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律师观察网
(www.ccwlawyer.com)
“维权律师生存状况调查项目组”
北京
2007年4月份开始,律师观察网对维权律师独立执业的状况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展开之前,3月20日下午,我们邀集了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老师为我们做了专题意见讲座,就本次调查的宗旨、方式和当前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的问题,樊老师做了细致的讲解,参与的有律师观察网的全体同事、部分青年律师、媒体记者,当然包括参与本次调查的专职人员。
3月25日,调查小组又拜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李霄林、许兰亭,听取他们对调查的意见和建议。
3月28日,调查组列出调查提纲。
调查采取走访、问卷的方式进行,走访了广州、深圳、上海、北京、长春等五个城市,以维权律师的执业状况为主,围绕各方面的问题展开调查,取得了大量一手的材料和信息。
正式调查从4月1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历时近半年,因中途出国及召开论坛影响,比原计划延迟了1个月。不过,此时正赶上《律师法》修改二读时期,律师观察网借此获得了更多信息,也算丰富了报告的内容。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权律师的总体状况
维权律师泛指那些在保护人权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专业律师。本来,笼统地说,律师是以保障人权为己任的,当然都是维护权利的,但是在大陆的语境下则特指那些在维护人的政治权利(含部分经济权利)方面有执着追求和从业冲动的律师,这些律师明显地迥异于商业律师等非诉讼律师群体。
总体上,这些律师怀有民主法治理想,对商业利益追求的热情不高,职业操守相对较好,是当前律师群体中最具理想气质和政治抱负的一群。他们有的是缘于对信念的确信,有的是朴素的正义感和古老的道德观驱使,使他们在目前的中国从事着律师们最应该做但没有多少人做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中国律师的发展方向,承载着律师的职业理想与社会责任。
维权律师的几个特点:
1、分布相对集中于大中城市
中国律师的整体分布就是城乡不均的,多集中在沿海大中城市,乡村法律服务市场较弱,很不发达。维权律师更是集中在沿海大城市,北京最多,其次散见于地方省会城市及个别大城市,如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农村及边远地区几乎没有。
2、年高德劭与年富力强者并存
从业者的年龄分布是“老年组”与“中青年组”并存。年高的维权律师不但是风标式人物,起着带头示范与感召的作用,也会在具体的案件上给予年轻者指导,并且有与年轻人联合办案的组合趋势,也是最佳的趋势。
本次调查直接走访的律师里年长的就有四个,占受访律师的近一半比例。
青年律师很少参与人权案件,并不能否定他们没有这方面的追求,他们大部分处在求生的阶段,但是也有相当多数的人怀有理想与正义的激情,是维权律师潜在的同盟军和支持者,在个别案件中他们会在幕后起着意想不到的支持作用,不可小觑。
3、多是穷律师
维权律师经济状况普遍较差。一是和同行比,简直无法比。2006年北京律师超过一万人,行业收入总额达50亿,单个律师收入年均50万元。除去一些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和部分市场竞争处于劣势的律师达不到这个标准外,维权律师几乎全部不会有50万元的收入,是不能达到平均收入里比较突出的。
另外一个是与社会上其他的自由职业者比,维权律师收入处在相对居中的位置,但是稳定性比较差。
4、生存空间窄,甚至很严峻
一是生存空间较窄。执业选择不如其他律师宽,还有就是执业偏好产生的依赖。
重庆周立太律师多年来从事民工工伤维权,群体固定,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收费较低。长期维权造成了执业习惯固化,很难选择其他项目进行法律服务,无形之中被套牢在这个行业里了。
一是政治上压力很大,甚至很严峻。许多维权律师的法律活动挑战的是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不合理的政府决策,触犯的是权势集团的工作方式、部门利益,最容易受到权势部门的打压,不但执业时苦难重重,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受到威胁、恐吓、直到投入监狱,形势十分严峻。
5、出现了专业组织和专职律师
尽管形势严峻,但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部分律师与法律界人士充分意识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冲破阻力,积极投身到人权维护的事业中,出现了一些专职从事这方面维权的律师和组织。本调查中受访的大部分律师都是这样的律师。一些专门组织如北京义派公益律师事务所、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打工者之家的出现大大丰富了维权律师的活动空间,起着越来越多的作用。
二、维权律师群体的主要问题
1、敏感的维权律师
维权律师目前在大陆还是非常敏感的词汇,称呼起来在某些人那里甚至比较刺耳。
事实上,法律的视角里不存在任何敏感话题和事件,任何事件和人纳入法律的范畴都是可以透明、公开的。维权律师的敏感多是意识形态上的,是意识形态上的人为禁区强化了偏见。
一个偏见体现在律师的择案范围上。本来律师择案是合法的、自愿的、公开的就行,是自由的,但是政府管理部门总是对律师择案进行这样那样的限制,规定哪些案件可以代理,哪些案件不能代理,人为设置禁区。尤其是对一些最需法律处理和帮助的弱势群体案件限制最严,不但阻断了公民依法维权的渠道,也极大地侵犯了律师的执业自由。
最典型的是2006年4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针对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所谓“群体性案件”,意见希望律师保持冷静、理性、要服从大局。要求律师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向律协,司法当局和政府部门汇报。
文件的用心在于律师不要在这样的案件中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以防造成更大的混乱。坦白地讲,律师当然不能做这样的事。但问题是:律师如何面对当事人的委托,独立办案?尤其麻烦的是,文件规定,律师接受此类案件,所里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所内先批准,然后再向当局汇报。其实就是逼迫律师退出这个领域,不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把一些案件冠以“群体案件”从律师的受案范围内剥离出来,是人为地制造敏感的典型表现,大大加剧了律师的“执业恐慌”,压迫了律师的生存空间。
另外的敏感在于律师本身。如果他们长期坚持在这样的领域工作,如果他们热心地从事人权维护事业,立即会被有关部门盯上,百般骚扰、打压,成为所谓的敏感律师。
律师前以敏感定位怕在律师发展史上也是奇闻。
2、执业自由常常受侵害
执业权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权,按照现有律师规制的法律看,能够对律师执业施加影响的就是《律师法》和司法部门与律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律师除了触犯法律被吊销执照外的“正常”情况外,部门与协会的规章也有一些对律师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治的处分,也构成对执业权的某种限制,但以上情况是正常的,还不是我们所说的侵害律师执业权的情况。
侵害律师执业权是指律师并没有违法职业规范与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被取消执业资格不能执业的情况。
取消是比较中性的说法,因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处分,也没有具体的程序和公开的文件,只是权力之手暗中操作,使律师处在不能执业的状态,我们把这些律师称作“疑似律师”。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以注册来审查律师,使其失去做律师的资格。
所谓注册就是律师以事务所为依托向司法当局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由所提交是否同意注册意见,是第一关,再县司法局、市司法局直到省级司法部门最终做出结论意见。这个注册制度特别类似于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制度,行政化迹象十分明显,我们有理由认为律师年度注册制度已经成为一道新的审查制度,新的行政许可,违法痕迹十分明显。
就是这个类似年度考核的注册制度,使许多维权律师失去了执业资格。
郭艳律师,因为参与了深圳太石村事件的法律服务,而被有关当局“屏蔽”,没有一家律师所敢接她,她的注册连依托的机构都没有,按照现行的注册制度事实上已处于没有结果的结果状态——悬置状态,注册制度在她面前成了铜墙铁壁式的哑巴,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相当于律师队伍已经将她开除了。
陈永苗律师也是不能得到注册,司法当局认定的理由居然是:该人思想活跃,充满异端。
庄道鹤已经取得律师资格18年,但是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给注册,原因是当年参与了“六四”,尽管有关部门已下结论:从宽,不予处理,但是司法部门却不能放过他,因为年轻时的政治激情断送了终身执业劳动的权利,也是不能注册。
其他的如李建强、李苏滨、李午汜均因挑战当局不合理制度而遭到清算,手段也是不给注册。
注册年检制度已经成为一道关卡,一个新的行政许可,它为政治清理打开了方便之门,也成了政府控制律师的手段,严重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
3、维权律师在律师协会里缺乏分量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治组织(可惜,这个性质在当前的法律定位是“自律”组织)在律师自我管理方面理当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但是律师自我治理的需要,也是律师沟通社会与政府的有力形式。
抛开律师协会的应然属性,目前的律师在自我治理、沟通政府方面确实发挥着某些作用。可是,即便这样的组织,维权律师的比重也是非常低的,缺乏有力的分量。
一是,维权律师的组织机构有中央集中的特点,不符合现状。
在的调查中,律师协会里有各种专业委员会,但属于维权律师的组织只有全国律协与北京律协的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比较贴近,其他地方律师多以加入全国律协人权委员会的形式参与。这种组织上的“中央集中”现象是不正常的,要知道,维权律师的受理的案件不可能只集中在中央,恰恰相反,它们是复杂的、不均衡分布的,更有越是地方案件越多,法律服务的需求越多的特点,本应该是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分布的。
集中在中央,一方面说明这些地方的人权意识较高,一方面也是人治环境下的乘凉效应的反映。
中央集中式的维权律师组织是不符合现状的
2、维权律师数量少
不仅组织上如此,数量上维权律师也是非常少的。以北京律协为例,它的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有18人,但即便这18人真正从事我们所说的维权律师业务的也不过五、六人,很少。
如果不以严格的律师身份衡量,扩展到法律人的范围,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在人权方面很活跃的维权者,他们在各个领域都有突破与行动,但随着高智晟律师事件的发生,政府加大了对这些人士的控制,参与者的行动受到限制,作用发挥有限。
3、维权律师组织遭到改组,被迫处于分散状态
调查过程中,北京律协有新的变化。2007年7月,北京市律协将“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拆分为“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宪法学专业委员会”,这一举措,大大弱化了维权律师的维权属性,向着学术研究与专业探讨方向靠拢,是政府限制维权律师的又一动作。
改组后的维权律师事实上处于分散和边缘状态。
4、维权律师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
维权律师的收入普遍较差,好一点的以商业诉讼做补充,差一点的靠各方面资助来维持,日子很不好过。
不仅如此,有些维权律师的正当收入都不能得到保障,使本来贫困的维权律师更加艰难。
周立太律师是一个长期为民工服务的律师,他代理的案件多是工伤赔偿案件。受案广、收费低,许多民工打赢诉讼后不见踪影,律师费就这样损失了很多。更要命的是许多民工逃费的情况是在法院的默许或支持下完成的:案件胜诉之后的费用,法院执行部门与商家联合控制,给民工后就不见踪影,明显使律师吃亏。
为此,周律师曾经设计出一套合理方案,要求法院执行部门联合银行、税务与律协管理这部分费用,保障律师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并没有得到回应。
周立太是个典型的个案,其他维权律师的财产权同样不能得到保障,这里面有当事人原因,案件特点决定的,更多还出于政治压力下的限制。
财产上陷于困难的维权律师在年轻律师中比较具有普遍性。年轻律师多有政治抱负和热情,很容易被正义感驱使加入到人权案件中来,但他们出道晚,经济实力普遍不佳,加上人权案件当事人与他们经济状况太过类似(很少有商人做人权事业的),收费很少,甚至搭钱。
即便一些年岁较长的老律师,他们做人权案件也不会在收费上下功夫,情怀与责任多于执业选择,仰仗着有些生活实力,也是陪钱做公益事业。
财力不足不但影响着律师们的生存,事实上也会影响服务质量,而他们借助国外资金运做的话,又蕴涵着某种政治与职业上的风险,处境确实堪忧。
5、维权律师参与国家政治与公共事物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维权律师其实是最适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他们的热情与理想,专长与经验都很符合参政的条件,但囿于目前大陆的政治生态,他们却是政治上的弃儿。
律师参与政治生活有两个方面,一是经常说的加入到人大和政协系统,成为“议员”,目前律师在这个方面的参与数量与力度有逐步扩大趋势,但总体数量的比重一直徘徊不前,变化不大。另外一个律师参政就是参与到知府治理过程中,充当政府领导的顾问。在信访过程中,在政府部门领导下乡视察期间,律师随行,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这个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比较常见,尤其是上海和浙江地区更为典型。
据受访的上海律师告诉我们,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在上海,律师参与19个区县政府领导的每周四的信访接待已形成制度。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团成员每周一、三、五轮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律师的独立地位与专业知识很容易得到上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从而缓和了他们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避免了过激行动的出现,妥善处理了大量群体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运用法律化解了纠纷。这是当地政府想到一个高招,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一个渠道。另外,在上海、浙江等地,政府已经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上海律师协会组织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企业改制服务律师志愿团在百姓中都很有口碑,律师服务进社区、律师为职工维权开展得很活跃。成了,所谓的“高参”与“救火队 ”。
但是,即便在这些为政府服务的所谓政治参与中,维权律师也是没有可能参加的。政府信任的律师是那些比较“听话”的律师,他们的专业水准可能没有问题,但他们对待问题的见识普遍低于维权律师。所谓见识,是对问题的认识程度与远期影响缺乏维权律师的深度与勇气,他们着眼于就事论事,救火式解决,甚至不乏为政府辩解与搪塞责任,眼前的矛盾似乎解决了,政府领导也很满意,殊不知,更大的矛盾和不满可能潜伏下来了,这样的政治风险却没有人注意。
回过来讲,那些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不是律协的地方领导,就是政府树立宣传的模范,不能说他们缺乏参与立法的能力,但是这样的律师参与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一些非常优秀的维权律师专业素养与政治经验显然要优于这些“御用”律师,但是,他们是政治上的弃儿(当然,他们到底愿不愿意参与这样的活动是另外一回事),没有机会参与到“议员”的行当里,就是不正常的了。
总体上来说,受访的维权律师参与政治的热情很高,也具备非常优秀的专业素质与政治经验,但调查结果的显示,他们几乎没有可能参与到目前的大陆政治生活中。
6、维权律师的基本政治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维权律师的政治权利受到了限制或剥夺。他们在日常的民主选举,即便是在律师内部自治意义上的选举也遭到了限制。
对于那些不能注册,不能成为执业律师的人来说,比如郭艳、庄道鹤等,作为律师的身份都被否定,参与律师内部治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事实上被剥夺了。
不仅如此,许多律师由于不能见容于当下政权,他们发表演说、出版著作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或者是变相剥夺,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人身权利屡遭冒犯和侵害,处在极度风险之中。
李和平律师是一个以和平为目的律师,由于为地下教会和法轮功人员辩护,遭到当局的嫉恨,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屡次找其谈话,晓以厉害,使其处在精神高度紧张状态。极为可怕的事件最终发生在李和平律师身上是临近“十一”的一天,他遭到了莫名其妙的绑架,绑架者不但对其毒打,恐吓,还将其抛身荒郊野外!面对这一严重侵犯律师权益与公民权利的事件,律师协会与当地警方竟然视而不见!对李和平律师的求救与求助充耳不闻,我们有理由相信权势部门可能在这样的事件里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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