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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
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作者:上海青年…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 12:43:19

昨天下午1点半,66岁的女律师瞿坚替她的委托人——23岁的大学生陈龙(化名)将一纸起诉书交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状告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如果可以立案的话,这将是上海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瞿坚说。本报记者朱文娟

事件

“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2005年12月6日,即将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系毕业的陈龙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筛选,他顺利通过了面试、口试和笔试,并于次日拿到了《录用通知书》。瞿律师给记者看了《录用通知书》复印件,上面写着“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的评核下,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做出了约定,并提及“请于办理录取手续后尽快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通知书上在注意事项中写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於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尽管之前陈龙曾因为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过,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并将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的体检结果邮寄到了该公司。

12月28日,公司寄出了“解约证明”。记者在复印件上看到,“解约证明”上印有“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的字样。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

网友

支持起诉反对歧视

当时,陈龙登录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这里,他发现原来众多的乙肝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类似的受拒经历。为了讨回公道,2006年10月,陈龙将自己被华硕拒录的证据寄给了该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信中写道,“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

了解到陈龙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想法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了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瞿坚,请她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很多网友也纷纷发帖表示对他支持和鼓励。

2月27日,陈龙委托瞿坚律师将华硕电脑旗下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并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上了目前已经在镇江某化工企业工作的陈龙。“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我虽然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这家公司在他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乙肝携带者”的原因拒绝聘用他,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他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他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陈龙“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记者从南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是否受理,将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维权志愿者说

根本解决在于立法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反对乙肝歧视的公益工作的陆军:“目前乙肝携带者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越来越严重了,最近至少已经有6个受歧视者找到我,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打官司。”由于目前正在收集证据,陆军表示不愿透露涉及的6家公司,但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大公司。“乙肝歧视就象一列奔驰的列车,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个个案起到刹车的作用,但这股作用力的惯性太大,仅仅通过个案太难了。要根本解决仍然在于立法。”

进展

《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

令陈龙和陆军们开心的是,今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对饱受就业歧视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陆军说,“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遗漏了'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这一庞大人群受歧视的现状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我们呼吁立法部门能够把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列入这部法律保护的范畴”。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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