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具有民主信仰的朋友们:
无论你们现在是身处海外,还是在中国大陆。我们谨向你们呼吁帮助,帮助一位具有坚定民主信仰的热血青年,中国大陆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的公民任自元!
目前,任自元被中共当局于2005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被判10年;现被羁押在济南市省第一监狱。任自元是位年仅29岁的青年知识分子,被捕前为山东邹城十中的一名语文老师。
任自元,笔名任杰,出生于1978年10月28日,身份证号:378025781028001,1997年9月到2000年7月就读于山东省济宁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教育,于2001年12月31日取得教师资格证。被捕前是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第十中学的语文老师,居住在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市塘子西街通河胡同八号。
本来他可以选择现在的年轻人的普遍生活状态,谈谈恋爱,上上网,业余时间去KTV唱唱歌等。然而任自元感于专制对人民的戕害,面对现实的不公,他勇敢的选择了一条追求民主自由的荆棘之路,这种大义为先,私利为次的精神深深的打动了我们,使我们愿意舍身帮助他以争取自由的权利。任兄在寻找一条通往民主之路的时候“不重浮名但务实”,这引起了专制者的警察机关的极大恐慌,他们在2005年5月10日匆匆的将其抓捕。被判十年;现被羁押在济南市省第一监狱。
在狱中的两年多来,任自元受狱方非人道虐待,从事凡重的体力重劳,长期营养不良,患上重度肺结核;但狱方仍强迫任自元从事超越体力的重劳,在任自元不断要求下方在2007年11月15日到医院检查确诊。尢其使人愤怒的是,在这中人命关天的情况下,济南市省第一监狱一直拖到2007年12月5日才允许任自元住医院治疗;匆匆十几日住院后即被强迫出院,回济南市省第一监狱从事肺结核病人应当禁止的为机器喷漆工作!
任自元弟兄危矣!
任自元兄弟是家中的独子,同时也是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被捕前他当语文老师时,月收入一千多元,在当地属于中等收入水平,在其出事后,他年迈的父母靠一点房屋出租的收入生活。每月仅仅200元的收入。任自元父亲任汝生悲愤而痛苦的在电话说,他不是不想帮他的儿子,而是他没有这个能力。毕竟肺结核病是需要增加营养的,而每次到济南市省第一监狱探望儿子等是需要金钱为支持的。
这是何等悲哀,世人之情感最伟大莫过亲情,而亲情之中,父母对子女之情莫之能先。当一个父亲不得不痛苦的说,对自己儿子处境无能为力,这是何等的无奈!
难道,作为一个坚定的民主信仰者,这种困境是该是他唯一的局面吗?
在此,作为个人,我们必须说,不管中共当局如何看待任自元案件,作为共和国的一名公民,他有权获得公正而平等的待遇,他有权获得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他的一切合法权利。我们决不可容忍黑暗司法制度对一个公民的戕害。
在此,作为和他具有相同民主信仰的朋友,我谨请求你们。我请求你们给于任自元宝贵的帮助,这种帮助包括道义和实质性的;我请求你们能慷慨解囊以使他获得帮助,众人拾柴火炎高!我请求你们能给予他来自具有相同民主思想信仰者的无私友谊!
请大家以下面的方式为他和他的家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尽快给他的家人募捐,以使他能获得必要的帮助。
◆通过不同的方法,将这封呼吁书与他人分享,使更多人的人知道“任杰事件”的存在,从而给志士以声援,使其不“亡于无名”!
◆给任自元的父亲任汝生打电话,给于其家人道义和精神的支持!任自元父亲的电话是136-5537-4549,叫任汝生,山东济宁邹城人!
下面有些附件,将使大家尤其是海外的朋友们能全面了解此事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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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任自元的一些个人资料
姓名:任自元,笔名任杰。
出生日期:1978年10月28日 今年27岁。
身高:168cm
身份证号:370825781028001
家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东门里大街和西门里大街的交叉路口的桥上庙街里面)的塘子西街(5号对面的巷子)通河胡同8号。坐火车或汽车到达济宁后,转长途汽车到邹城,或全国各地有直达邹城的长途汽车。从邹城长途汽车站出来坐机动三轮车2元钱就可以到。
学历:1997年9月~2000年7月就读于山东省济宁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教育,于2001年12月31日取得教师资格证。
就业:被捕前原任职邹城十中语文老师。
【附件二】我经历的“任杰事件”
(首发于《自由中国论坛》2005-08-15,作者武汉万里)
【附件三】关于任自元的新闻,自由亚洲电台的2005-08-04、05的广播(用www.google.com搜索即可找到)。
山东青年教师任自元在看守所对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表示异议!
任父探望任杰(任自元):任杰弟兄对其案件的异议
任自元:
首先我的动机是为实现民主,是为大义而非我个人私欲,我俯仰无愧天地!
其次,就我的行为而言,没对任何单位,或集体个人造成危害。
即使我是要结社也处于准备阶段,就按(警方所言)我们5人有成立组织的意向。我起草了纲领,但我没有打印发行,也没有对他们散发(关于《纲领》一事可看下文)。我著作的《民主之路》同样只是我们私人间的交流。本人并没有公开通过任何渠道发布。他们4人并未谋面。我和他们在网络上交流,这是种松散的联系(这是纯粹的私人交往,与具有严密纪律的组织根本是两回事,看看共党早期搞组织可比较一二)。我们5人从来没有搞过任何的公开活动,如集会、散发传单等。设立组织不过是我的思想上的构思,并没有事实,虽然这个构思的组织曾欲叫“大陆民主阵线”。
办案的机关称掌握了我下面的资料(但我对这些资料的指控不认同。):
1、监视了半年多的,我同上海葛竞天的短信(点对点)记录;
2、我在河南洛阳地区进行的社会调查及针对这些调查提出的29点意见(国宝称之为纲领);
3、5人之间的电话录音(山东任自元、上海葛竟天、武汉万里、天津某君和某某君);
4、记载了《民主之路》的内容(什么载体呢?纸张?邮箱?)
办案机关称我在网络上散发过反党反社HZY反政府的言论,我对此否认。(这个问题有充分的理由证实任没有在网络上散发文章,根据谁举证谁主张的《诉讼法》原则,这应该是山东国保要负担举证责任。)
与他们交往的经过:
今年3、4月份我去天津见到过天津某君和某某君,进行了交流,谈论中有探讨誓词内容,但都没有答应进行誓词的仪式。也谈了将来成立组织的设想,在天津呆了2天。
与上海的葛短信来往联系,4月份到深圳,天津转了转,总结了3年来追求民主之路的感想、心得、成绩和预期效果。
在深圳见到了约翰张(其为英籍华人),希望能得到其个人生活资助,但没有结果。
然后到武汉见了万里,说了将来想成立组织的构思,并交流一些想法。
本人有个银行卡,是私人的工资卡,但没有筹集到什么“经费”存到里面。
5月9日(任全国旅游后回到山东后大约一个星期),万里和我通电话,曾有国保来其公司(他分析是由于参与“中国泛蓝联盟QQ群,可能要被询问,时值多事之秋,希望我保重),9日10日我在南通女友处,我通知家人处理掉一些资料,但关于《河南洛阳调查报告》未烧掉。我在5月10日在南通被捕(任的女友是南通人)。
我本人在邹城十中是初一语文老师。我的事情校方从不知道。我的事跟校方无任何关系。
2005-09-05
【附件四】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济检刑诉《2005》69号
被告人任自元,又名任杰,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2578102800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邹城市通河胡同8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自元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审查后,于2005年8月15日已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任自元、长期以来一直对现实社会不满,自2002年以来,通过互连网先后认识葛竞天、万里、刘秀丽、李青(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交流和实地见面等方式,密谋发展人员,筹集资金,准备成立“大陆民主阵线”(简称中山党),并由任自元撰写了该组织的刚领性文章《民主之路》及组织章程、纲领等。妄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陈诉、证人证言、刑事技术鉴定书、远程勘验笔录、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自元组织、策划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斌 2005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
(法庭当庭出示证具之一是广东东莞沉勇手中保存的《民主之路》小册子及任自元同以上网友、同学的网上谈话、电子邮件记录。任自元同沉勇完全是网友交往,给其自书文章完全不是社会散发性质。)
我们呼吁根据中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基于人道主义立即无条件释放任自元,并敦促在他释放前获得一切必要的治疗。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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