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王晓雁李松黄洁因认为北京网通的宽带包月费价格过高,有地区垄断之嫌,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一纸诉状,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李方平告诉记者,他是北京网通的ADSL宽带的包月客户,在开通宽带之前,他曾在北京网通东单营业厅签署了格式化的业务受理单一份,规定速率512K带宽的资费为包月费用120元;然而在向其他电信运营商咨询后,李方平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仅为99元,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兆带宽包月费用为100元。
“也就是说,同类的服务,北京网通的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运营商高出了21%至38%!”李方平说。为此,他想变更电信服务商,但是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告诉他,他们无法覆盖李方平所在的石佛营地区,而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也答复说,凡是5、8字打头的电话只能找网通解决宽带服务。
李方平认为,自北京网通2003年推出120元宽带包月以来,用户数量已经实现几何型增长,价格却始终岿然不动,而其不调整价格的原因并非是宽带运营成本高,而是缺乏竞争和行业监督。“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四年来一直毫无理由地维持霸王价格,攫取超额利润,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上网费用长期高居不下,进一步拉大了北京地区的数字鸿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李方平在诉状中称,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即便被告这种垄断性企业也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行事。而在北京电信市场,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被迫接受了这种无法选择的服务以及无法修改的格式条款,还被迫接受相较其他电信服务商而言更高的服务价格。
鉴于此,原告李方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包月费用120元进行变更,比照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标准调整到99元以下。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附:
其它媒体的相关报道
律师状告北京网通垄断服务要求降低宽带包月费
《市场报》(2007-05-09第09版)
本报记者王海李文华
2007年05月09日
http://news.163.com/07/0509/07/3E1JRQ2Q00011229.html
昨天(5月8日)上午,北京律师李方平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宽带(512K带宽)包月费用由120元调整到99元以下。据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李方平是北京网通的ADSL宽带包月用户。在开通宽带之前,李方平在北京网通东单营业厅签署格式化的业务受理单一份,规定速率512K带宽的资费为包月费用120元。2007年4月30日,北京网通又推出1兆带宽包月服务,费用为138元。
李方平告诉《市场报》记者,经向其他电信营业商咨询,他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兆带宽包月费用为100元,北京网通规定的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营业商高出21%-38%.李方平为此想变更电信服务商,但是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经查询告知无法覆盖石佛营地区,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也答复5字头、8字头电话只能找被告解决宽带服务。
“自北京网通2003年推出120元宽带包月以来,用户数量已经实现几何型增长,却不调整其价格,这并非因为运营成本不变,而是缺乏竞争和行业监督。”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四年来一直毫无理由地维持霸王价格,攫取高额利润,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由于上网费用长期居高不下,低收入阶层不堪重负,进一步拉大了北京地区的数字鸿沟。
李方平还告诉《市场报》记者,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李方平认为,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被告这种垄断性企业也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行事。而在北京电信市场,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被迫接受了这种无法选择的服务以及无法修改的格式条款,还被迫接受相较其他电信服务商而言更高的服务价格。由于被告的垄断地位,原告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被无形的剥夺;由于被告的垄断地位,原告无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价格不合理还将继续维持。鉴于此,原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将显失公平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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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网通要求降低上网费
2007-05-09 07:13:09本文来源:东方早报作者:殷玉生
http://news.163.com/07/0509/07/3E1JRQ2Q00011229.html
东方早报5月9日报道进行过多次公益诉讼的李方平律师这次把目光对准了电信收费。昨日上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要求降低上网费一案,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只能用价格最高的
中国电信经过多次拆分之后,形成了六大运营商并存的格局。但是,当遇到具体业务,消费者发现,自己仍然没有选择。
“在北京,至少有三家电信运营商能够提供宽带上网服务,可我却只能用价格最贵的。”李方平对早报记者说,作为北京网通ADSL宽带的包月客户,他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打这场官司的。
长期以来,李方平使用北京网通速率512K带宽的ADSL上网,包月费用120元。
2007年4月30日,北京网通推出1兆带宽包月服务,费用为138元。这倒提醒了李方平去了解一下其他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价格。一问才知道,北京电信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而北京铁通1兆带宽包月费用才为100元———原来自己用的是价格最高的服务,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运营商高出21%-38%.
但是,当李方平试图换一家运营商时却发现根本不可能:北京铁通说网络无法覆盖他住的石佛营地区,北京电信则明白地回答5字头和8字头的电话只能由北京网通解决宽带服务。
起诉要求下降资费
消费者没有选择,还谈什么竞争和市场?昨日,李方平一纸诉状将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院,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按“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判令北京网通将宽带(512K带宽)包月费用120元进行变更,比照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标准调整到99元以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在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北京网通一位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但按照惯例,在法院判决之前,北京网通将不会对此案做任何表态。
专家观点
“情理上对但打不赢”
对李方平状告网通要求降低上网费,在国家发改委长期研究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史炜研究员直接说出了自己的判断:“打不赢!”
史炜表示,中国网通的合同里确实有很多霸王条款,因垄断而造成上网费用过高也确实不合理,“情理上李律师对”,但因为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刚刚开始,还没达到取消资源自然垄断的程度,只要消费者自愿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法理上网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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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网通要求降价北京西城法院受理诉讼
2007年05月09日
南方都市报
http://news.sohu.com/20070509/n249921249.shtml
本报讯(记者韩福东)昨天上午,律师李方平来到北京西城法院,状告网通北京分公司。他认为网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诉讼。
李方平是北京网通的ADSL宽带的包月客户,速率512K带宽的包月费用为120元。后来,他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但是他不能因此更换电信服务商,因为5字头、8字头的电话只能由网通提供宽带服务。
李方平表示,自北京网通2003年推出120元宽带包月以来,用户数量已经实现几何级增长,价格却始终岿然不动。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来维持霸王价格,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他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的包月费用120元调整到99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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