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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国土局女科长刁难 居民跑200多趟批不出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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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州国土局女科长刁难 居民跑200多趟批不出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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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昝爱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24/2008 9:40:19 AM |
浙江台州居民郑小训说他怎么也想不到,为了办一个房产证的国土使用证明,他自己往台州市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200多趟,至今仍然办不到土地证——原因主要是得罪了这个分局的地籍科女科长冯霞。1月31日,郑小训状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国土分局行政不作为的案子在路桥区法院开庭,台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会议,但当庭没有宣判。
郑小训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2006年秋天,他从本区村民何普良处购买了三间四层楼房,在顺利办妥房产过户变更登记,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按照法律规定,10月23日,郑小训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那时开始至今,在一年多时间里,郑小训往国土局跑了二百多趟,至今办不到土地证。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本来,国土部门就应当为申请人依法办理各类有关证件,但其为什么“不履行土地登记行政职责”,实际却是因为当事人得罪了这名女科长,这名女科长又被传出一些“嘴边新闻”,指该国土局男性局长李嘉对女科长言听计从,所以郑小训至今没有拿到被卡住的土地证,只得花钱到法院打起了行政诉讼。
因为办不出土地证,又被国土局认为是所谓“不符合规定,属于多占少批22平方米”的指控,失望之下的郑小训开始寻找救济渠道,他向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寄发材料,反映冯霞卡他335天,致使他跑了二百多趟国土局还是办不到土地证,影响其银行贷款与个体经营。郑小训说他坚决不接受女科长冯霞的所谓解释理由,他说,这房屋在过户给自己之前,国土部门经过测量,颁发的土地证面积都是150平方米,自己正是凭着对土地证权威性的信赖,才买下这房屋。现在土地面积被女科长“查”出所谓的差错,而且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就单凭女科长一句话,就要让郑小训这一无辜者承担责任。
跑了二百多趟居然办不到土地证。“郑小训信访事件”一下子沸沸扬扬,在路桥一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郑小训尤其感到委屈的是,1999年至2007年,冯霞一直担任区国土分局地籍科主管发证工作的副科长、科长,前面两个土地证都是经过她审核签字后发出来的,怎么到了我这儿就不行啦?于是,他一趟趟往国土局跑,一趟趟向冯霞求情,但仍然办理不了土地证。路桥国土分局局长李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郑小训迟迟办不到土地证的原因,并不是冯霞在卡他,而是郑小训与卖家何普良为毗邻的工业用地买卖发生了诉争。工业用地的权属问题未清,国土部门不好办理住宅土地证。前面女科长说是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出差错,后面男局长又说工业用地不能办理住宅土地证,那么为什么住宅用房可以被规划部门批准盖在所谓工业用地上呢?郑小训说,只要得罪了国土部门,这一“卡”就没完没了了,“国土部门这么说,完全是故意找借口。”面对舆论和巨大的社会压力,台州市路桥国土分局也制发文件,向路桥区政府递交了《关于郑小训歪曲事实、诽谤工作人员、无理信访的情况汇报》,要求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查与定性。路桥区委书记、纪委书记也对“郑小训信访事件”高度重视,该区调查组于2007年10月28日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认为路桥国土分局原来土地证的错误登记与后来的边登记边撤消,暴露出了路桥国土分局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沟通协调不够、审核把关不严。这些因素,是造成郑小训信访事件的根源所在。另外,国土分局对郑小训的申请资料审查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调查组建议:路桥区国土分局应积极主动,尽快依法办理郑小训的土地转户与发证手续;应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以此为鉴,深化内部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避免错登、漏登等工作失误再次发生。要提高工作效率,将“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此外,路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去年下半年,25名区人大常委投票,18人要求对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专项检查。经过调查评议,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国土分局个别科室干部思想认识不端正,权利意识过强,为民办实事意识薄弱,存在卡脖子现象,群众对地籍科办证难反响较大。”一些区人大代表在评议发言中认为“郑小训信访事件”反映了国土分局服务态度差、衙门作风严重,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监督国土分局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2008年1月15日,北京《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还专门采访并报道了浙江台州一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女科长冯霞刁难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一老汉郑小训的经过。
正如一些地方的公安局登记居民身份证不认真导致号码重号及错误百出一样,台州一些国土资源也像公安部门工作不认真,该作为时不作为,因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可尽管当地人大、纪委强势介入监督,然而,几个时间过去了,郑小训依然一证难求,还被国土部门诬陷说是“乱告状”、“诽谤政府工作人员”,为此,郑小训的代理律师,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庄道鹤说,郑小训不是诽谤,现在第一步告国土部门不作为,下一步就告国土部门下“红头文件”诽谤郑小训。政府法人单位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名誉权,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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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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