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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一个“另类警察”的反腐维权路(一)           ★★★
一个“另类警察”的反腐维权路(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参与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9/2008 1:12:38 AM

另类的警察汪国强

汪国强,原是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的干部,任政研员、工程师、二级警督,因政见不一,又曾将自己工作的单位“营利性执法”告到法院,断了单位的财路,每年“蚀财”上百万元,惹来了无尽的麻烦和打击报复,被迫退休,于是干脆当起了业余“律师”。1999年至2006年,他帮别人打了42起官司,其中23起属民告官的行政官司。

一直以来,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大搞“创收执法”,侵害公民的利益。因为行政机关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强势部门,一般的社会部门对强势部门都退避三舍、不敢监督,比如媒体就“惹不起”、其他老百姓更是“躲不起”,遇上了,只好自认吃亏、倒霉。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源是执法监督机制缺乏。汪国强在行政机关服从上司指令而参与公务活动,明知行政机关的“创收执法”与他所主张的“依法行政”的观点格格不入,于是起而监督,做了别人不敢做的事,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武汉,汪国强被市民誉为“公益诉讼代言人”,却因屡屡把监督的利剑投向“黑裁判”--执法不公枉法裁判――而被公安打入“另类警察”。

警察“告”警察

汪国强的弟弟汪强华做货物运输职业,一次出车忘带驾驶证,行驶中被直属交通大队警察追上拦住检查,扣了车钥匙令其回家拿驾驶证。弟弟拿来驾驶证,警察按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滞留驾驶证,并把凭证连同车钥匙一同带走。车被扣在半路,急煞的弟弟为讨回警察扣押的车钥匙,打的满街寻找。对此,汪国强认为此事属警察粗暴执法,借弟弟之名告了警察。警察当被告在当时是很少的,而且是警察“告”了警察,所以他们相当紧张,领导派了六个警官(包含汪的同学俞迎新、喻芳萍)前往汪工作的地方,在小会议室里,七人对汪一人,好说歹说,要汪做弟弟的撤诉工作。汪硬是“正顶歪推”,就是不答应撤诉,直到终审判决。

此事之后,警察就盯住汪国强的弟弟找茬罚款,因为弟弟与警察并无政治见解冲突,他更重要的是挣钱谋生。然而,他有谋生的动机,警察就可以罚得他破产!即使告到法院,警察就“活动”到法院,买通法院。警察公开地说:我的某某就当法院的院长,想让你输,你别想赢!所以,警察们再也没找汪“求情”。直到不久,该领导(现高升为副局长)碰到汪警官时仍怀恨在心地说:你怎么知道要找我办事呢?你不是直接到法院告我吗?

警察被起诉不久、案件还在法院,就发生了最有“戏剧性”、最有冲突性、最不认亲情、也最体现“营利性执法”的一案——弟弟在警察办的停车场临时停车被罚款。

2001年,交通大队在汉口中南建材市场门前设立收费临时停车场,令车主每月交90元停车费,办停车证。同时又虚设“禁止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用执法手段强令车主交停车费。交钱的,可以停,不交钱停车,就以违反该标志为由罚款、扣车。汪国强的弟弟汪强华从事钢材运输,为了在此做生意,与其他所有的车主一样也向交通大队交了钱。这次,他出长途回来,刚停车,还未顾上交钱,就被“守株待兔”的警察揪住罚款、将车拖走扣下。

弟弟将此事告诉哥哥,向哥哥求助,汪国强照样起诉到法院。警察这次不找汪国强求情了,而是找弟弟谈撤诉。弟弟屈于生计压力,只得听警察的,写了撤诉报告。汪国强知道后,硬是不依,对弟弟说:如果撤诉就此断绝兄弟关系。并且立马付诸行动,将送给弟弟的手机号停止使用。弟弟联系业务全靠手机,哪离得开手机,更离不开手足情,发现手机停机是哥使的招后,马上从法院退出了《撤诉报告》,汪国强才恢复了弟弟的手机通讯。官司一直打到武汉市中级法院,终作判决“警察可以办停车场营利、弟弟手头无‘合法的停车手续”《临时停车证》、撤销汪强华的驾驶证”。失去驾驶证的弟弟只好卖了车辆、破产了。

汪国强的另一弟弟汪强明与成千上万的驾驶员一样,因驾驶违例被“罚分”后,被警察强令交钱、登报、学习、培训、考试。这是汪向“罚分制”挑战的“由头”。

事情发生在2001年9月底,汪强明按期接受驾驶证年度审检,交通大队查到他罚分达十二分,强令他交599.8元,。他每次违章都交了罚款,怎么又要交钱?所以,他硬是不服,“国庆节”都没安逸。无可奈何,节假完后第二天就交了这笔钱,才盖章过关。但汪国强却有了“找茬”机会,出钱将自己工作的单位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告到法院。而此事后来成了警察内部人攻击汪“警察打警察”的把柄、

该案受到媒体的关注、监督和报道下,在汪的朋友黄志宏的参与支持下,总共经过汪强明、汪强华、肖琳、王小桥、韩良喜五人共八场官司,终于将公安告倒,法院作出“办培训班违法、收取培训费违法、登报违反公安部有关规定”的判决。然后他们又向省市物价部门举报此违法收费,为此,公安机关警察受到省、市物价局没收38万元的行政处罚。至此,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才停止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登报费,每年“拆财”上二千万元。此后出台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警办学办班列为15条“高压线”严令禁止。

挑战营利性执法,除汪强明多次被罚款、交考试费、培训费、登报费、汪强华驾驶证被撤销、破产外,兄弟三人中汪国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遭到打击报复:威胁辞退、劝辞职、买断工龄、以精神病强令退休、克扣待遇等。

(待续)

文章录入:沉默    责任编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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