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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冤民质疑“保障公民权益”的标榜         ★★★
重庆冤民质疑“保障公民权益”的标榜
作者:杜计 文章来源:六四天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 23:02:07

以我的案例质疑中共政党“对公民应享的各项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的标榜

——重庆市一位冤民“上访”长达34年的事实诉说着中共政府的专横与冷酷

不幸一生的由来

1972年2月,我决定去“大有作为”的农村插队落户,我的行动遭到重庆行政部门没有道理的阻止,并采取了措施使我寸步难行。政府的意志是不能违抗的,不论这“意志”是否有理。我当时年少不谙世事,意识不到这点,当后来我明白这就是强权特征时,我的人生悲剧己由此注定。

我当时不愿顺从政府的摆布,坚持要去“农村插队落户”的选择,结果让我失去了参加工作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我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逐渐陷入困苦中。为了自己的前途,亦为了解决自已的生存需要,我不停地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申诉,据理力争自己参加工作的权利,但没有任何部门有兴趣为我解决困苦。我这一生中宝贵的青春年华,就这样无可奈何空耗在一年又一年的“上访”之中。

不幸加剧

困苦中的我不停地呼喊,直至1986年初,重庆政府终于正视侵权事实,以给我安排一个工作和分配一间房子,作为对我过去“不幸”遭遇的“补偿”,对此,我表示了认可。接下来,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我在这作为“补偿”给我的房子里仅仅住了一年,重庆区房管局竟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又把这间房子买给了他人,理由是便于管理,这使我由住公房变为住私房,问题在于,买房人拿着产权证要我搬走收回这间房子。我对该房屋有名正言顺的使用权,换个说法,我对该房子的使用权是用我“14年青春年华”换来的,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我往那里搬?

为保住自巳的安身之处,我被迫又开始了“上访”,我心急如焚一次次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但我遭到了政府各部门的推诿敷衍,房管部门竟然打发我说,这只能怪我“自己运气不好”,他们振振有词:这个世上不公平不合理的的事多得很,文革发生合不合理?有那么多人家破人亡,他们去找谁要公道?我当即反驳了房管部门的这种推卸责任的“运气论”,可我无权无势,我无法让“公仆”们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我解决问题。

就在政府各部门对我的诉求漠然视之的同时,买房人以我侵犯了他的私有产财为由告上法院。1999年6月5日,渝中区法院应他的要求,用“强制执行”这个司法手段,强行拉走了我的全部家财,将我撵出了政府“补偿”给我的居住房。从此我失去了安身之处,窘迫万状地辗转借宿在亲朋好友家。更让我悲愤的是,法院为整治我的抗议,把我的家财扔在一个我不知的地方并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我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全部家产,包括我收藏的文革期间的珍贵历史资料、物品,还有我母亲留下的遗物等等,全在重庆法院的“强制执行”中,一件不留一样不剩的彻底消失!事后法院辩称:他们“执法”程序是合法的,我的家产被毁灭是因为我“不配合”法院执法。可是我翻遍了所有的法规,也没找到“我不配合法院执法,法院就可以让我倾家荡产”的法律条款。重庆法院毫无法律根据的对我惩罚性的“执法”,让我的家产彻底消失,使打有我生命历程痕迹的物品不复存在,这哀痛,是我这一辈子也无法抹去。

在我“倾家荡产”的灾难发生之前,曾有人对法院不顾历史原因要撵我出家门,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为我鸣不平,得到的答复竟是:这件事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了,就算是搞错了也要错到底,把这法律我程序走完,以后再来纠正……。在他们的袖手旁观下,我“倾家荡产”的灾难铸成。重庆市立法监督机构的这种“错到底后再来纠正”的冷酷态度让我无法不愤恨:如果他们实事求是,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责,何会给我造成“倾家荡产”的灾难?现在,谁有本事让“木己成舟”产生逆转,“纠正”还回我那些不可能再生的、与自己这一生息息相关的珍贵物品?!

专政打压

我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庆政府一次次的侵犯,竟连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居住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不平则鸣”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以上网的方式向社会描述自己恶劣的生存状况,我实话实说,即没歪曲事实,又没造谣诽谤谁,可重庆的专政机关却认为我这是在犯罪,国安局、公安局轮番上门不断向我施威打压,一次次传唤对我进行训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监视我居住处。国安局认为我的“有感而发”危害了国安局,2002年4月4日在对我进行了长达10小时的审讯后,搜查我的物品寻找欲治罪我的“罪证”,并警告我不能与境外组织联系;2003年5月8日,公安局以我“上网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罪名,抄了我借宿处并收缴我的物品,并警告我不能与法轮功搅在一起。

一方面我有满腹的冤屈向政府反映求助,无人理睬;另一方面专政机构却不惜动用国家机器,一次又一次的打压我的“不平则鸣”,这样专横霸道的事实,与中共政党“关心群众疾苦,尊重公民权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标榜怎么划等号?!

被愚弄的感受

司法机关对我生存基本需要的剥夺;专政机关对我“不平则鸣”的打压,让我鸣冤不止。至到2005年,重庆政府又一次似正视我的合法权利。2005年5月30日,在渝中区法院里,重庆政府、法院、公安、房管等部门摆出了还我“公道”的样子,但对在过去几十年里,政府行政部门一次次侵权而带给我的惨重损失及留下的后患,却采取尽量忽略的态度,以一付救世主的姿态,口头承诺给我一间“安置房”,同时要求我在一份“承诺和保证”上签字接受:撤回向公安局讨回自已物品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再提起关于“不准下乡”之事、保证不上访等,如我拒绝接受这些不利于此后我维护自己权益的附加条件,我就得不到那间“安置房”,让我继续居无定所。

这是在还我“公道”,还是在继续践踏我公民权益?我想不明白。因此我致信政府对“解决结果”表示质疑,希望政府能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说出要我签字这份“承诺和保证”的公正性、合理性及依据,给我一个明白。

我自认我的要求并不高,就算我提出的要求“过高不合理”,政府于情于理也该给我一个回复,或反驳或解释,也算是政府对我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对人民负责到底”的一种体现,可我没得政府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应。

政府为什么对我的“质疑”置之不理?无人作正面回答,但我把政府各部门在不同场所不同时间的“表态”拿来作不理睬我的“潜台词”:我的命运不算是最悲惨的,多少还有一碗饭吃,想想社会上还有比你更不幸人,心里就平衡了;我没有房子住又不稀奇,社会上无房居住的老百姓多的是,政府在很多平民求房无望的情况下能给我一间“安置房”,已够重视我的问题了,怎么还不知足;“文革”期间发生的事情谁说得清?现任领导完全可以不管;写信到处告状,以为这样“闹”下去,政府就有“糖”给他吃,想得太天真了……。这些言论,每一句都经不起法规的推敲,但这却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对待我的指导思想。有“公仆”说了:不认命,和政府斗,看吃亏的是谁?!

不尽的悲愤

重庆政府依仗权势给我一个不合理不公正的“解决结果”,我不愿接受,就让我转了一圈仍回到原来的位置,让巳是年老体衰的我依旧过着居无定所的痛苦日子。

从政府的宣传材料上、文件书本中,可以翻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很多,可事实上,“公仆”们的一个“姿意妄为”;一个“不理睬你”,就可以让“对公民应享的各项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之类的承诺完全成为一纸空文。

重庆政府的虚假和冷酷要不是亲身经历,是难以想象的。一边我作为公民应享的各项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对我的困苦熟视无睹;一边重庆高官们利用撑控的一切宣传工具,大肆渲染自己是如何在做“责任政府、以人为本的政府,让市民感受温暖的政府”;吹嘘自己是如何在“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干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政府为什么要说一套做一套,欺骗我们?!

今年2月3日,痛苦中的我以题为“一公民权益被损害的诉求来信”,邮给在很多场合表示要“多讲真话实话、尊重民权、避免只把公平公正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重庆市委新任领导,表达我的诉求。在信中我特别强调自已这一生深受政府“不理不睬”之害,期望我的权益主张能得到政府合情合理的对待,我没得到任何回复。接着我又致信我所住地区的新任区委书记,请教:政府究竟有沒有回复我的义务?我为什么得不到公道?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解释。仍是石沉大海。

我始终想不出重庆政府对我的诉求“不理不睬”的合理性;更想不明白政府挂在嘴边上的“保障民生”、“尊重民权”、“真心实意地解决百姓所亟需解决的急难问题”,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概念?用什么来衡量?我遭遇不公,使我长期无家可归,这难道不是“急”不是“难”?我一年又一年的反映求助,这不算是“亟需解决”的呼救声?

我并不奢望政府完全兑现那些动听口号,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为人最基本的道理。“冤有头债有主”,我的公民权益遭受到政府的侵害,给我造成了困苦,作为受侵害者我一年又一年向政府反映我的诉求,可政府置之不理,使其问题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一个驾驶员开车时如撞倒了人,有逃逸行为,他将受到法律加倍的惩罚。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却对自已的行为产生的后果采取回避态度,竟连“回应答复”这个起码的沟通姿态都没有,这“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从何谈起?

政府不履行应尽义务,长期对我的诉求不理不睬,让载着我“利益主张”的一封封诉求信件全石沉大海,使我争取维护自己权益的“伸诉权”落空,这无疑侵犯了我的公民权益!可重庆政府竟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

2006年5月17日,在渝中区政府会议室里,重庆市委市府信访办回答我对“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的质疑时,理直气壮地说道:“政府不可能对每次群众来信都要进行回复”、“政府也不可能单独解决哪一个人的困难”、“对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市民应予以理解、忍耐,政府也有困难……”。这或许就是重庆政府各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长期对我的求助漠然视之的理由。这“理由”昭示中共政党标榜的“对信访人申诉、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复”、“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促进群众反映的及时得以解决”、“更好地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等等,不过是欺世盗名的口号而巳!

我曾顽固地不愿相信,中共政府会以谎言假话来欺骗愚弄我们这些可怜的平民。因此在过去几十年里,我一年复一年的向政府反映我的诉求,在困境中我苦苦地盼痴痴地等,望眼欲穿,期待能通过政府自巳规定的正常渠道使我反映问题得到解决,岂料政府言而无信,致使我在徒劳的期待中空耗生命。30几年漫长岁月的“上访”,埋葬了我这一生的美好理想和人生抱负,同时也使我失去了常人的欢乐与人生幸福。回想起自己这几十年徒劳“上访”的痛苦历程,让我不止是悲痛,更是愤怒!!

重庆政府尊重和保障我公民权益“有困难”,表现出令人绝望的麻木不仁,但在惕防我是否会进京“上访”,却表现出“无所不能”积极与富足。每年“两会”召开期间,派出所、居委会受有关部门的指示,频频上门来对我进行带威慑色彩的“关心”,毫无困难地监视着我是否会“越级上访”。

政府阻挠、限制公民“进京上访”究竟有何依据?进京“越级上访”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并不违法,可这竟然成为中共政府打压的目标。尤其是每年的“两会”期间,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方案、定目标、定责任”不惜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对进京寻求公道的“上访”公民进行大规模的围堵拦截,滥抓滥捕,表现出来的本事和疯狂劲,简单让人目瞪口呆!还有,出现在某些乡镇上的“上访一次罚款两百,上访两次罚款四百”、“坚决打击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违法,越级上访可耻”等横幅标语,这些都是政府明目张胆违法的证据!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履行职责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对照法律,政府不该干的事却全力以赴,如此错位的行为,不仅彰显出政府的专横霸道,更严重的是恶化了社会环境,激化了矛盾,使原本起因简单的一件件小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加大了访民的冤苦,最后演化人生悲剧。我这一生的遭遇就是证明!

中共政党希望百姓永远拥护他,但却如此倒行逆施,滥用政权、恃强凌弱、践踏民权,天下有这样的逻辑吗?肆意侵害了别人,还要别人喊“万岁”?这是违背“科学规律”的!

我的观点

中共政府各行政部门对公民基本权益的藐视;对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的冷酷无情、愚弄和蛮横,我的感受太深了!

政府官员们为什么漠视平民疾苦,对上访群众的呼声求助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合理的政治体制,缺乏监督制约,使得“公仆”们没有了责任意识和行政道德。

比如说,国家信访局曾承认,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可又有多少因为“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群众反复“有理上访”、促发事态恶化、予盾蔓延的“公仆”受到惩罚?依法追究过他们的失职、渎职责任?

由于“公仆”们的行为受不到监督,没有一套约束“公仆”们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行政部门可以不为自已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大大小小的“公仆”们不作为或依仗手中权力肆意妄为,什么人权保障、公民权益,全以他们的自我感觉为标准,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不幸遭遇上“公仆”们为所欲为的侵害,要想寻求公道,没门!我就在政府行政部门依仗手中权力制造的苦难中无可奈何的扎挣了30几年,至今,“公道”对我仍是渺茫茫!“我不理你不给你公道,你又怎么样”,这就是一个不受监督、制约的一党专制政权,对上访冤民表现出的霸道心理!

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竞争对手的挑战和监督制约,产品质量、服务态度肯定底劣。一个国家的管理何尝不是这样。我常在想,如果实行“多党制”,党派之间互相竞争互相监督约束,其结果会是“渔翁得利”。“渔翁”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上告无门几十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据报载,美国所有的参议员众议员都向民众公开自己的网站、电话、电邮,随时恭候民众的求援求助,大致国家大事,小致个人问题,都可以向他们反映请求帮助,伸张正义。有效地减少了不公正不合理事件的发生。

可一党专制下的中国,我遭遇上不平事,除了一年复一年的“缠访”撑控着一切国家资源的中共政党,乞望他们开恩保障我的公民权益,我还能去求助谁为我主持公道?找人大代表?找政协委员?他们名曰对政府行政“肩负监督责任”,但实际上他们必须与中共政党“保持高度一致”,有事实为证:中国的贪官污吏有几个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揪出来的?!

不合理而又缺乏监督制衡的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注定了我等访民的冤屈是很难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我们的公民权益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中共一党专政不符合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

有那么一天,中国象国外一样将国家管理也纳入竞争机制,由谁掌权执政?“竞争上岗”,只有这样,执政者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认认真真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道理很简单,你漠视我民权,专说假话空话,我就不选择你,不给你“姿意妄为”的机会。

也许,只有到那时,才是我们冤民苦难结束的出头之日!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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