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案拉着警戒线露出凶相镇压护地村民现场
案情简介:2006年6月28日、30日,自贡市红旗乡原白果村8组村民陈守林、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人,依法保护自已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公安机关暴力欧打、拘留不服。2006年7月22日起依法向自流井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起诉、上诉,都被法院故设计司法障碍、重重刁难。经本案原告不屈不饶依法讨公道,2007年5月10日,原一审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中共自贡市委、市政府,派出约300警察、法警、政府官员将庭审内外戒备森严,人为制造恐怖气氛恐吓护地村民,法官在法庭庭审内外公开充当被告辩护士、庭审外递纸条左右庭审,和强行枉法判决。
2007年7月4日陈守林、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人不服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当庭枉法判决。8月13日陈守林、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于10月24日己经书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11月7日法院才通知当事人签收。市中级法院对当事人的驳回司法文书词,故歪曲事实真像、严重违反行政法举证倒置规定,又无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对申请再审人(原审上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一律不予采信,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也无法律依据,法院判案不使用法律,公开沦为官商法院。
本案起诉、上诉、再审当事人,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发布的"红头文件"、严禁乱占农民耕地。陈、曾、胡、吴等人才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坚信国家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向上级政府反映才会讨回自已的公道。为此拿着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向区市、省、中央相关部委和司法机关举报、控诉、控告:"当地官商勾结,非法倒卖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强拆民房事件。"、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故推拖不作为,举报人反被监控、欧打、传唤、拘留等进行迫害。
笔者认为,当前中央、各省、市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组识庞大的宣讲团,赴全国各地城乡、大学校园和田间地头宣讲十七大精神,导致各级行政和司法官员阴奉阳违,官话假话空话、搞形势主义,欺上瞒下,再次欺骗咱普通老百姓,也导致各地官员集体向中央假汇报,说好听的话说尽,向下级咱老百姓坏事做绝。如任其各地行政和司法官员非法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恶性发展下去,公民言论自由、新闻媒体监督权不开禁,社会哪能和谐?中央政府必须面对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上访人和维权律师、新闻记者、社会各界正义人土、反复遭到公权力抓捕、刑事、行政拘留、劳教、劳改、关黑监狱、关精神病院等进行残酷的迫害现实问题,只靠自吹自擂的美声唱法,既害国、又害民,依法治国沦为以黑治国,人人都生存在恐惧社会之中,人人无安全感。中央政府不强调公民人权、咱老百姓哪来十七大说的解决"民生问题"、啊?笔者,希望中央政府现任领导人、为国为民做点实事,加大力度整治腐败,严惩贪官,为民伸张公平正义吧!
自贡市各级法院也正在组识学习十七报告,也既敢公开执法违法、执法不公,践踏国家法律等行为,如不给予问责和依法追究,国家和咱老百姓利益怎能得到保障?温家宝总理指出:"合理诉求,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公民"合法的渠道"、彻底堵死了,咱中国普通公民冤情向谁控诉?谁来为失地失房农民作主?
本案护地村民依法民告官案,得到海内、外法律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各界正义人士长达约1年零5个月的高度关注,自贡各级法院不顾国际、国内社会的舆论监督,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严禁乱占农民土地令,不顾社会影响、不顾民众疾苦,也胆敢对民告官反复使用枉法,维护官商集团利益,充分证明中国建设法治社会是何等之坚辛!
本案代理人征求共同当事人意见,"是否向上级人大、检察院、法院申诉。"、陈守林、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人表示,将民告官进行到底!
本案代理人:刘正有
2007年11月14日于自贡出租屋
(法院枉法驳回申诉通知书)全文如下: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2007)自行监字第9号
陈守林:
你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本院(2007)自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主要以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未经上级人民政府合法审批,实属非法组,所作的处罚决定全部违法,应依法撤销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是自贡市人民政府为维护自贡市汇东新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管理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法建立的公安机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有权对该区域内扰乱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和妨碍公共安全的一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权对你等聚众扰乱隧道项目部建设施工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在本案中对你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属于正当行使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执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务、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的行为,故你提出"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未经上级人民政府合法审批,实属非法组,所作的处罚决定全部违法,应依法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
你称"自贡市公安局出动约200名警察,对红旗乡白果村8组守护土地的村民进行驱逐和暴力欧打"、"警察在审问村民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的恶劣方式,强迫村民承认自己违法,先后被欧打的村民有黄树明、邹奇万、黄光宗、陈守林、李茂林、曾正英、吴礼平、代仁淑、关玉清".因你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在履行职务中有威胁、恐吓和欧打你等,以及强迫你等承认自已违法的行为,故不予认可。
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根据现场录像、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及你本人的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你扰乱生产秩序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因你对自已主张行政赔偿的请求,未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故你要求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赔偿的请求不以支持。
综上所述,你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村民用身驱阻止挖掘村保护土地

自贡市中级法院雄伟豪化腐败办公大楼

陈守林等6人护地被拘留释放公安局门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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