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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波:文章是价值判断不存在造谣或诽谤           ★★★
刘晓波:文章是价值判断不存在造谣或诽谤
作者:海蓝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5 10:11:55

中国异见作家、《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被法院正式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后,辩护律师周一获淮与刘晓波会面。刘晓波坚持起诉书的指控并不合理,但他表示,为了中国民主建设坐牢仍是值得。

刘晓波辩护律师尚宝军向本台表示,周一下午约二时,他与丁钖奎律师到北京巿第一看守所,与刘晓波会面大约个多小时,这是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的第一次会面,刘晓波心情尚可,因为检察官及法官分别在本月3日及10日提审他,并送交起诉书,提审过程中,他曾与检察官及法官申辩,他们回应这是按照法律规定,所以他很清楚案件的进展。

尚宝军又说,对于起诉书指控他在海外发表的6篇文章,刘晓波表示要澄清一个观点,他从来没有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意思,他写了那么多的文章,一直主张建制式改革,而不是颠覆政权,也不主张暴力解决现在政权,通过法治民主建设来推动变革。

刘晓波强调,他的文章无论对与错,都是宪法赋予他言论自由的权利,肯定不是罪与无罪的问题,只是观点问题。他说:起诉书指控他以造谣诽谤方式,他说他并没有造谣诽谤,他写文章都是价值判断,不是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才存在造谣诽谤,价值判断不存在造谣或诽谤。

至于对他有关零八宪章的指控,尚宝军引述刘晓波表示,宪章是部份知识份子对中国社会改革的蓝图性文件,它不是行动纲领,也没有推翻现政权的意思,只是表达理想中的社会,应该是改革的方向。他说:自由民主宪政,这都是普世价值,也不存在煽动现政权。其次,起诉书指控他徵集三百多人签字,他说肯定没有这么多,他也没有精力,他只争取了几十人签字。

尚宝军又指,刘晓波对审讯结果巳有心理准备,他知道之前吕耿松因煽动颠覆国政权罪被判刑五年,而他的起诉书内有罪行重大的字眼,如果罪名成立,他相信自己会判五年以上,不过,刘晓波认为,为中国民主建设付出一点代价,也是值得的。

另外,尚宝军表示,检察院现时仍未收到一些证据材料,他们还未看到该部份的卷宗,但法院表示收到起诉书的10天后,可以随时开庭,至少3天前通知律师。

刘晓波妻子刘霞向记者表示,丈夫托律师转达的说话是辛苦她了。另外,他收到所有的书及钱,看守所内的人对他挺客气。这令她放心一点。刘霞又说,虽然即将开庭,刘晓波心情还可以,比她要好。

北京律师唐吉田认为,刘晓波作为公民.被长期侦查限制人身自由,进入起诉环节,也不能够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另外,从目前案件的快速操作,是属于刑式的需要,而不是遵守法律,他对审讯结果不乐观。

他说:实际上走一个快速,很可能走快判,所以很可能在20日左右,2009年结束前,把这个问题按照他们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快速审理,有一个审判结果。

起诉书对刘晓波的指控,主要是2005年以来海外发表的6篇文章,及起草及组织零八宪章活动。该6篇文章曾发表在《观察》及《英国广播公司》(BBC)等,包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窰童奴案的继续追问”。

另外,起诉书其中有一条,认定“刘晓波污蔑国法,以造谣诽谤等方式,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一般罪行判5年以下,如果罪行重大,判5年以上,最高15年刑期。

刘晓波于08年12月8日,零八宪章公布前夕,被北京巿海淀区国保人员带走,09年6月23日巿公安检察机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其后被关押在北京巿第一看守所。公安机关12月8日结束侦查,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两日后,把案件移交法院正式起诉。

五十三岁的刘晓波,曾是八九民运中“六四四君子”之一,其后被捕入狱。2008年十二月,刘晓波与大约三百名知识份子、律师、作家及学者签署《零八宪章》,要求民主宪政,其后一年间,海内外共有一万多人签署宪章。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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