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D
网站:http://crd-net.org 信箱: crdnetwork@gmail.com
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释放奥运良心犯!
各位朋友:
希望您能参与“释放奥运良心犯”的民间活动! 您可以:
写信支持奥运良心犯和他们的家人。请将信寄给我们,我们将把您的信发表在这里,并尽快将您的信转寄给他们的家人 。
写信给中国有关当局,表达你们对这些良心犯的关注和要求。具体地址,见每个个案。
写信给国际奥委会,敦促他们在会晤中国官员时,表达对这些良心犯的关注、并要求释放这些良心犯。地址如下
雅克·罗格
国际奥委会主席
Jacques Rogge
Presid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Château de Vidy
1007 Lausanne
Switzerland
Tel: (41.21) 621 61 11
Fax: (41.21) 621 62 16
关于如何有效救助这些良心犯、使他们尽快获得自由,如果你有什么建议,请电邮给我们。邮箱: crdnetwork@gmail.com,以及networkcrd@gmail.com。谢谢!
"奥运良心犯" 简介
中国当局在筹备奥运会期间,已经把三位维权人士——叶国柱、杨春林、胡佳——判刑监禁。他们的“罪行”是因为揭露、或组织了示威抗议那些与奥运相关的人权侵犯行为,或公开签名要求政府停止这些侵权行为。
三位"奥运良心犯"简介如下(维权网网站登载有不少有关他们的个案材料和声明呼吁,也链接在每一个简介下面):
维权网认为,这些"奥运良心犯" 完全是因为和平从事人权活动而被监禁。 维权网要求良心人士和国际人权机构声援,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地归还他们的自由。
叶国柱
从2001年到2003年,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以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需要为由,强征土地,野蛮拆毁了叶国柱和他的弟弟叶国强的住房和餐厅,同时政府没有给与足够的补偿,从而剥夺了他们的生计,并造成叶氏兄弟和他们的家人包括年迈的父母无家可归。叶氏兄弟曾多次上访无效。在难以忍受病痛折磨、 同时在校读书的孩子因无家可归又无钱被迫失学的情况下,叶国强悲愤下跳金水河,轻生未果,获救后,法院以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为由,判叶国强“寻衅滋事罪”入狱两年。现已刑满出狱。
同时,叶国柱开始帮助在北京上访的访民,依法向中央政府投诉。2004年8月,他向公安机关申请在2004年9月18日举行万人游行、抗议强行拆迁。随即他被拘留,并于2004年12月18日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关押在北京清河潮白监狱。据报道,在看守所内,狱警对叶国柱施以残暴的酷刑。遭受酷刑后的他伤痕累累,精神身体均受到严重摧残。
叶氏兄弟被捕后,家人继续从事住房权利和其他人权活动。为此,2007年9月29日,叶明君和叶明华(叶氏兄弟之子)均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为名拘留,后来他们两人被取保候审。
关押叶国柱的监狱、有关当局和官员:
1.
中国天津市
茶淀站潮白监狱109信箱
赵汉存监狱长
电邮: ly128456@hotmail.com/ly128456@163.com
电话: 102267988456
2.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邮编:100035
北京市司法局
吴玉华局长
电邮: webmaster@bjsf.gov.cn
电话: 1010 58575683
如需更多资讯,请参阅:
叶国柱,反强迫拆迁人士
叶国柱案简介
叶国柱个案 (关于叶国柱的其他文章可以在这找到)
杨春林
杨春林,五十二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下岗工人。 2006年他帮助农民要求政府赔偿被抢夺的土地,被拘留4次,他也参加过由北京律师高智晟发起的抗议迫害维权人士的绝食活动。
2007年7月6日, 杨春林因为“不要奥运要人权” 的公开信收集签名被拘留,并于8月13日正式逮捕,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据报道,这封公开信 得到了超过万名联署人的支持,其中大部分是黑龙江省农民, 他们抗议政府以北京奥运会需要为由,攫取土地或房屋, 没有给予足够补偿, 这封公开信也得到因同样原因权益遭受侵害的市民的支持。
据有关人士反映,杨春林在被拘留期间受到了警方刑讯逼供、毒打以及其它非人道待遇,当局还限制他的家人和律师的探访,到目前为止, 杨春林只得到两次允许会见他的律师。2月19日审判开始前,杨春林被戴上手铐脚镣,进法院时还被戴上头套。庭审期间,杨遭受羞辱与非人道待遇。
3月24日,杨春林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结束后,杨春林试图与到庭的家人说几句话,结果遭到法庭法警阻止,法警并用电棍电机杨春林数次。
目前杨春林决定上诉。 他现在被关押在黑龙江省拘留中心。
关押杨春林的监狱、有关当局和官员:
中国黑龙江
佳木斯市前进区顶业街2号
邮编:154002
佳木斯市司法局局长
电话:0454-8809016
如需更多资讯,请参阅:
杨春林案简介
被告杨春林遭受有辱人格待遇:违背国际禁止酷刑公约、庭审不公
黑龙江失地农民代表杨春林被判刑五年
杨春林个案 (关于杨春林的其他文章可以在这找到)
胡佳
(胡佳和妻子曾金燕)
胡佳 (胡嘉), 34岁 。他从事人权活动始于保护爱滋病患者权益, 他也是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执行所长和爱源汇教育研究中心共同创始人之一。这两个草根组织致力于帮助艾滋病患者家庭儿童。由于他批评政府对艾滋病的预防和关注失败,他曾多次受到警察的骚扰和殴打。
胡佳的人权活动不仅限于艾滋病方面,他还坚持报道其他侵犯人权案件,并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记录其他人权捍卫者受迫害的情况。从2004年4月起到2007年年底胡佳被捕之前,他和妻子曾金燕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长期"监视居住"。警方从来没有解释根据何种法律执行这种针对胡佳夫妇的"监视居住"。
尽管处于监视居住,胡佳拒绝沉默,他继续公开批评与奥运有关的人权侵犯事件。2007年12月27日,胡佳在家中被拘留, 2008年1月28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起诉 。
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胡佳,审判过程存在严重不公。在审判期间,他的律师们只得到不足20分钟的时间为他辩护,而起诉胡佳的检察官则长篇累牍地发言,这明显违反了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法庭不给他的律师足够的时间准备,律师只有七天时间研究大量的案件卷宗,为胡佳准备辩护。在被拘留的第一个月,胡佳被剥夺了会见律师和家人的机会。即使在得到访问许可后,他的两名辩护律师只有一名被允许会见他。警方对胡佳的审问经常每次长达14个小时,通常在夜间进行。这对患有肝硬化、需要足够的营养和休息的胡佳来讲,是一种特殊的迫害。胡佳的家人十分担心他的病情会恶化。
4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胡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自从胡佳被拘留以后,曾金燕和他们的婴儿一直受到严密监视。除曾金燕的父母,其他所有访客都不准探望她。此外,曾金燕曾被阻止购买婴儿食品,她也不能得到关心她的人赠送的物品。
关押胡佳的监狱、有关当局和官员:
1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邮编:100017
胡锦涛
2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邮编:100017
习近平
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
邮政编码:100023
北京市看守所所长
4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邮编:100035
北京市司法局
吴玉华局长
Email: webmaster@bjsf.gov.cn
电话:+86 (10) 58575683
了解更多关于胡佳的逮捕和被骚扰情况,请看:
维权网关于胡佳先生被判刑的声明
胡佳案简介
胡佳个案(关于胡佳的其他文章可以在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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