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
李方平律师赶紧追过去大喊:“这是我们明天要出庭的证人!”“你们是谁?你们这是犯罪!”,李方平律师冲到车前,那些暴徒摇车窗的时候,还把李方平律师的手夹了。他被推倒在地,眼睛也甩掉了。桑塔纳扬长而去。
在律师面前绑架证人,这种无耻行为把律师气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滞留在现场的七八个暴徒在那里狂笑。本来,他们是在迫害上诉人的主谋授意下的犯罪分子,充当了这个主谋害人的犯罪工具;但那一声狂笑使他们立即变成了禽兽,毫无人性的禽兽。
6:59,李劲松律师向临沂110报警。7:10,兰山区六七个警察过来,到宾馆大厅向律师们询问情况对现证人作了调查笔录。
证人被绑架,使律师们更加提高警惕。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两个律师不能同时行动,以免被同时抓走,明天无人辩护;吃饭分拨出去;几个证人不能住在一个房间;白天拍摄的六张影碟分五个人拿;等等。
(12月3日李劲松律师收到消息,开庭前夜被绑架的陈光和,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知书上的拘留日期是11月28日。而在陈光和被绑架后27号以及28号李劲松律师打过二次电话到沂南县公安局询问,28号上午八点多沂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个姓刘的女科长明确回答李劲松律师说“陈光和26日晚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之事与沂南县公安局无关,沂南县公安局领导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沂南县公安局11月26日至今没有对陈光和采取任何行动,陈光和26日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你得向临沂方面报案”。
而且,刑事拘留陈光和的理由竟是涉嫌“伪证罪”!——先是刑讯逼供使陈光和在无法忍受酷刑的情况下作假证,然后把陈光和获得自由之后向律师说出真相的行为说成是作伪证!为了阻止他出庭作证,用下三烂的手法将他绑架,绑架之后不敢承认,现在又将他刑事拘留!
沂南公安局内的相关违法责任人不仅仅是在玩弄法律,而且是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挑衅世人的容忍度!)
7、27日凌晨2点,从湖北回来出庭作证的陈光军打来电话给李劲松律师说已到临沂。李劲松律师不能立即出去接他,因为到处都有跟踪,一旦出去,肯定暴露目标;也不敢让他来宾馆,那些绑架陈光和的人就埋伏在宾馆附近守株待兔。只好让他先在录像厅里呆着别动,27号早上6点多李劲松律师出发去沂南前以最快的速度去录像庭找到陈光军,经过惊险的调虎离山之后,李劲松成功地把光军接上出租车前往沂南县法院。
8、开庭至九点左右:营后村支书韩传旺出庭作证。(他是参与6.27掀车的积极分子,他的名言是:“什么是法律?在营后村我就是法律!”)他说没有看到救护车,李劲松律师逼着他把这句话重复了六七次。他后来急了:“我拒绝回答!”
李劲松律师当即要求审判法官依法确认相关事实并尽职追究相关人员向法院提交伪证的责任!
控方提交法院的韩传旺的书面证词上写着:“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了”。
李方平律师坚持要念这份书面证词时,审判长说他“咆哮公堂”,让法警把他拽出法庭。
李方平律师为此和审判长大声抗辩的时候,审判长说:“再说,我拘你十五天!”李方平律师说:“你判我十五年我都不怕!”。
9、下午三点左右,审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这个罪名之后,法庭要审“故意毁坏财物”这个罪名。
李劲松律师要求延期审理此罪,理由是:一、该罪名的主要证人处于失踪状态,或者被非法绑架;二、律师进村勘查“2.5”现场的时候,被非法阻挡在外边;在庭审前律师多次准备进村取证均受殴打或阻拦。律师要求延期到证人失踪或证人陈光和被非法绑架案的接案警方有个初步结果的时候,再开庭。法官不同意。他认为没关系,就这样审,证人被绑架失踪那些是另外一个事。李劲松律师明确说,这都是跟今天开庭有关的事,如果没关,不会就在昨天一天,发生那麽多离奇的事。如果你坚持开庭,在本案必须到庭的关键证人在开庭前夜被绑架无法到庭的状态下强行审理下去,那麽我可以肯定,就是我被你们串通起来愚弄了,国家的法律又一次被你们践踏了!所以,你要违法坚持继续开庭,我就退庭表示强烈抗议。
10、上诉人的四哥陈光新手里有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上午他已经到了法院准备出庭,但县委党校来了8个人阻拦、威胁、做工作,结果他没能作证。县党校的校长书记们也试图阻拦光诚的妈妈出庭作证,但没有得逞。
法院大门外的公告栏上,贴着一张公告:“11月27日8:30,在我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陈光诚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沂南县人民法院11月22日。”——交通管制、抓捕遣送要求旁听的盲人、绑架证人、威胁阻挠证人出庭,和这张开庭公告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可谓是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观。它既讽刺又严肃、既荒谬又真实;它既是正剧又是闹剧、既是悲剧又是喜剧;它既是失望又是希望、既是黑暗又是曙光!
11、律师们知道袁伟静被非法拘禁在家里15个月之久,还要经常遭受辱骂、威胁、殴打,决定要帮助她带着孩子离开这个恐怖的村庄把她和孩子带到北京去并代理她对相关违法行为人提起控诉。
然而,28日上午律师和证人看笔录签字,10点左右,一伙人声称是沂南县刑警队的,要抓证人袁伟静;她说还得去签字。
12:25,证人袁伟静签完字走出法院办公室还没走到法院大门口。七八个便衣围上来,要把袁伟静带走。律师让他们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并记下了警号和名字:沂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胡维强、706971.
袁伟静和孩子都被带走了;被带上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东南得利卡”。
12、28日下午三点,律师们去沂南县刑警大队。到了沂南县刑警大队,电动门不开。律师们跟里面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是上班时间,我们要进去办事,请把门打开。她说她不管。一会儿有人出来说,电动门坏了,里面的车都开不出去。一会儿又有人说,不让进!
李劲松律师打110向警务督查投诉沂南县刑警大队在正常上班时间紧紧关闭大门不让人进来这一行为严重违法。过了一会儿,外面一个便衣要进去,门开了一个缝儿,律师们也挤了进去。电动门没坏。
几个便衣往外推律师们,但不太用力。李劲松律师出示了律师证和袁伟静的委托书,坚持要往里走。到了办公室,李劲松律师说,我们要了解袁伟静被传唤的情况,她涉嫌什么罪名,我们有权利知道。一个便衣跟随律师进入办公室,蛮横得不得了,说不知道,袁伟静没在这里。律师们给他看传唤通知,上面明明写着被带到了沂南县刑警大队。律师们说要找胡维强副队长,他说出去了。律师们说,你们用没有牌照的车把袁伟静带走,这是违法的。他说这是“工作需要”。这等于承认他知道袁伟静的事情。
李劲松律师气愤地当面告诉他说要立即打110向警务督查投诉他并多次要求他说出姓名和警号,他始终不敢告诉警号和姓名。律师们给他上了半天课:你们上班时间不穿制服、关大门不让人进、开没牌车上路、不告诉理由随便传唤、推诿律师,都是违法的。不是说盖了公安机关大印的就是合法的了,你们做任何事情都得有法律明文的依据!
交涉没有结果,律师们只能离开。律师们判断,律师不离开沂南,他们决不会放人。律师们乘车回北京。晚上九点多,车刚过泰安,律师接到陈光福电话,说袁伟静被扔到村口的地上,只是哭,不说话。律师们让他赶紧送伟静去医院,保留所有医疗单据。
后来又接到光福的短信,说伟静正在孟良崮医院输液。几个小时她只说了一句话:我要杀人!
律师们睡不下去了,决定在济南下车,于凌晨3点多钟从济南打车赶往孟良崮医院。
律师到达医院时天还没亮,袁伟静在病床上痛苦地闭着眼睛流着泪,但长时间不肯和律师们说一句话,显得非常疲惫和虚弱。外边监视的人越来越多。
李劲松律师握着袁伟静的手说:“我这次回来就是要用生命来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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