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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乐平案辩护律师紧急求救         ★★★
江西乐平案辩护律师紧急求救
作者:公民维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 23:51:15

 

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分别是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文元,江苏南京利德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赞宁,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汤忠赞、万艺娇,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国良、王世前,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秋英、简益平,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再错判案件,并判四名死刑的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冤!

具体情况如下:江西省乐平市分别于1999年9月8日和2000年5月23日发生了两起杀人大案,其中2000年5月23日案有两名被害人被杀死。但是长期没有破案,乐平市公安局为了破案立功,分别于2002年5月25日至6月4日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并采取了吊打等手段刑讯逼供,使四"犯罪嫌疑人"违心地承认了"犯罪事实".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4日起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31日开庭审理后,于4月29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于6月5日向中级法院递交了新的证据,未经再开庭质证,中级法院于2003年7月11日宣判四被告死刑。案件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7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再次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材料,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开庭,并于2004年11月18日再次判决四被告死刑。目前,此案已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我们认为此案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        刑讯逼供乐平市公安局对四个被告全部采取了连续两——三天不让休息、吊打、烟头烫等方式进行审讯,三十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但四被告人手腕上被吊打的伤痕依然存在。所以,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        证据不足由于刑讯逼供的存在四被告人的供述和互相引证不能成立。在本案的其他证据中,只能证明曾经有这两起案件的发生,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和四被告人有关。现场提取的烟头、血迹、毛发、衣裤等没有做DNA鉴定,不能证明和四被告人有关。没有作案工具,其中羊角锤一把,根据被告的供述是在盖房工地所捡,但根据其他证据证明,盖房工地在案发时间的一年半以后。还有证据证明,被告程发根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四被告的供述互相矛盾,与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也矛盾重重。被害人熊峻的陈述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等。

三,        事实不清在"9.9"案件中,被害人熊峻从未陈述过曾被强奸,但判决书却认定被告强奸熊峻。被害人熊峻左手留有搏斗的伤痕,但法庭不查。从被害人邹福新的检验尸体报告看,致其死亡的致命伤应当是搏斗时从背后打击形成,但法庭没有查清。

在"5.24"案件中,被害人蒋泽才手中紧握另一"被害人"郝强的一把头发,应当是蒋泽才在死亡时正在与郝强搏斗,但法庭不予查清。蒋泽才的伤全部在右侧和前面,不可能是四被告围打砍杀形成,但法庭不予查清。"被害人"郝强只找到一只右前臂,至今没有找到其他尸体,不能认定郝强已经死亡。

以上仅为本案的简单说明,详细情况见我们八位律师的辩护词。本案涉及到四条人命的大事,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

求救人:律师  刘文元、 张赞宁、    汤忠赞、  万艺娇、王国良、  王世前、何秋英、  简益平

 

文章录入:夏浓    责任编辑: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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