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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钉子户”终审败诉         ★★★
广州“钉子户”终审败诉
作者:闻剑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1/8/2008 9:52:12 AM

广州天河区猎德村四位所谓的“钉子户”日前在与猎德村的开发拆拆官司中被裁终审败诉, 这使百姓房屋产权又成海内外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广州天河区猎德村被列为广州138个城中村改造试点第一村。李应开、李应光、李泽民和卢燕生这四个“钉子户”这回没有像重庆最牛钉子户那样幸运,被广州地方法院以土地为集体所有为由,判决村里有齐权收回。虽然如此,四位钉子户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对此,关注此事,日前并发表相关评论文章的瑞士评论人士李野表示:

“现在这个判罚已经是上诉之后的二审判决,已经定案了。根据现在的中国法律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一审之后可以上诉二审,二审理论上是一个终审判决,但是二审司法实践当中也有很多不服的,或者觉得不能满意的,有争议的案子就可以申诉的,申诉跟上诉完全不同,上诉是法定的。有这种权力有可能出现完全推翻,是另一个状态。申诉的不确定性就很多了。准确的说法他们是要继续申诉。”

中国国内有报道说,广州地方法院的判决与《物权法》开了个玩笑,因为判决只判钉子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搬迁,却没有明确补偿问题。然而,记者注意到,猎德村对被拆迁的房屋要根据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并没有说不给补偿。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四个钉子户无理取闹?中国“全民和解与社会公正促进工作室”负责人姜力钧先生表示:

“个别老百姓素质不高,或者有的老百姓为了得到既得利益,漫天要价,向政府和开发商要很多钱。虽然是个别,但这种个别也占了一小部分。但是总体来讲,被拆迁户多数都是弱者,这在国内被确实是事实。”

李野认为,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拆迁补偿办法是否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有待确定:

“据我了解当时的所谓两次股东大会是一个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全体股东都有签字的,每个人都发表意见的会。绝对不是。这种代表是否能够真正代表整个村庄所有人的利益?代表的资格是如何认证的?现在我们都怀疑。”

四个钉子户拿《物权法》和《宪法》为武器进行维权。那广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有没有道理?李野认为:

“现在中国的法律本身矛盾就特别多,同样一个事情用它自己制定的法律会有不同的判罚结果。但是如何选择这些法律,这个权利是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法院手里。从情理讲肯定是没有情理的。但是要是按照现行中国法律的话他们确实是按照法律在做。我觉得现在是法律不公平才造成这样。”

这次广州天河区猎德村的房去产权纠纷判决与以往中国其他的“钉子户”事件不一样,因为这是第一起围绕着农村宅基地上的“钉子户”而发生的纠纷和诉讼。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对城市、农村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二元化规定,《物权法》中所称“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不包括农村居民的房屋。如果完全依据《物权法》,占全国2/3以上人口农民,他们的的物权得不到应得的保护。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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