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投稿信箱
加入收藏
| 首页 | 声明·公告| 国际人权 |热线咨询 | 调查 | 人物 | 法援 | 奥运观察 | 评论 |维权手册| 人权个案 |维权动态| 公民行动 | 小型资助 |
您现在的位置: 维权网 >> 文章中心 >> 个案 >> 胡佳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再拒律师会见,胡佳现状不明
律师会见胡佳再次受阻
曾金燕:律师被阻止会见胡佳
香港记协就胡佳被判刑举办研讨会
北京拘留所以胡佳体检为由不让律
释放奥运良心犯!
英国人权组织声援维权人士胡佳、
媒体:胡佳被判刑传达中国拒绝改
笔会作家谴责对批评北京奥运的重
曾金燕:请你告诉我:判决公正吗
专 题 栏 目
· 新闻言论自由  · 强迫拆迁
· 反污染维权  · 农民土地维权
· 劳工权益  · 妇女权益
· 上访事件  · 煤矿灾案
· 宗教迫害  · 艾滋病关怀
· 结社集会权  · 儿童教育权
· 健康卫生权  · 死刑观察
· 酷刑观察  · 废除任意羁押
最 新 热 门
固顶文章“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
推荐文章[组图]释放奥运良心犯!
推荐文章[图文]人权圣火传到贵阳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总第42期
推荐文章Beijing Olympics and China’s 
推荐文章维权网关于胡佳先生被判刑的声明
推荐文章[图文]胡佳案简介
普通文章[图文]人权圣火进大陆传递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总第41期
推荐文章Giving thanks
最 新 推 荐
固顶文章“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
推荐文章[组图]释放奥运良心犯!
推荐文章[图文]人权圣火传到贵阳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总第42期
推荐文章Beijing Olympics and China’s 
推荐文章维权网关于胡佳先生被判刑的声明
推荐文章[图文]胡佳案简介
普通文章[图文]人权圣火进大陆传递
推荐文章《中国维权动态》总第41期
推荐文章Giving thanks
  当局拒告知胡佳上诉与否 法律援助受阻           ★★★
当局拒告知胡佳上诉与否 法律援助受阻
作者:丁小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9:49:36

在胡佳的上诉期限过后,当局继阻挠会见,更拒绝告知律师胡佳最终有否上诉,他目前无法得到任何法律援助。当局系列做法背后原因引起各方关注。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采访报道。

北京人权人士胡佳一审上诉期最后一天,看守所方以他正接受投牢体检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周二律师再度前往看守所,所方不但拒绝会见,更不肯告知胡佳目前是否上诉的决定;律师尝试向法院查询,电话也无人接听。律师李方平告诉本台:“所以我们现在不能确知胡佳是否提出上诉。”

胡佳的母亲表示,鉴于目前种种现实情况,胡佳上诉的希望渺茫,而且这一决定并非他本人能够控制:“好多原因不能上诉,不方便说。”

而家人目前最在乎的是他在看守所内的健康状况,尤其是阻止律师会见会否因为他病情突变,胡佳母亲说:“开庭之后没有消息,律师又不让见面,我们就很担心他身体。 ”

胡佳患有不可逆转肝硬化,而他去年底被捕后在看守所内的四个多月间,没有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和营养补充,更曾受到一系列不人道的待遇,包括被剥夺睡眠、进行长达六至十四个小时的疲劳审讯;被剥夺规定的放风权利,被捕头两个月只有三次放风机会;至今在看守所内长时间坐板(保持固定姿势不准动)。而此前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曾被当局以胡佳可能危害社会为由拒绝。

律师周二前往交涉时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如果胡佳上诉,他们准备了上诉材料;另一方面,也准备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如得知不上诉可以马上申请,然而两方面的材料看守所方都不同意接受或转交,律师说:“他们叫我们去找办案单位,我们也问了到底现在公安还是法院是办案单位,他叫我们自己去落实。”

在无法了解胡佳案件目前处于何种程序的情况下,律师无从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北京人权人士胡佳律师李方平指连日来看守所的做法不但违反相关程序,更可能影响胡佳充分行使上诉权:“这些做法都存在问题,衔接上的问题,正常应该让律师了解当事人是怎样的状态;如果律师可以和他见面,提供一些建议的话会更好,可惜昨天下午这个机会错失了。胡佳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最终决定,外面的人,包括我们辩护律师,都不知道。 ”

一直关注社会不公,协助弱势群体维权的胡佳在被捕前就是当局长期打压的对象。他本月初被一审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法庭认定的所谓罪行是他零六零七年处在家庭监狱期间写的五篇文章以及接受海外媒体的两个采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Copyright2006 维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