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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仓山监狱连续5个月禁止黄维忠亲属会见           ★★★
福建仓山监狱连续5个月禁止黄维忠亲属会见——莆田征地案通告(8)
作者:李健、黄… 文章来源:公民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1/23/2008 3:49:32 AM

黄维忠是福建省莆田市龙桥街道办事处延寿村农民,因对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不服,受本地十个村的近千名农民委托,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福建省各级法院收到省政府的指示均不敢受理此案,无奈,黄维忠只有进京上访。2005年10月8日在北京被当地警方强行带回,之后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2006年莆田市两级法院按照政府旨意以同样罪名判处黄维忠有期徒刑三年。判刑后黄维忠转入福建仓山监狱服刑,入狱后,黄维忠的亲属每月13日都在会见日去探视。

2007年9月13日,黄维忠的姐姐象以往一样到仓山监狱会见黄维忠,监狱方面说“黄维忠不出来会见”而未能见到。10月13日,莆田市警方为了控制黄维忠的亲属进京上访,专门派了警察出动警车陪黄维忠的哥哥、姐姐和黄的长子去监狱会见黄维忠,但在仓山监狱填写会见登记时被告知:“黄维忠被严管不能会见”,陪同前往的民警为了稳定黄维忠的亲属,通过公安部门的关系与监狱沟通联系,结果是“副监狱长批准亲属会见,但中队领导不同意,不过可以看一下黄维忠,但不能通话”,当天,三人只是隔着玻璃窗看了一眼黄维忠的身影,前后仅仅数秒钟的时间就把他带走了,没能说上一句话。

此后的几个月每次会见日监狱都拒绝亲属拒之门外,理由都是一个:黄维忠被严管。最为恶劣的是2008年1月13日,监狱人员直截了当的告诉黄维忠亲属:黄维忠就是不给你们见。

从2007年9月13日起,黄维忠的家人已经5个月没有会见到黄维忠了。2007年9月,他们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发出对仓山监狱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请求函。2007年11月30日收到监狱管理局的复函,该复函完全歪曲事实,推卸责任,并没有解决不让会见的实质问题。因对这份答复不服,黄维忠的哥哥于2007年12月13日向福建省司法厅提出复查要求,但截至1月中旬,尚没有收到福建省司法厅的复查答复。2008年1月14日,黄维忠亲属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向国家司法部提出了申诉,请求督促福建省两级司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责令仓山监狱纠正侵害服刑人员会见权利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据黄维忠亲属了解,黄维忠在仓山监狱服刑期间,对监狱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定,长期要求服刑人员加班劳动的做法多次向监狱方面提出抗议,在抗议无果的情况下曾发动其所在的13中队趁福建省副省长视察该监狱时呼喊口号,造成监狱方面相当尴尬的场面,因此,监狱上下对黄维忠这样的维权“刺头”相当忌恨,连续5个月对黄维忠进行严管实质是对黄维忠进行挟嫌报复。禁止亲属会见只是报复的表现手段之一,此外还有加戴手铐脚镣等待禁锢措施,黄维忠在仓山监狱历尽折磨。

中国《监狱法》规定对服刑人员的惩戒措施为禁闭,禁闭的期限为7-15天,同时《监狱法》赋予了服刑人员会见亲属的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监狱可以以严管为由禁止亲属会见,从2006年9月13日至今五个多月时间里,黄维忠不可能一直处于严管状态,仓山监狱禁止黄维忠亲属会见完全是以严管为借口,以达到摧毁黄维忠抗争意志,掩盖监狱违法行为的目的。

黄维忠案件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2006年开庭审理时国外媒体曾经大量报道,黄维忠在监狱内的法律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中国监狱在国外的形象。仓山监狱连续5个月剥夺黄维忠会见亲属的权利,不仅于法于理都解释不通,客观上是在损害中国监狱的国际形象。但愿国家司法部能对黄维忠亲属的申诉重视起来,及时纠正仓山监狱的违法行为,尽快结束对黄维忠严管,恢复黄维忠的会见权。


《公民维权网》

2008年1月21日

 

附:关于福建省仓山监狱非法剥夺服刑人员黄维忠会见权的信访材料

信访人黄维德,男,福建省莆田市龙桥街道办事处延寿村农民,因弟弟黄维忠在福建仓山监狱服刑被该监狱非法剥夺会见权长达五个月,福建省司法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特向国家司法部提出申诉。

我弟弟黄维忠是莆田市龙桥街道办事处延寿村农民,因对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不服,受本地十个村的近千名农民委托,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福建省各级法院收到省政府的指示均不敢受理此案,无奈,黄维忠只有进京上访。2005年10月8日在北京被莆田警方强行带回,之后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2006年莆田市两级法院按照政府旨意以同样罪名判处黄维忠有期徒刑三年。判刑后黄维忠转入福建仓山监狱服刑,入狱后,亲属每月都在会见日去探视。

2007年9月13日,黄维忠的姐姐象以往一样到仓山监狱会见黄维忠,监狱方面说“黄维忠不出来会见”而未能见到。10月13日,莆田市警方为了控制我们进京上访,专门派了警察出动警车陪我们三位亲属去监狱会见黄维忠,但在填写会见登记时被告知:“黄维忠被严管不能会见”,陪同前往的民警为了做好我们的稳定工作,通过公安部门的关系与监狱沟通联系,结果是“副监狱长批准亲属会见,但中队领导不同意,不过可以看一下黄维忠,但不能通话”,当天,我们只是隔着玻璃窗看了一眼黄维忠的身影,前后仅仅数秒钟的时间就把他带走了。

此后的几个月每次会见日监狱都将我们拒之门外,理由都是一个:黄维忠被严管。最为恶劣的是2008年1月13日,监狱人员直截了当的告诉我们:黄维忠就是不给你们见。

从2007年9月13日起,至今我们已经5个月没有会见到黄维忠了。我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发出对仓山监狱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请求函,2007年11月30日收到监狱管理局的复函,该复函完全歪曲事实,推卸责任,并没有解决不让会见的实质问题。对此答复不服,我于2007年12月13日向福建省司法厅提出复查要求,但截至今日尚没有收到福建省司法厅的复查答复,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特向国家司法部提出申诉,请求督促福建省两级司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责令仓山监狱纠正侵害服刑人员会见权利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黄维忠案件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2006年开庭审理时国外媒体曾经大量报道,黄维忠在监狱内的法律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中国监狱在国外的形象。仓山监狱连续5个月剥夺黄维忠会见亲属的权利,无论于法于理都无法解释,福建省司法厅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出复查答复,更是知法违法,惟望国家司法部能秉持法律公道,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信访人:黄维德

2008年1月16日

文章录入:沉默    责任编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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