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李民英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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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R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2 23:24:09 |
维权网获悉,《南方都市报》创办人及前总编辑李民英今天获释。李民英的六年徒刑,据说因狱中表现良好,在服刑3年后被减刑,又因年迈身体有病,这次再次减刑。维权网对此表示欢迎。
李民英,男,61岁,《南方都市报》创办人及前总编辑,《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于2004年1月15日被捕,并于2004年6月1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及罚款人民币10万元,被关押在广东番禺监狱。《南方都市报》本是国家的喉舌报,且严重亏损,但在李民英及俞华峰的管理下逐渐专亏为盈,而且赢得海内外的支持,认为是社会良心报。该报多次揭发政府腐败的消息,包括中国公民被以户籍分等的歧视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收容遣送制。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监禁记者最多的国家之一。维权网希望春节期间有更多的狱中作家记者及其他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获释、使他们有机会与家人团聚。
维权网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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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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