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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王进生等放弃“到北京游行示威申请”的声明         ★★★
山东临沂王进生等放弃“到北京游行示威申请”的声明
作者:王进生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3 23:00:51

          山东临沂王进生等放弃“到北京游行示威申请”的声明
              ——山东临沂市九十岁老人委托儿子发表声明

 

    (我们曾对这位老人给予了深深的祝福,希望他的申请能被批准。但我们没料到,他的申请会以这种方式结束——转载者语)
   
    声明人:王进生,男,57岁,山东省临沂市居民。
   
    电话:0539—8184865,13563975030。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居民,受老父亲及家人的委托发表声明:
   
    山东省和临沂市两级政府制定的“复议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批复”,使我们家的1000平方米合法房屋被政府强行推倒,数百万元财产被抢劫一空。我们上访无人过问、诉讼不予立案、寄出几百份反映问题的信如石沉大海。
   
    就因为我们家要求“依法拆迁”,临沂市政府对我们家采取了“抄家、逮捕、逼供、判刑、强拆、抢劫”等等极端化的手段,差一点使我们家破人亡!省、市两级政府联合对付我们一家普通老百姓,使我们处在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困境。
    
    遵年逾九旬父母之命,我在2008年8月15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亲自递交了《游行示威申请书》,要求举一个《请党中央国务院为我们这家老区百姓主持公道》的横幅布联进行静坐示威;目的是让党中央知道我们的遭遇。
   
    北京市公案局治安总队一位男性警官温和地接待了我,他把我的申请书、身份证等进行了复印,原件又退给了我,并留下了我的手机号码并告诉我“在短时间内通知我结果”。等了三天没有消息,我又发了《游行示威补充申请书》。
   
    8月18日我接到一名日本电视台记者要采访我的电话,我在当天请示了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位女警官这样回答我:“批不批准申请是我们的权力,接不接受记者采访是你的自由”。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在8月19日9点15分收到了我的《游行示威补充申请书》但还是没有回音。我决定再到北京亲自询问。
   
    2008年8月20日下午5点,我在临沂市汽车站被车站派出所警察扣留失去自由,两个小时后我被警车拉到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被关进“铁笼子”16个半小时,我以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在21日11点30分把我释放,但我的身份证已经被车站派出所扣留。
   
    在获释之后,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我进行了如下(大概)训诫:
   
    一、告诉你王进生,北京市公安局允许申请游行示威,那是国家为了政治的需要。你他妈的当真去递交申请书就是给国家添乱,就是“不安定因素”的坏分子。
   
    二、你(王进生)已经成为临沂市政府重点监视的对象,已经成为临沂市公安部门的敌对分子。你他妈敢接受国外记者采访(特别是日本记者采访),就是汉奸,连临沂市爱国的痞子都能杀你全家!
   
    三、你只要再在北京出现,临沂市公安局就有权拘留你并判你几年的劳动教养。
   
    四、你不管告到哪里,最后还得临沂市政府处理。你现在已经沦为临沂市政府的敌对分子,你的问题肯定更不能解决。
   
    五、只要国外播放了对你的采访内容,临沂市公安局就拘留和劳教你。
   
    为此发表如下两条声明:
   
    一、因为身份证被汽车站派出所扣留,无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否批准我们的申请,我都无法到北京去。因此,我们放弃到北京进行游行示威。
   
    二、我们不怕再被拘留、劳教和判刑,但我们害怕临沂市的爱国痞子会杀死我们全家。因此,我们不再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王进生(57岁)
    王进勇(55岁
    王金堂(90岁)
    杨久青(86岁)
   
    2008年8月22日

文章录入:芳菲    责任编辑: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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