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上次提供法院明传 这次提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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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逸 文章来源:参与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3/2008 3:28:24 AM |
1月21日,邢立强再次拨通了吉林省高院审监庭宋文国法官的电话,被告知需要再等一两周,如果没有新的文件案子才可以开始审理。
宋文国法官在电话中告诉邢立强,他已经给吉林省高院的领导汇报过,因为这个案子特殊,已经延缓过两次,怕万一再有文件,为慎重起见,一两周之后再看是不是可以审理。可当邢立强表示此案被告为银河证券,而且标的金额巨大,因此比较特殊时,宋法官马上反驳说此案不存在任何特殊性,和别的案子没有什么两样,并劝告邢立强,这个案子不是一两天能审完的,现在还没开始找双方谈话,就这么一两周还等不了么?
2007年1月12日由于一纸法院明传,邢立强的案子再次被延缓至一年后审理,当时高院不允许邢立强复印明传,邢只能记录下明传的主要内容:法明传(2007)17号关于延长对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期限的通知。事隔一年后,宋法官无意中在电话中泄露,该法院明传当时竟是由被告交给高院的。之后尽管邢立强再三追问,宋法官对此事却避而不谈。此案在受理过程中疑云重重,敬请公众关注此案进展,并对司法者予以监督。
相关报道链接:
http://www.canyu.org/n389c6.aspx
http://www.canyu.org/n480c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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