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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莲被上海当局关押16天受尽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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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亚莲被警方带走下落不明
赵达功:上海公安肆无忌惮侵犯公
马亚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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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亚莲:“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被上海公安截抢事件始末       ★★★
马亚莲:“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被上海公安截抢事件始末
作者:马亚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7 8:26:47

【赵达功按:上海维权人士马亚莲女士今天凌晨托人打来电话,说由于披露“住房权利卫士奖”邮件被上海公安截收事件,现在她失去自由,住所门口有公安把守。她要求我把她原来发给我的一些资料署名“马亚莲”公开发表。在这里我强烈谴责上海公安的卑劣侵权行径!并遥祝马亚莲女士一切平安。】

卖客求利,宅急送道德诚信全无

2006年年度“住房权利卫士奖”于12月5日颁布后,奖状由赵达功先生于12月22日从深圳宅急送快递到上海,然尽管赵先生和本人都已考虑到邮包的安全性,邮包只注明是资料,且本人以其它隐秘渠道将代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赵先生,但此奖状却仍在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离奇“丢失”。

“丢失”事件发生后,宅急送公司非但未告知委托人和收件人,竟还答复赵先生:“收件人程志英已于12月25日亲笔签收了邮包”,并在宅急送网页上也写着收件人程志英“已签收”,但“原单”(即签收人扫描件)未归档(无)。之后,还丝毫不理睬客户三次网上和多次电话投诉。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07年2月6日当客户上门投诉后,上海宅急送在表明邮包已被其 “丢失”的情况下,在客户因上海宅急送不肯出具“丢失”证明、而拒绝“归还”理应出示给客户的“报案回执单”复印件且坚持不走、要求说法后,竟无耻的反诬我们“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打110报警(实则是自感棘手,只好推向肇事者处理)。还纵容其员工张明(自称)当公安面殴打代收件人程志英,以达到不出具任何证明、迫客户离开的企图。

宅急送发货部郭经理还极其荒谬、霸横地言称只对委托人负责,收件人无权提出要求,且实际上至今未对委托人答复,还不肯将“报案回执单”复印件交给拥有合法知情权和同具邮包主权的收件人,事后也不理睬我们要“报案回执单”复印件的要求。2007年3月19日我再次联系郭经理时,他无理由明确答复不给。所附“报案回执单”复印件是我们瞒着他们悄悄想法复印的,宅急送出示的复印件在七宝派出所被他们收回。

虽然上海宅急送答应会善后赔偿,但奖状显然不是其能赔得了的。而宅急送如此置客户权利不顾、不理的行为,无疑是有着难以言说的苦衷。但无论如何,其作为国内大企业毫无诚信、责任、道德原则、违背最基本的商家准则的行为,尤其是本已无理还施野的暴行,都已向世人表明:宅急送不可相信,宅急送作为商家不合格,中国企业离国际标准相距甚远。

而由上海宅急送答复客户邮包“丢失”、报案过程和本人所掌握的证据证明,事实上,此邮包正是被上海公安违法截抢。

违法截抢,上海公安愚痞相尽显

2007年2月6日,在多次投诉不被理睬的情况下,收件人程志英和我、奚国珍到位于上海闵行区的宅急送上海分公司交涉。交涉过程让人愤懑;交涉结果令人悲泣。

那天,在客服中心经过较长的等待后,客服中心答复说邮包“是25日在办公室门口被抢了,已在当天报过案了”;此后经我们抗议并强烈要求、等待后出示、却始终无理不肯给我们的27日七宝派出所《案件接报回执单》复印件上书“发现资料在办公室被盗”;到七宝派出所后才同意由宅急送出具的证明上却是“途中不慎失窃”。前后三种不同的说法及本人提出的种种疑问,显然不是其员工找借口所能敷衍、搪塞得了的。

失窃客户邮包,在快递公司应属大事,按客服主管的说法,公司已就此事发过通告,既如此,第一、为何竟还会在29日及其后都答复委托人、且网上也写收件人已签收?还不理客户投诉?第二、为何竟会前后有三种不同答复?第三、为何竟会不在“被抢”或“被盗”或“失窃”当天报案?第四、如此大事,竟只派非发现邮包“失窃”的员工廖东鸣单独前往报案?第五、报案员工廖东鸣与郭经理所述发现“丢失”人(郭:是廖;廖:是其他员工)、地点(廖:分检中心办公室〈与“报案回执单”相符〉;郭:马路上)、事发经过等完全不同,且自相、互相矛盾?第六、为何到七宝派出所才肯出具“丢失”证明?七、为何不敢交出报案回执单复印件?……?

而光天化日下的“抢劫”或“盗窃”、“失窃”案件,尤其对经常发生莫名“丢失”客户邮包并引起纠纷的上海宅急送(七宝派出所警察说),公安竟不向邮件主人(委托人或收件人)调查邮件价值;不到现场勘查、取证(否则负责那块区域的报案员工廖东鸣怎能不知公安当天是否到过现场?廖说:派出所给我做了个笔录,有没有到现场我不知道。经我追问后,郭称:“那天下午公安到'小接点'、'总部'来过,显属谎言);报案回执单上无接报警员姓名、电话;不问宅急送何故事隔二天才来报案,并申报刑队立案全面调查宅急送经常”丢失“客户邮件的”真相“;还无理支持宅急送拒交”报案回执单“复印件;无视员工张明的凶狂,回绝受害者索要张明的所谓”检查“;……。

宅急送和公安对待此刑事案件如此草率、不当回事的做法,显然悖逆常理、法律,任何明眼人都应能推断出只有一种可能,即此“丢失”事件,宅急送和公安有着彼此心知肚明的原因,故而才会出现漏洞百出、极其荒唐的“理由”和伪说。而所谓“受案”(无论是否“治安”受理或“刑事”立案),无疑都只是掩人耳目的装扮和心虚。

那天,为了不致让程志英多收牵累,我未过多就一些问题提出交涉和抗议,在得到基本证据后离开。

实际上我们也已拿到邮包确被公安违法截抢的证据,只是为了不牵连无辜,此证据目前暂不公布,但会提交联合国等各人权组织。特别希冀能在引起中国最高领导人重视下,派员调查时出示。(注:证据已转移并提交联合国人权组织,故请也有父母的公安顾念我家中本已身体虚弱不堪的高堂,勿再大显抄家身手。)

通信(讯)自由,遥不可及的公民权利

通信(讯)自由,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早已成普世共识。如公民有违法行为,理当按法定程序正常查抄、监视。偷偷摸摸的行径乃街头小痞所为,发生在身负治安维稳、打击犯罪的堂堂公安身上,直让辖下的百姓悲叹、愤懑。然此种见不得光、登不了堂的愚蛮恶行却在上海公安“执法”中普遍发扬光大,怎不令纳税人痛惜无奈、被迫付出的高昂公务工资?

上海公民通信(讯)自由受到非法侵害的例子岂止这一件、一桩。

如每到关键“节点”(政府人员称),很多访民的宅电、手机都会处于瘫痪状况;即使能通,电话机也会经常发生各种异常问题、电话费严重超支等情况。2003年本人就宅电发生的上述问题曾向电信公司投诉,结果竟被发现“标有很多分机”……,还被“欠费停机”,经一次次艰难交涉、抗议,甚至已拟好起诉状,电信公司才上门合理解决,但表示,对于我所反映的电话异常情况、特别是安全问题,他们只能尽自己所能,很多事他们也很无奈。虽然电信公司未就安全保障作出承诺,但比较中国移动上海公司,还是表现出了极其珍贵、稀有的一点企业良知。

又如上海访民段惠民因上访北京被截访后,遭截访暴徒无辜猛殴致重伤、抓回上海反被刑拘、劳教且不给疗伤,于因病危被强行无手续踢出的第二天,即2007年1月2日不治身亡。那天,深领截访之威、害的众多访民惊闻惨案后,纷纷赶到医院探视、祈祷,目睹惨状激愤填膺。而较早知情、在医院陪顾段家人的我,手机突被恶意网上开通GPRS200套餐、定制新浪幽默笑话……等诸多收费项目和无条件呼叫转移,虽然从接到移动公司开通这些项目的信息后,我即一次次投诉并三次修改密码,移动公司也立即将呼叫转移取消,但随即又变成无条件呼叫转移,甚至连10086投诉都无法打,手机处于瘫痪状态,第二天,非但原充值费用全部扣光,还被移动公司以欠费为由停机。

令人气愤的是,尽管本人收到移动公司定制信息通知时即投诉并多次声明,从未开通过上述收费项目和呼叫转移,移动公司必须立即取消上述收费项目并保证用户的安全、返还不当得利。但因垄断而霸王的移动公司依然无视事实和法律,完全不理用户的投诉,趁机非法恶意牟利。2007年3月18日我挂号邮寄给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杰的投诉信和声明至今无任何回音(因健康原因,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的追究会在稍后继续进行)。

再如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甚至其亲属的电话费常常莫名巨额超多、瘫痪,投诉无门。

可以说,谈到通信(讯)自由,上海百姓都会发出“多想的,可能吗?”的感叹,而这方面的遭遇,民主、维权等政府所“敏感”人士的体会尤为深刻。

何时,祖国大地才会显现出健康、盎然的生机!何时,我们才能呼吸民主、自由的空气!

强权肆虐,中国企业怎与世接轨

先哲说:“在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模型。”“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

很难想象,强权恐怖肆虐下的企业会表现出另类的脱俗。出淤泥而不染只是一种美好的假想,无法无天、功利浸淫下的企业良知被吞嗜毫不足怪,何况有无所不能、专造“和谐”的公安内“身居要位”“了不起”“惹不得”的人物之口谕了。

故不难“理解”宅急送和移动公司的“配合”之举,也不难“理解”其完全违反企业规范的恶劣言行,更不难“理解”在中国为何会假冒伪劣泛滥的原由。

而不惜企业声誉、形象的咄咄怪事当然也只有在非良性循环下的体制中才会发生。

呜呼!有如此专与文明、法制作对、匪性横溢的上海公安撑腰,有如此不惧民怨沸腾的上海政府作榜样,还会有什么样奴性、邪恶的企业不会出现呢?

只是如此下去,中国企业,你何时才能真正与世接轨?中华民族,何时才能蜕却粉饰,走向真正的繁荣?国泰民安的“和谐”局面,何时才能真正实现?

祈盼“法治”的人们拭目以待!

马亚莲  2007年3月28日

附件:(略)

一、2006年12月27日上海闵行区七宝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复印件;

二、2007年2月6日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丢失证明》;

三、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被截抢投诉经过;

四、部分录音证据。

 

 

文章录入:南鹏    责任编辑: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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