司和职工洪中民的协议书上,我们看到年过半百,在农场干了一辈子的他,一次性安置费只有区区2440元。

农场职工都不肯同意,但农场的领导采取威胁恐吓,欺骗的手段,逼迫职工们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领导说,不签协议的职工,就开除,除名,农场就不给菜地种;如果签了这个协议,职工们还是可以继续在自己原来的蔬菜大棚种菜,补签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就可以了。这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注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然而,上面根本就没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公章,所以,这个买断工龄的协议书根本没有得到劳动部门的审批,是非法无效的协议书。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职工们说,农场逼迫他们买断工龄,目的就是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这些年,社会养老保险费还是职工们自己交的。

职工们在买断工龄后,和农场蔬菜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在自己原来的蔬菜大棚种菜。然而,合同还没到期,黄石市政府就开始征用江北农场的蔬菜基地,政府给菜农的青苗补偿费,大棚补偿费等所有补偿总共为1000元/亩。职工们说,光建蔬菜大棚,每亩成本就得4000多元,这低的补偿,连他们的投资成本都收不回,青苗费相当于没补偿;土地补偿费更是没有,农场的理由是,职工们买断工龄,已经不是农场的职工,无权分享土地补偿费。

从去年开始,已经征用江北农场300亩菜地,二期将征用剩余的700亩菜地。这些在农场生活一辈子的职工即将面临"说是职工,没有工资;说是农民,没有地种"的尴尬境地。

职工们说,他们认为2000年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买断工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属于无效协议,应当予以撤销。自己还是农场的职工,政府征地搞建设,他们并不反对,但他们有权获得合理的土地补偿费。

职工们说,他们历尽千辛万苦开垦改造江北农场,投资建设耕种了40多年,使农场现在拥有了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电力排涝,自动灌溉,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土壤肥活。他们都是永久扎根农场,以场为家,种地为生。职工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年龄偏高(都在40-60岁之间),农场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唯一依靠,失去土地又不给合理补偿,将使他们无法生存,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访讨说法,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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