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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棉纺工人王汉武谈“堵铁路”与起诉劳教委的曲折经历           ★★★
湖北棉纺工人王汉武谈“堵铁路”与起诉劳教委的曲折经历
作者:永胜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22:35:21

一个58岁的退休职工王汉武,被公安机关长时间刑讯逼供,被迫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供述,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藉此供述和疑点重重的证人证言判决其劳动教养两年三个月。平白受冤,王汉武自然不服,起诉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然而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却违法办案,数次判王汉武败诉,判决书极其荒唐。我们特连线王汉武,了解这起冤案的真相。

民生观察:您好!王汉武先生,能讲讲当年是因为什么事引发这起官司的吗?

王汉武:那是2004年2月8日上午,我们湖北铁树纺织印染集团的一千多名职工聚集在集团公司门口,要求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因为职工诉求无人理会,致使部分职工情绪激动,进入清花车间,作出了掀棉条桶等影响生产的过激行为。民警来公司车间制止,态度粗暴,被部分职工围住,双方发生拉扯等肢体冲突。后来,职工们又自发向汉丹铁路聚集,堵塞铁路约3个小时。就是因为这个事情引起的。

民生观察:后来,也就是2004年2月14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对您进行了刑事拘留,什么理由?

王汉武:他们说我在2月8日那天煽动职工闹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扰乱交通秩序,破坏生产和堵塞铁路。

民生观察:对你行政拘留后,随后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王汉武:后来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25日作出了对我进行劳动教养两年三个月的决定。

民生观察:那么,当天您到底煽动过职工没有?参与过阻止生产和堵塞铁路没有?

王汉武:没有。我因为在2004年1月8日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名义行政拘留过12天。我怕警察再找我麻烦,所以2月8日那天,我没有参加阻止企业生产和堵塞铁路的行动。我只在清花车间逗留了几分钟就回餐馆打扫卫生去了。

民生观察:但是警方提供的证人刘国清的证言显示,刘国清说您煽动职工围攻民警。而且还说,您在9点多在厂门口走在几百人的前面,您怎么解释?

王汉武:刘国清的证言不属实,我曾要求他出庭质证,但是他一直没有出庭。孙伟刚出庭证实,我只在清花车间逗留了几分钟就回餐馆打扫卫生去了;刘国清说我在9点多在厂门口走在几百人的前面也不属实,孙伟刚出庭证实,当时我在餐馆打扫卫生。两个证人的证言完全相反。

孙伟刚是出庭证人,其证言效力高于刘国清的证言,因此,应当采信证人孙伟刚的证言,排除刘国清的证言。然而,法院只采信警方证人刘国清的证言,对我的证人孙伟刚的证言置之不理,属于采信证据不当。

民生观察:公安机关提供的您的供述里,您承认了参与公司职工在车间起哄闹事,破坏生产,殴打警察和堵塞铁路的事实,这个不是您承认了的吗?

王汉武:这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供述的,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安人员长时间对我进行审讯,审讯3天2夜不让我睡觉,并对我拳打脚踢,我本来就有高血压,血压上升到220,不签字不让休息,被迫签了字。有一份审讯笔录显示,审讯的起止时间是2004年2月14日7时零5分到12时10分,历时长达5小时零5分,对于一个58岁高龄,且有高血压和多种疾病的老人来说,连续长达5小时零5分的审讯本身就说明是刑讯逼供。这种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产生的证言是不能够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的。

民生观察:另外还有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万世平的证言证明,您在2月8日当天煽动职工闹事和堵塞铁路的事实,这个您怎么解释?

王汉武:这个证据采信不当。这个证据是公安人员甚洪涛一人自问自记取得的证据,违反了法律对制作刑事诉讼书证的要求,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侦查人员一人自问自记,难以保证证据的公正客观,为法律所禁止。另外,我多次要求传证人万世平出庭质证,但一审二审都没有传他出庭,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份非法证据不予排除实属不当。

民生观察:那么,这个案件中执法机关还有哪些违法之处?

王汉武: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的规定,征求我们公司的意见;还有,一审中,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即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在没有接到劳动教养呈批报告的情况下作出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另外,该劳动教养适用法律错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所指的对象是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的人,又有破坏劳动纪律,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的行为,我是退休职工,已经无劳动能力,显然不属于该项法律指向的对象。所以,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应该撤销该劳动教养行为。

民生观察:那么,对于您的起诉和上诉理由,法院的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王汉武:一审二审都认为他们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属实,认为我的起诉和上诉理由不成立。但是,法院的判决书却不充分展开说理,完成我的诉讼理由均不成立的论证,无法让人心服口服。而是笼统地说一句"本院二审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属实"就维持了原判,没有讲是怎么查明的,怎么认定的,什么理由都不讲,一句"一审判决属实"了事。象这样严重不负责任的判决,法律设立二审还有什么意义?

民生观察:您接连败诉,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王汉武:不管是法院在2004年判我两年多劳教时,还是后来我告随州市劳教委的四次开庭,当局中始终无法出示我参与"堵铁路"的录像或图片,正因为我没有参与所谓"堵铁路",所以我要继续申诉,并通过网络,披露事实真相,让大家评判一下,判决书是否公正。

2008-3-28

撰稿:民生观察志愿者永胜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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