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讨论修改劳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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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山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 10:51:04 |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赋予公安部门不经起诉就可以对公民进行长达三年强制劳动的惩处。这一制度受到海内外人权团体的批评。有消息说,中国即将举行的全国人大准备审议一个对现行劳教制度进行修改的提案。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图片:2005年10月30日,监狱看守长领队参观西安女犯监狱缝纫厂(法新社)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简称劳教,多年来一直受到海内外人权组织和一些外国政府的严厉批评。美联社报道说,一些人大代表考虑修改现行的劳教制度。报道引述中国官方英文的中国日报的文章说,修改的内容包括:把劳动教养的期限从原来最长三年降低为一年半;劳教的地点,放在没有高墙和铁栏杆的建筑物内,被称为法制教育中心等。
广西的律师杨在新表示,有关修改劳教制度的提案过去两年一直在中国存在,但引起了中国公安部门的不满。 “我曾经看过这类的东西,甚至有更新的可以探亲什么的,前两年就有这种方案了,可以回家探亲,定期到那里学习,劳动,家人可以去看望。起码说这种改变比过去进步得多。其实也是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有人提出,公安机关的压力很大。”
总部在美国的劳改基金会负责人吴宏达介绍说,中国劳教制度学自前苏联,在1957年正式出台的劳教条例已经不复存在,邓小平复出之后恢复了劳动教养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政府重要的行政管制手段。 “劳教在邓小平之后恢复到现在发展到了几十万人。200到300个劳教所。所谓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公安,就不需要审判,也没什么辩驳申诉。今天人民代表提出一些东西,有些人是想改变这个做法,作为一个制度提出来修改。但这不是修改的问题,是国家的制度问题。”
吴宏达认为,劳动教养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被劳动教养的人除了向公安局申诉外,没有其他上诉渠道,这明显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即使是对这个制度进行部分修改,但其违宪的本质不会改变。 “劳教是不穿制服、不称犯人称同学的,放假可以回去等等,这都是次要的,问题是剥夺自由,这是违反宪法的,这是根本的问题。”
广西律师杨在新,本人在2003年被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处劳教半年,以处罚他支持公民维权的活动。杨在新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应该完全取缔,只作部分修改无法改变这个制度违宪的问题。 “劳教其实也是一种行政处罚,但是这种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剥夺人身自由最长3年还可以加期。这种改变比过去进步得多。但是也是一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跟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相抵触的,很多冤假错案,很多激进行为都是让劳教制度演变,我们曾经也签名提出废除中国的劳教制度。”
事实上,海内外异议人士和人权团体多次在海外中英文媒体和网站发表对中国政府的公开信,要求取消劳教制度。杨律师表示,这个诉求,不会因为中国劳教制度进行局部修改而发生改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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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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