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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控诉强行引产遭驳回 计生站属事业单位有权无责?         ★★★
秦皇岛控诉强行引产遭驳回 计生站属事业单位有权无责?
作者:丁小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11:20:02

秦皇岛昌黎县夫妇控告计划生育部门强制引产的行政诉讼被以执行手术的计生站不属于行政单位为由驳回,原告决定上诉。律师表示中国计划生育执行单位的设置方式,为依法问责造成阻碍。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驳回当地杨中臣夫妇控告计划生育部门非法强行引产的行政起诉。原告代理律师孙茂行星期三收到判决,他对本台说:“ 驳回起诉,估计法院也是回避这个问题,认为县计生站不属于行政机构,以这个理由驳回。我们认为不妥,我们认为计生站属于内设机构。”

记者致电昌黎县计生站询问,工作人员称该站是属于按照计划生育局行政指示办事的技术部门:“引产手术属于政策性问题,来了以后我们属于技术单位,具体怎么规划超生的那是行政单位的事,我们属于技术单位,咨询这方面问题可以找计生局。(就是说他们批准你们做?)对,对。(你们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具体是谁带孕妇过来呢?)下级单位吧!”

该案另一位原告律师王臣进一步解释道,中国计划生育机构设置方式行政诉讼难以进行:“计生服务机构还有计划生育工作的这种设置方式令行政诉讼非常非常难。它设置是事业法人,可是它又做的是行政上的事,你告它是行政诉讼吧,它说我是事业单位,这种法律上的设置,令你告也不好告。实际上它就是计生局的技术服务室,你想要是一个医院的话,哪个医院也不可能给妇女强行做引产手术,它是有这个行政授权才敢这么做!”

原告杨中臣金亚妮夫妇二000年未婚先孕,按照当时地方的计划生育法规,属于计划外怀孕。在村里已经同意为他们补办结婚手续以及生育指标的情况下,乡里的计生官员坚持这种情况要罚款,当时杨中臣夫妇也同意罚款,相关官员叫他们回家等消息。殊不知在金亚妮即将临盆的时候,被计生干部强行送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被打催产针停产,孩子两天没下来,最后强行把脑袋搅碎拿出。

昌黎县计生站工作人员回应本台询问时称,现在他们有指引基本胎儿七个月以下才进行引产手术:“(手术要不要孕妇自己签字同意?)当然。(你们有没有指引多少个月身孕就不去进行引产呢?)我们现在有规定,基本上七个月。。以下吧。”

而当年在同一个计生站怀胎九个多月的金亚妮被强行做了引产手术后不孕,而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杨中臣夫妻一直不断上访申诉,花光了积蓄,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直到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免费为这对夫妇代理诉讼。

王臣律师说,他们这样做除了出于对弱者的同情,也希望借此案例推动计划生育方面的公民维权意识:“我们一是同情弱者,二是针对这种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侵犯公民权益,我们也想通过这个事来推进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现象。中国在这种大环境下,在好多人心目中,像政法机关、政府机关,强行引产他觉得理所应当然似的。”

据律师们介绍,中国的计划生育法规中并没有赋予有关单位强行引产的权利。但地方计生部门为完成指标,打着国策的旗号想当然的推行强制堕胎;加上计划生育属于为敏感新闻范畴,批评报道很难见诸媒体;很多受害老百姓根本不了解自己在这方面应有的权利。而即使一些像金亚妮这样的受害者想从司法途径讨回公道,法院也很少给与立案。

孙律师表示这次控诉被驳回并不意外,而他们和当事人已经决定要上诉,他说:“我们决定上诉,我们觉得我们有道理,我们觉得判决是没有道理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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