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布湖南省石门县这份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当局为了维持所谓的稳定,当权者为了自己的政绩、晋升,采取各种手段,打压上访群体。维稳机构从组织设置,到工作安排,人员考评,可谓详细周到,但让人深思的是,从文件中我们却找不到如何解决上访者反映的问题的安排,更找不到为什么导致公民上访原由的探讨。可见地方当局对待公民完全是停留于封建专制"防民之口胜于防洪"的思绪上,而采取的方式却是一味的封堵打压,没有疏导协商,更没有检讨权力自身的过失。从这份维稳文件,我们能全面解读出地方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看到上访者面临的深重灾难。
附:石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石稳字[2007]15号
石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门县2007年度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场、县直有关单位:现将《石门县2007年度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2日
石门县2007年度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
为公正、客观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维稳工作绩效,对维稳工作过程和结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围绕"维稳十制"和"八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特制定2007年度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乡镇(区)场、县维稳成员单位和维稳责任单位、从事维稳工作的日常机构及本单位的维稳工作责任人。
二、考评内容
(一)维稳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记8分。
1、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责任明确记1分。责任领导和专业人员不明确扣0.5分,维稳责任制不完善扣0.5分。
2、维稳工作纳入了"三个文明"建设规划,纳入了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纳入了"一票否决权"管理体系,记1分,一项没有纳入扣0.5分。
3、对所辖地方和单位维稳工作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记2分。应当追责而没有追责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维稳工作每月定期议稳议安,记2分。工作不落实一次扣1分。
5、各级维稳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足够的工作力量和必备的办公设施,记1分。缺一项扣0.5分。
6、维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经费单列,并按规定建立了应急维稳准备金,记1分。没有列入预算,没有建立足够准备金的全扣。
(二)维稳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良好记22分。
7、维稳情报信息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能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涉稳信息,记2分。涉稳信息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0.5分,瞒报一次扣1分。
8、坚持矛盾纠纷分级、分类排查制度,建立了上下对接的矛盾纠纷台帐,记2分。旬排查表迟报一次扣0.1分,漏报一次扣0.2分,专项排查不落实的一次扣0.5分,矛盾纠纷台帐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2分。
9、对排查出的问题,按"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办法、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干责任办法,及时化解,主动处理记2分,未落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10、落实重大涉稳问题交办、督办、查办制度,记4分。对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交办件、督办件、查办件不认真落实,未按要求回复的一次扣1分。对本辖区重大涉稳问题不交办、不督办、不查办的,发现一起扣1分。
11、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重大活动安全稳定方案,并适时演练,记1分。未制定的不记分,公安机关对应急防暴预案未开展演练活动的扣0.5分。
12、各级维稳办建立了值班备勤制度,坚持常年值班,记1分。脱岗一次扣0.2分。维稳特护期未按要求上报情况的一次扣0.5分,特护期值班缺位导致工作失误的全扣。
13、在处理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按要求派出得力领导和足够的工作力量,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置,减少影响,记4分。不服从调度,不按要求落实的,一起扣2分;因此引发问题扩大,造成影响的全扣。
14、坚持对重点工作对象的包保稳控、教育转化工作,记2分。对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重点工作对象稳控不力,致使组织参与集体违规上访的,发现一人加扣1分。
15、认真落实政策,合理解决上访诉求,有效化解种类涉稳矛盾的,记2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集体越级上访或极端缠访事件的,发现一起加扣1分。
16、对参与到省进京集体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人员,接返后能及时组织法制学习班,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记2公。没有落实的一次扣0.5分。
(三)维稳工作目标"八个不发生"得到确保,取得较好绩效记70分。
17、确保不出现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事件。
发生越级到县委、县政府集访的,6人以上20人以下一次扣0,5分;2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扣1分;50人以上100人以下扣2分,100人以上的扣5分。
发生越级到市委市政府集访的,6人以上20人以下一次扣1分;20人以上50人以下发生一次扣1.5分;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扣3分,100人以上的扣10分。
发生到省委、省政府集访的,6人以上20人以下一次扣2分;20人以上50人以下发生一次扣3分;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扣5分,100人以上的扣10分;一年内发生两次50人以上到省集访,对所在地方和单位给予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发生越级进京或出省集访的,6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扣3分;10分以上20人以下一次扣5分;20人以上一次扣10分,对所在地方和单位给予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一个单位三次出现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的,单位一把手停职抓维稳,直到解决问题为止;问题不解决,上访不息的,调整换人。
特护期越级到省6人以上集体上访,发生一次加扣2分,到京6人以上集体上访发生一次加扣3分。
重点工作对象组织参与全国、全省性非法聚会,秘密策划集访活动,发现一起扣3分,重点工作对象撰写材料煽动全县性集访,发现一起扣2分。
在各类上访中出现极端事件的每起扣5分。
18、确保不出现堵路、堵桥,冲击党政机关、敏感部门和打砸抢烧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引发责任、现场处置、善后处理、信息预警等情况,每起酌情加重扣分或减轻扣分。对无引发责任的群体性事件每起少扣2分,能提前预警、现场处置及时得力、善后处理完善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少扣3分,对事件发生负有完全责任的群体性事件加扣2分,拖延瞒报、现场处置不力、善后处理不到位引起反复的群体性事件每起加扣2分。
19、确保不出现涉法涉诉信访老户极端缠访事件,上访老户教育转化不力,久诉不息,到省进京非正常缠访的,发现一人扣1分;出现冲击中央、省、市敏感部门、发生极端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起扣10分。
20、确保不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
21、确保不出现特大恶性刑案和暴力恐怖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
22、确保不出现重大可防性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
23、确保不出现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三、考评办法
1、由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负责实施考评,负责具体解释;2、考评采取台帐结帐、阶段考评、随机考查、交办考查、综合考评结合的办法,按照维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指标量化管理;3、考评时间:从上年度的12月1日到本年度的12月1日;4、考评采取百分制记分。
四、考评奖惩
1、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为一类,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二类。70分以下为三类,各乡镇(区)场为一个序列,县直单位为一个序列。按序列评先,从一类单位中按得分多少各评出4个先进单位。
2、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奖金。
3、被评估考核的单位,考评在70分以下给予"一票否决预告",65分以下的给予"一票否决".
4、对实行目标管理的八个方面,凡有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5、凡受到"一票否决预告"的,实行挂牌重管,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诫勉。在限期整改未验收期间,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得调动、提拔、晋级、评先。
6、凡受到"一票否决"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按考评结果分序进行排名通报公示,并将排序情况载入领导政绩档案。
(共印80份)
石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2日
主题词:维护稳定 考评办法 通知
石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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