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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佳案庭审违反司法公正,因言治罪违宪侵权       ★★★
胡佳案庭审违反司法公正,因言治罪违宪侵权
胡佳无罪,应该立即恢复其自由!
作者:维权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8 22:32:32

维权网公告

2008318日星期二 

胡佳案庭审违反司法公正,因言治罪违宪侵权 

胡佳无罪,应该立即恢复其自由! 

318日上午9点半,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中午150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审理程序充满漏洞、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程序原则。胡佳的代理律师只被法院给了20分钟,连辩护辞都没有读完,公诉过程中律师4次提出辩护,却被法官以与案情不相关为由打断。参加本次开庭旁听的被告方只有胡佳的母亲,其他在坐的十多人为政府委派去的人员,而胡佳的妻子曾金燕与父亲均被法院以所谓涉及案件证人为名不许参加旁听,只在庭审结束后,法院才安排他们简短地见了一下胡佳。曾经要求旁听保证人权和公平审讯的部分欧洲领事馆人员也无法进入50多名前往采访的记者也被阻止在庭外。另外,早前曾申请参加旁听的“六四”伤残者、维权人士齐志勇先生也在今天被警方带离家中软禁。 

胡佳被当局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出示的证据是他在境外如博讯等新闻网站上发表的6篇报道及评论国维权事件的文章,其中一篇胡佳原來只是給朋友看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放上网,以及他两次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从这种控方列举的材料来看,胡佳案又是一桩典型的因言治罪案。 

胡佳自大学毕业后一直致力于维护中国艾滋病与肝病患者权益,近年来广泛参与社会上访群体、城市拆迁户、下岗工人等维权事件的调查、报道,曾为山东陈光诚、北京高智晟、广东郭飞雄等案奔走呼号,为此他长期遭到北京警方的跟踪、软禁,也曾于20062月到3月一度被绑架失踪41天。但他始终秉持一个维权者的良知,践行宪法与国际公约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客观、理性、及时的原则,将自己了解到的各种侵权事件公诸于世,因此他招致了有关权力当局的忌恨。20071227日,他被北京国保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今年130日被北京检察院正式逮捕,随之检察院与法院以惊人的速度,在送达律师起诉书11天后即开庭审理。 

这种因言定罪的作法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有关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违背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保障的基本人权(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也违背了中国已经签署10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胡佳被关押期间,警方曾多次拒绝律师申请会见,这侵犯了胡佳的律师咨询权;警方也很长一段时间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名,拒绝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前去探望,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煽动肯定是一种公开的行为,而与机密是无关的,这显然是有意剥夺公民的探视权;胡佳身患肝病,家人要求将他所服的治疗药物送入,以保证其按时服药治疗,结果也遭警方拒绝,而警方却没有提供给胡佳治疗所需的全部药品,并且警方还一直隐瞒胡佳在拘留所中的身体情况。这严重违背了起码的人道原则和中国政府1988年加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在胡佳被关押期间,北京警方对胡佳的妻子与年幼的女儿还实施严密监控,切断她们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阻止外界人员前去探望,并且还剥夺她们下楼晒太阳、散步的权利,导致婴儿因缺乏光照而缺钙,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 

在奥运会即将召开的北京,在为申请奥运所作改善人权承诺将最后为世界所验证时,在一个保护人权被写入宪法的国家,在依法治国成为当政者一再宣示的口号下,依法践行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胡佳先生被抓捕、关押,并受到一系列违背法治精神的对待,连他的妻儿也被殃及,这显然与现代文明法制相违背,是对奥运承诺的公然毁弃,是对《宪法》尊严的肆意践踏。 

为此我们呼吁司法当局:

1、宣布违法、不符合司法程序审理胡佳案无效,不允许胡佳亲属、人权观察员与记者参加庭审违反了公开审理权。

2、因言治罪违反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惯例,法庭应该依法宣判胡佳无罪,并立即释放胡佳回家。

3、立即解除对胡佳妻儿的一切非法监视、软禁,还她们以自由! 
 

维权网

20083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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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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