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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律师建议对嫌犯拘押前拍照以防虐囚         ★★★
湖南律师建议对嫌犯拘押前拍照以防虐囚
作者:石山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19/2007 11:01:35 AM

湖南的一位律师提出建议,希望警方和检控方在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对他进行拍照,并将照片叫给他的家属保存,以防止警方在嫌犯被拘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和虐待。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这个建议是湖南长沙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提出的。海外有媒体报道说,李健表示,他已经致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呼吁立法机关在相应的司法和执法程序中,以法律确立“监前拍照”制度,以有效保存当事人在和外界隔离前的身体状况证明,防止在监禁期间出现所谓的“意外”情况。

本台记者致电提出建议的李健律师,但他表示目前暂时不接受媒体就他的建议进行的任何采访。

记者:“您现在不接受采访?”

李健:“对,现在暂时不接受采访。”

报道表示,中国严刑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暴死的情况,在中国时有所闻。今年四月份,广西法官梨朝阳全身伤痕暴死在看守所。五月份,连云港市某县供电局前副局长被检察院带走后几天内死亡。河南开封少年周增志被派出所送入看守所,八天后死亡。报道引述李健的话说,类似的现象在中国执法领域司空见惯。李键律师因此建议,中国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传唤、拘留、逮捕和行政拘留等行动,暂时隔绝当事人和外界联系的时候,应当启动程序,对当事人进行拍照,照片一式两份,由办案机关和家属各持一份,希望能够借此间接遏制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的行为。

广西律师杨在新对此表示,防止虐待囚犯在中国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执行的制度不完善。他认为,与其采取被动的措施,不如完善相关的制度。

“当然也有点作用,不是完全没有作用。证明他们也在某种程度上重视违法违规的行为。但是,要真正落到实处也不是用这种方法,方法多得是。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是办法,比如说,在审问判刑的时候,一定要有律师在场,要聘请律师,律师及早介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的东西要严格查处,这些都是很容易的。”

杨律师表示,他本人虽然没有遇到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的事件,但经常听同行透露的一些相关案件。

“听说过,但亲自接触的比较少,平时聊天的时候经常听说,有些人被殴打得很严重,他们是蒙着你的头打,还有一种是拿着一本书放在你身上,然后用铁锹来打。表面上看不到的,但是里面烂了。”

近年中国当局经常采用的“双规”,即有贪污受贿嫌疑的党政官员被要求“规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交代问题”,在也常常发生被双规者离奇暴死的事件,而执行双规的通常都不是执法机关。因此杨在新律师强调,“监前拍照”的方法只能治标,关键是完善相关的执行、投诉及处罚等法律程序。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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