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发布
2008年4月26日
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
(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目录:
引言. 2
第一章 捍卫人权的工具:言论出版和结社集会自由. 6
第一节 言论表达无自由. 6
一 两个战场:网络和平面媒体. 7
二 司法迫害:以言治罪. 11
第二节 结社集会无自由. 12
一 监控民间结社的体制. 12
二 镇压自发集会示威. 15
第二章 民间维权:拓展和风险. 19
第一节 自发维权方兴未艾. 19
第二节 维权者面临险阻. 24
一 人权志愿者. 24
二 人权律师. 29
第三章 压制迫害人权捍卫者的工具:法规和制度分析. 31
第一节 劳动教养. 31
第二节 “黑监狱”. 35
第三节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7
第四节 《律师法》. 39
结束语: 诉求和建议. 40
附件一、 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简要. 43
附件二、 2007年公民集会示威遭受压制情况简要. 61
附件三: 2007年人权捍卫者受迫害个案纪要. 78
引言
要点、概述
这份由“维权网”撰写的报告认为,2007年,随着中国政治大环境变得愈益严峻,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到的打压也相应升级,其工作与生存境况持续恶化。但是,凭着他们的勇气和智慧、社会良心界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人权捍卫者争取并扩展了一定的空间,可观地推进了人权保护、救助侵权受害者的正义事业。
2007年的特定政治氛围与中共十七大、地方人大换届选举、2008年夏季北京奥运在即密切相关。这份报告分析指出,在这种特定大环境之下:
1. 当局不仅没有兑现建设法制国家的国策、保护人权的宪法精神、和改善人权的奥运申办承偌,反而加强了压制人权和打击民间维权活动的力度。民间人权捍卫者成了警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主要对象之一,普遍受到严密监控和打击报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从2007年1月到12月,人权捍卫者遭受了各种非人道、有损人格、甚至残忍的迫害。与2006年相比没有什么变化的是,许多人权捍卫者继续频繁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禁、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抄家、没收私人财产;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等等。2007年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有这样一些特点:
- 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言论自由进行司法迫害呈明显趋势;
- 对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压制相当严厉;
- 频繁使用任意拘留制度或设施,如“劳教”、“黑监狱”压制基层权益抗争;
- 重点监控、打压人权律师;
2. 这些打压并没有扼杀民间维权的发展、也未能遏制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中国公民通过自身的智慧和创造力,坚持在具体个案中点点滴滴地争取人权、一步一步地从制度上推动政府对人权保障承诺的兑现。2007年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继续觉醒、自发维权行动逐渐成熟的又一年。公民社会空间由于民间人权捍卫者的非暴力合理抗争而有所扩展。人权捍卫者在这一重要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他们以无畏的行动,昭示了捍卫人权必须从普通公民自己身边做起。他们以付出自身安全和自由的代价,唤起了公民维护人权和宪法的意识,暴露了滥用公权侵犯人权的体制性弊病,推动着现行体制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2007年民间维权进一步对发展和改革发生影响,公民非暴力维权行动形成了一个不可压制、不可扭转的趋向。
这份报告指出,与2006年相比, 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继续呈现这样一些特征:
- 以推动公民权益保护为目的,
- 以非暴力、公民不合作、依法抗争作为行动准则,
- 从精英到草根、从都市到乡村拓展,参与者呈现一定的社会广泛性(农民、市民、劳工、业主,等等),
- 借助现代通讯媒体,增强群体动员能力。
报告结尾就如何推进保护人权捍卫者提出以下建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解释或修订《刑法》第105条第2款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
- 人大必须尽快通过决议废除劳教制度、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立即关闭“黑监狱”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
· 人大必须重新修订《律师法》。
· 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 审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非赢利、非政府组织必须要有上级主管单位“挂钩”这一规定的违宪性。
维权网对国际社会也提出几条建议: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关注人权的民主国家政府、以及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应加强对中国人权事务与人权捍卫者生存状况的国际关注、协调、援助以及干预的力度。
· 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欧盟、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的人权外交接洽。
· 增强对民间人权捍卫者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活动,支持为他们开办的国际人权培训,采取措施禁止中国官方对参与这些国际人权活动的民间人士的堵截、威胁和传讯。
· 改善人权法和推动落实人权的实用信息的传播和普及。
· 加强保护人权捍卫者的国际救援机制。
最后,维权网希望民间人权捍卫者,
- 继续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手段、促进民主法制改革,推动改善人权状况。
- 了解、掌握并捍卫他们自己从事人权活动必须的那些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 利用新兴媒体、人权全球化运动和其它优势,呼吁国内外公共舆论关注,与国际人权运动接轨。
- 形成协调自救联网,互相支持、救援,避免片面关注和“政治化”炒作,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
- 在认真落实人权普世原则的同时,集中监察侵权“重灾区”,重点关注那些社会底层毫无救援能力的受害者。
标准、定义
我们编撰这份报告时使用的国际公认标准是1999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中国政府投票支持通过)《(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又称“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或联合国第五十三届会议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宣言》)。
这份报告采用的“人权捍卫者”的定义是该《宣言》“序言”第四段的限定:“人权捍卫者”指的是那些 “对消除一切人权侵犯以及群体和个人基本自由侵犯有所贡献的个人、 团体和协会”(英文原文:“Individuals, groups and associations contributing to the elimination of all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of peoples and individuls…” )
《宣言》“序言”和其它相关条款反复强调人权的非歧视性或普世性以及推动人权进步的和平(非暴力)手段。综合起来,《宣言》对“人权捍卫者”的定义是:
人权捍卫者包括这样一些普通个人或社团,他(她)们接受人权的普世性、通过和平方式去消除任何形式的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并对推进人权保护有所贡献。
这个定义(以及下面引用的所有条款)是在联合国文件的英文原文基础上直接翻译的。由联合国发行的中文版对序言第四段的翻译含有明显的错误。它把“人权捍卫者”的定义译为: “在有效消除各种对民族和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上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个人、团体、协会”。这个翻译添加了“民族”人权这个在原文里并未出现的概念,“peoples” ( 人民,群体。“民族”只是一种群体。)在英文原文里只是用来限定“自由”的,指的是领土不受侵犯、种族不受屠杀、人民不被殖民或奴虐的自由。有些群体人权与“民族”权没有关系,比如,妇女人权。中译文还添加了“有效”消除和“巨大”贡献这两个限定词,其效果是把参与维护人权的普通公民完全排除在“人权捍卫者”之外!
“接受人权的普世性”这条限制,包涵了对“人权捍卫者”的相当高的要求。人权捍卫者不应该只接受自身或亲朋好友才享有人权,也不能接受只有那些与自己政治见解或宗教信仰一致的人才应该享有人权。更不能为了争取被迫害的基督教徒的信仰自由而压制同性恋群体免于歧视的自由,或反而为之,也不能只推动经济人权、压制公民政治人权。
使用“非暴力手段”推进人权这个要求也很重要。人权的理念是人类文明的理想和目标,但同时也严格限制了达到这一目标所能接受的手段:通过和平手段去争取和推进人权,用法律和理性的办法解决冲突,结束以暴易暴、以牙还牙的恶性循环。这样一个推进过程本身就已经开始践行尊重人格、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理想。
本报告在评估2007年中国政府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的情况时,遵循的是该《宣言》关于人权捍卫者应该受到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宣言》就人权捍卫者的自由权利所作出的规定是:
- 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结社从事人权活动的权利;
- 成立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自由;
- 和平集会、聚会的自由;
- 收集、获取、接收人权信息的权利;
- 有权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批评、递交改进政府功能的建议、指出政府工作哪些方面有碍实现人权;
- 有权反应或申诉有碍人权保护的政府行为或政策;
- 有权提供专业上合格的法律援助以及其它维权咨询和帮助;
- 有权出席公开庭审和审判以便判定这些庭审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了国际人权准则;
- 接触、交流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自由;
- 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救助的权利;
- 有权合法从事人权捍卫者的职业或专业性工作;
- 有权在和平反对由国家行为或官方疏责造成的人权侵害时,依法得到适当保护;
- 有权从事捐款活动、接受和使用那些目的在于推动人权的资助(包括接受来自国外的这类资助)。[5]
《宣言》责成所有成员国包括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步骤保护公民捍卫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
- 促进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 倡导和普及人权观念;
- 向人权受害者提供有效救助;
- 对侵犯人权的指控进行及时而且公正的调查;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所有人权捍卫者,使他(她)们不会因为合法行使本宣言所规定的权利而被施行暴力、受到威胁、报复、歧视、施压或遭受其它非法待遇。
本报告依照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关于人权捍卫者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审查中国政府在2007年是否履行了它的法定职责,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 的权利和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并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政府对人权捍卫者的保护和支持提出建议。
本报告由民间维权人士在进行了大量的有关信息材料和法规分析的工作基础上,编写而成。主要材料来源于维权网过去一年当中积累的信息,包括民间维权人士撰写的相关调查报告、维权网关于个案的声明公告、和信息期刊,如《中国维权动态》等。
第一章 捍卫人权的工具:言论出版和结社集会自由
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特别强调, 有两条基本人权自由必需受到保障:言论表达自由和结社集会自由。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两条是人权捍卫者得以自由从事人权活动、而不受人身安全威胁之关键性保障。人权捍卫者手里唯一的工具就是言论表达,包括写文章,采集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演讲,上书立法机构,反映情况,进行普及教育,撰写研究报告,法庭上辩护,提供法律咨询,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各种媒体和集会的形式,以个人或社团的身份,来行使言论表达和结社集会的权利自由。人权捍卫者的工作方式必须受到普世人权和非暴力原则的限制。
本章重点评估中国政府2007年在保护这两条自由人权方面是如何其履行其职责的,以及人权捍卫者在行使这两条权利来维权时遇到什么样的障碍和打压。
第一节 言论表达无自由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一起:
(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有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资料,包括获取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体制如何落实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信息资料;
(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地发表、向他人传授或传播有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信息和知识;
(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
--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
如果言论表达和新闻出版自由得不到保障,公民便无法行使捍卫人权的人权,因为人权捍卫者必须通过信息传播、公共辩论与交流来普及人权观念,并通过舆论和媒体,暴露侵权行径,批评侵权者,监督政府履行义务,研究揭示法律政策和体制根源,才能开展维护人权的活动,推动人权保护的改进。如果言论,尤其是批评政府的言论,继续受到压制,甚至受到司法惩罚,那么,个人和团体都不可能正常开展推动人权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把言论表达(出版、新闻、信息)自由作为保障人们“去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们在这个章节里专门评述2007年中国政府落实《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的情况。
中国的言论自由保护从总体上讲,虽然有《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中国迄今没有制订《新闻法》、《出版法》和《言论自由保障法》来落实这一《宪法》条文。因此,当发生以言治罪之类的违宪、侵犯人权的案件时,公民没有有效的法定机制可循、对此提出控告并寻求救济。我们知道,法律和国家政策并不是公民应该享受的人权的来源,人权不是国家法律和政府授予或赐予的。制定上面提到的那些法律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中国公民的言论表达和出版自由会得到保护。反之,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法规往往成了执法和司法权力机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权自由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从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普世人权的角度对国家制定的法规进行检审就是必要的。
2007年,国家对维权社团和个人的言论表达自由的监控主要集中在对两种媒体的监控: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对言论自由最突出的迫害手段是司法迫害:以言治罪。下面分别论述。
一 两个战场:网络和平面媒体
(一)网络监控
2007年中国政府监控最严的是网络媒体,因为网络和现代电讯工具已经发展成中国公民获取、传输、交流和公布信息的主要工具。网络监控最严厉的机制是(1)国家机关颁布的网络行政管理条例和日常严密控制的指令,(2)执行这些条例和指令的强制行动(关闭网站、博客、屏蔽文章等等)。
(1) 网络行政管理条例和指令
“维权网” 和“记者无疆界组织”2007年10月协助编译公布的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这份报告,详细探讨了政府特定部门通过行政指令的机制来密切监控互联网。同时,官方继续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本来应该是开放、自由和公共的互联网空间,通过强制组织单位化、资格审查认定和信息官方化而变成政府垄断的信息发布、宣传和言论监控工具,使公民不仅没有自由通过互联网发表独立(政治)言论、而且常因使用互联网而被监视,互联网甚至成了罗列罪证迫害他们的工具。
07年,这种通过行政制度来监控网络的机制变的更加周密。12月1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以手机短信形式传播的涉及公共信息的部分作了严格的禁限规定。称如有通过手机短信“传播和散布谣言”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将由北京市公安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和通信局及相关通信运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参见“维权网” 北京市违宪监控手机短信:政府无权限制监视通讯、表达、知情、舆论监督权)07年12月2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中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开了立法机关授权公安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关闭联网(含互联网、手机网和QQ网)的先河。
(2) 执行监控网络的强制行动
这些强制行动有各种名目。网络警察经常以打击色情为幌子,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比如,07年8月,江西多个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网站及新闻网站上,多了两个“可爱”的“执勤警察”。这是江西省警方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专门设立的网络虚拟警察“警警”和“察察”,同时设立的还有一个造型别致的“网上报警岗亭”,随时接受网民报警。据讲,江西网络虚拟警察有三大功能:在网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网上公开巡逻、接受网民报警。网络虚拟警察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fjdt/2007-08/22/content_685231.htm)
2007年执行网络行政监控的强制行动直接对维权运动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n 1月11日,“中国国情咨询网”(www.v007v.com)被第13次关闭。 该网曾经对"八九"死难者周国聪获赔案,是否对中共执政有信心,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选举产生等诸多焦点问题,在大陆进行民意调查。1月9日晚,湖南常德武陵区三基层官员找咨询网网主鲁光辉谈话,劝其不要再办中国国情咨询网。第二日下午湖南常德公安人员就登门要求鲁光辉自己关掉网站,并不得再使用"中国国情咨询网"一词!11日下午鲁光辉发现网站关闭,询问网络空间商回答如下:网监处要求永久关闭您的空间。
n 利用网络媒体报道来监督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关注普通百姓疾苦的“中国舆论监督网”(http://www.yuluncn.com)负责人李新德个人主页1月8日被当局强行关闭。厦门网络服务商在给李新德的通知中称:他们接到了厦门网络警察的指示称李新德个人主页里面大都是“有害信息”。李新德2003年10月创办中国舆论监督网,并于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另一家反腐维权网站“自由网”07年11月23日也被公安关闭后短暂开通,26日再度无法浏览。网站负责人李戈曾表示考虑就网站被关闭屏蔽控诉相关公安部门。还有一家专门报道国内民生问题和政府腐败的网站“中华申正网”,因连续报道揭露了上海多起司法腐败案件,7月30 日突然打不开。该中华申正网开办了大约三年:http://www.shenzheng.com
n 上海原《民间》刊物的主编翟明磊创办了《壹报》个人专栏博客,域名地址是www.1bao.org。该网公开了上海新闻出版部门打击他出版《民间》刊物的遭遇,并将图片一一公布。可是,上海网络监管部门居然在上海地区封锁了这个网,上海地区无法浏览,而其他地区则可以无阻地浏览到。
n 浙江记者昝爱宗也是政府严控网络的受害者,他先后在大陆新浪、博客中国、众人网、和讯、万科周刊、法天下、人民网强国博客开设博客和专栏,但多次遭遇删文或关闭待遇,无奈只得转移境外,可是开设在境外的博客又被屏蔽。
n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翰、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政治学学者刘军宁、宪政学者张祖桦、西藏女作家唯色等很多学者、作家、自由职业者的博客也经常遭遇屏蔽和删帖。无国界记者组织2007年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在中共17大前夕关闭了2600多个网站和博客。一批博客作者发表了关于新浪博客删贴的联合声明,以示抗议。
n 10月10日,中国经租房主开办的房产维权网站“私有权益网”被北京公安强令关闭。该网开办两年来提供经租房、文革房和拆迁房的维权信息,此前该网论坛就被当局通过服务器供应商强行关闭,之后整个网站都不允许存在。该站榜主王志勇被政府人员要求不要再从事维权活动。
n 10月10日,北京市新闻办网络管理处副处长杨乐曾下达指令,要求各大网站屏蔽一系列关键词,以便封杀《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这份关于网络监控的报告发布仅几小时后的这条指令特意表明“一级:请网站迅速将以下关键词设为搜索无结果,上午10点30分之前务必生效”! 指令要求屏蔽这些新增关键词:"揭开中共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揭开网络监控机制内幕"、"中共网络监控内幕"、"中共网络监控"、"中共网络监控机制"、"网络监控机制内幕"、"陶西喆"、"陶西喆 网络监控"、"陶西喆 中共"、"记者无国界组织"、"维权网"、"权力膨胀的北京市网管办"、\"自阉\"与\"被阉\"、\"世纪中国\"、 \"爱琴海网\"、"中国大陆网络监控流程图"、"网络管理机构与网站的沟通方式"、"唐岩和刘湘晖被开除"、"网站采取\"记分\"制度"、"网络\"关键词\""、"规定为非规范稿源媒体"、"禁止类指令信息"、"网民如何突破\"关键词\"禁制"、"中国网络控制"、"北京市网络管理办公室值班"、"各网请继续清除"、"搜索并删除站内"、"网络炒热后禁止类指令信息"、"宣传类指令信息。" 指令说:“请立即通知到搜索引擎,设为全站搜索无结果,不设相关搜索。今天上午10点30分前务必生效!!!”。 对于补充增加的这些关键词,指令“要求屏蔽全站搜索无结果,不设相关,通知到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此类信息不传播。
n 开通了6年、拥有30万注册的乙肝携带者的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于07年11月20日被有关部门关闭,理由是没有进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备案。乙肝带菌者就业入学受歧视,这个网站为他们的权益呼吁抗争。主办者陆军准备起诉有关部门。
n 厦门海沧化工项目,因为环境污染之嫌,引起大批当地市民上街游行抗议,官方不得不停止这个工程。但是,“厦门网”12月8日开放名为“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平台让网民对有关项目投票,该投票网页在12月9日突然关闭。关闭前逾9成网民投反对票。一直关注事件并撰文反对项目的自由作家连岳表示,厦门当局突然关闭投票网页,难免令人觉得是压制舆论。
n 其他活跃的公民民间维权网站几乎一律被屏蔽或关闭,包括维权网,民生观察,天网,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等等。
(二)、控制平面媒体
2007年,国家对官办和民间平面媒体的控制,2007年几乎毫无松动。国务院《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1月1日生效,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0月17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报道也不需审查。 可是,中国新闻工作者并没有享受新闻自由方面的改善。
在出版自由方面,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但是中国现在实行的1997年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有一项要求规定,设立出版单位要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单位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这成为许多民间企业家或有志从事新闻出版业的人难以逾越的障碍。
查禁书报是当局控制言论表达自由的一种惯例。2007年也不例外。1月1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一个出版“通风会”上书宣布查禁八部书,包括:讲述辛亥革命到大跃进的历史的《沧桑》(作者晓剑)、讲述解放战争以来一个普通中国家庭经历的《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作者国亚)、《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袁鹰的回忆录《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回顾50-80年代中国大事的历史丛书《年代怀旧丛书》(编者旷晨)、讲述非典疫情期间一名女子因钟情互联网而放弃作副市长的情人的《如焉》(作者胡发云)、讲述中国新闻界幕后人情世故的《新闻界》(作者朱华祥),以及章怡和先生的《伶人往事》。其中对章怡和先生的书禁完全是因人禁书,这引起章怡和及一批文化界人士的抗议,这显示出当局打压中国新闻出版的现实。(参见维权网《新闻出版自由“解冻”表象的背后》)。
关闭暂停报刊、撤换处分编辑记者等行政干涉新闻自由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
- 2007年有几份言论比较大胆的报刊杂志,受到中宣部的要求,被迫放弃时政报道,专门报道文化、娱乐新闻,比如,《三联生活周刊》、《北京娱乐信报》以及《百姓》杂志等。
- 3月5日,是杂志《财经》2007年第五期的出版日,然而因为封面登载了《物权法奠基》、《物权立法波折启示》、采访法学家江平等人的文章而被叫停,后来撤换成了《港股风向标》、《股市高处不胜寒》的谈论股票的文章才得以推延出版。
- 7月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揭露中国政府重点工程武广高速铁路在修建工程中存在造假情况,结果被中宣部视为是假新闻,并通报全国媒体单位不得聘用庞皎明为记者。
- 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造假新闻事件”后,中宣部在十七大召开前对媒体下禁令,要求不要报导“负面新闻”,同时对人员聘用和版面设置进行整顿。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制作的“纸馅包子”新闻被当局指作假新闻,该栏目负责人和新闻的制作者或遭撤职、或受处份,临时聘用记者訾北佳被刑事拘捕,中央电视台也开始清退“新闻民工”,一些暑期实习大学生被取消实习安排。北京市委宣传部要求北京娱乐信报砍掉政治和社会新闻版面,以娱乐和时尚取代。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等报纸也被警告不要刊登和报导负面新闻,甚至不能转载其他地方报纸报导过的负面新闻。
- 11月份,《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被官方通报批评并处罚,官方称这些报刊登有很多未经审查的不实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因此暂停这些报刊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的广告。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国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例如,1月9日,《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家煤矿采访时,被不明身份的暴徒打成重伤,送院后第二天不治身亡。他的另一位同事常汉文则被打断了腿,目前仍在医院就医。事件发生后,山西大同当局竟然指称兰成长不是记者,后又称兰成长意欲敲诈。11月13日下午,《经济参考报》记者肖波和王文志,采访河南伊川县天龙研耐有限公司严重污染,被勒令关停两年后依然生产的事,结果遭到厂中人员围攻,扣留记者证。记者报警五次才有警察前去,却反而将他们带到警局问话一个多小时。后在报社与当地宣传部协调下才释放。14日,记者在得到当地宣传部门同意下再次前去天龙采访时,竟被三四人围殴,王文志脸、眼、手及身上多处被打伤。
对平面媒体的普遍严控,严重限制了维权人士的活动空间、:
· 在上面提到的官方禁书事件中,有关推动基层选举权活跃人士姚立法经历的报告文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作者朱凌)也在八本被禁书籍之列。
· 1月8日,广州政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引发的首宗诉讼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到场采访。但广州当局下令全面封杀关于此次庭审的报道。由省委下发的通知要求所有省内媒体及网站不得报道,论坛及博客也不能发布及讨论。当地网站金羊网曾作出报道,但在1月9日所有报道的链接均不能访问;21CN对原告代理律师浦志强的在线访谈内容,也在其网站上消失。电动自行车除了方便低收入家庭上路交通,也有利减少城市汽车废气污染。
· 曾于07年6月4日在《成都晚报》刊登“向六.四英雄母亲致敬”的当事人陈云林先生,于当天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随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60)
· 07年至少有两份内部交流刊物《中国发展简报》与《民间》遭查禁。 这两份刊物为民间维权个人和社团提供实用和参考信息。主办《民间》的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主任朱健刚副教授被勒令"协助调查",一些转载《民间》电子版内容的网站论坛也因"涉嫌宣传非法出版物"被命令关闭。随后,11月29日,在网上揭露真相的《民间》执行主编翟明磊先生在上海被上海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搜家,并正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二、司法迫害:以言治罪
2007年间,公检部门继续经常用中国刑法里规定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其他莫须有的罪名来对和平行使言论表达自由的人士进行司法迫害、“以言治罪”。近几年来,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文字狱”服刑(有的已经刑满出狱)、或被捕后仍在等候审判至少还有41人。 (参见0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