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郑大靖
郑大靖,又名郑瑞峰,男,46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因房产争议,郑大靖及其妻子、儿女自2005年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拘禁、殴打。
2006年6月20日,郑大靖被郧西县公安局从北京接回郧西县,他和妻子曹祥珍、儿子郑志楠(13岁)、女儿郑霖鑫(7岁)被拘禁在该县城东酒楼。6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郑大靖在北京上访期间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由,将其行政拘留5天。拘留结束后,郑大靖全家继续被郧西县公安局拘禁在城东酒楼。7月4日,郑大靖趁大雨逃脱后再次去北京上访,曹祥珍和郑霖鑫则继续被拘禁。7月14日(或15日),曹祥珍和郑霖鑫被转移到已被废弃的寺沟烟草收购站继续拘禁。7月19日,看守人员把拒绝进食的曹祥珍从床上拖下来,扭着曹祥珍的双手,在地上拖了20多米,曹祥珍脚受伤,很快感染。9月19日,在曹祥珍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曹祥珍和郑霖鑫被结束拘禁。
2007年3月15日,郑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警察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功才带到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拘禁。3月16日,曹祥珍就郑大靖被拘禁一事报警,派出所拒绝出警。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戴爱化(又名代爱化)指挥10多个警察、武警把郑大靖转移到北京东风宾馆(或思源宾馆)继续拘禁。期间,曹祥珍被警察推倒在地。3月17日,郑大靖被郧西县政府、城关镇政府2名工作人员和郧西县公安局警察曾某接走,3月18日被拘禁在郧西县城东酒楼,3月23日被转移到寺沟烟草站继续拘禁。3月24日,郑大靖因在电话里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黄琦透露拘禁地点,被看守人员龚有建扭伤左手。4月15日,郑大靖跳墙逃脱。2007年7月24日,郑大靖在北京接济中心外被4、5个不明身份的人拖到大厅内殴打致昏迷、吐血。接济中心工作人员无人干预。其他上访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但也不予理睬。
2007年9月7日,郑大靖在北京失踪。9月9日,郑大靖被郧西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同一天,郑大靖被从郧西县看守所转移到寺沟烟草收购站拘禁至今。
附件四: 被送劳教、判刑的访民个案
19、曹福林

曹福林,男,1966年5月16日生,住甘肃省灵台县什字镇曹家老庄村严洼社。因灵台县法院拖欠曹福林执行款和诉讼费,曹福林与该法院发生矛盾,曹福林及其子女被该法院等政府机构多次殴打、拘禁。
2000年8月25日,曹福林去灵台县法院领取执行款时,该法院副院长王立功拧住曹福林的耳朵拳打脚踢,致使曹福林昏死并被送到灵台县医院抢救。8月26日晚曹福林苏醒后,王立功不听继续治疗的医嘱,强行把曹福林拉出医院,再次殴打曹福林,致使曹福林右腿肿痛,血管粗红,剧痛难忍,再次被送到灵台县医院,经急诊室诊断为积血炎,心跳颤抖,住院治疗后诊断为窦性心动过速,右腿急性血栓炎,需手术。但9月21日王立功派人把曹福林强行拉出医院,抢去医院的证明,把曹福林打得昏死过去,送回曹福林家后不管不问。10月12日,王立功在灵台县法院殴打曹福林,并让法警郭成把曹福林殴打至昏迷。
2002年1月7日,曹福林去该法院反映情况,王立功派李永学等人把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非法拘禁在其办公室至1月25日,随后曹福林被刑事拘留,后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2年。2004年10月18日,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到北京上访,被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绑架回灵台县,被拘禁在什字镇敬老院1个月,期间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2005年11月6日,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12名工作人员在北京南站东庄花园绑架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用毛巾堵住曹福林父子4人的嘴,不让他们穿衣服、穿鞋,抢走他们告状的材料及其他所有物品,拉回灵台县什字镇政府和卫生院拘禁。
2006年4月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火车站,曹福林父子4人被灵台县信访局、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绑架回什字镇政府并被拘禁。4月12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镇卫生院。4月15日曹小霞被工作人员贾晓钟殴打。4月17日曹福林父子4人获释。4月18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镇政府,4月26日获释。2006年7月26日,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北京绑架曹福林的2孩子曹小霞(当时12岁)、曹小龙(当时10岁),在拒绝告诉曹福林2个孩子下落的情况下把2个孩子绑架到北京郊区一个姓范的人家里拘禁,7天后2个孩子被送到灵台县什字镇敬老院拘禁。其中曹小霞被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但未治疗。2006年12月11日,曹福林的大女儿曹瑞芳(当时14岁)在北京去最高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上访领表,被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2007年2月27日,曹福林在北京被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绑架回灵台县,被抢走材料和钱物后于2月29日被关押在什字镇卫生院。此前曹小霞、曹小龙已被拘禁在什字镇卫生院。3月10日,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郭晓辉、贾晓钟殴打曹小霞。3月12日,曹福林父子3人被转移到什字镇戏院继续拘禁。3月22日,曹小霞被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此次拘禁持续了1个月。
20、杜风芹

杜风芹,女,1961年10月10日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杏山乡东六九村1组。1997年因土地使用权被剥夺问题上访。
2000年11月7日在县委上访时被警察打伤头部3处致休克,后还被当地警方用假名,诬陷她是练法轮功的,送进收容站。2001年被龙江县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罪名拘留,2001年与2003年因上访被收容。2003年被中共杏山乡党委秘书殴打。2004年9月8日至2005年7月20日被龙江县公安局劳教。2007年10月16日,杜凤芹在家中被龙江县公安局拘捕,后被以曾经到北京上访骂过工作人员为名劳教1年。
21、郜德平
郜德平,男,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郑郭乡郜堂村。
2004年7月,郜德平的儿子郜军伟因劝阻他人打架被人殴打致伤。此民事案件了结后,2005年,项城市公安局郑郭派出所警察王洪广、陈警诬告郜军伟涉嫌抢劫,项城市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刘正以郜军伟涉嫌故意伤害批准逮捕郜军伟。8月12日,项城市公安局“发现不应当追究”郜军伟的刑事责任,撤销此案。郜军伟2005年考上大学,因此案失去上大学的机会。郜军伟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由于王洪广、陈警、刘正和项城市公安局、项城市检察院拒不赔偿和道歉,郜德平开始上访。
2006年10月25日,郜德平在郑州火车站被项城市公安局警察拘捕并被押回项城市行政拘留15天。11月8日,郜德平被劳教1年零9个月。郜德平在劳教所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07年4月患尿毒症,需要换肾,生命垂危。
22、胡淑珍

胡淑珍,女,1961年6月10日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和村3队。因同永和村支部书记周俊民发生矛盾,多次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宣和镇政府等政府部门迫害而上访。
2004年12月6日,胡淑珍被中卫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05年7月26日,胡淑珍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天。2006年3月10日,胡淑珍在北京天安门附近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警察拘捕,3月13日被中卫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3个月。在劳教所,一中队警察马爱苹强迫胡淑珍干重活,致使胡淑珍受伤不能站立。以下是胡淑珍的证言:
“2006年3月13日,我被宣和镇的刘所长将我跟一个吸毒者铐在一起送到银川女子劳教所,对我实施为期1年3个月的劳教。宁夏女子劳教所中只关押着我和另一个叫马慧兰的访民,还有五、六个法轮功学员,其余都是吸毒者。三月份的宁夏还是冻冰的时候,劳教所中冻得没办法。一个叫张彦红的吸毒者要给我剪头发,我拒绝时,被强行绑住剪去头发,并用冰冷的水洗头,还说:‘到劳教所就是治人的地方。’当天晚上就让我站在平台上背劳教所中的‘五化23号令’。我不背时,劳教所管理人员马爱萍就让这些吸毒的人对我拳打脚踢,揪着我头发,将我关在一个屋子里,两手两脚分别被铐在床的两边,我浑身又痛又冻。第二天还强行让我剥蚕豆(这剥豆的机子就是两片刀制成一公分宽的双刀),我不干,他们就24小时不让我睡觉,就这样残酷折磨我。马爱萍白天安排3个人,晚上安排3个人轮流监视我,不让我休息。我手被刀割破了也得干。那蚕豆是用药水浸泡过的,导致手发炎流脓,但也得坚持干,否则马爱萍就让吸毒者将我拉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打骂。这样严重伤害到我的身心,使我想自杀。后来一个姓白的队长劝阻我,我提出要写复议,但是马爱萍却不让下面给我时间写复议。我要求见检察院领导,她们也不让我见。
我白天被强行剥豆,晚上被逼背五化23号令。有人形容劳教所生活:吃的不如猪,起的比鸡早,干的比驴多,教的比狗疯。这形象比喻是太真实了。当地政府操纵劳教所人员迫害我,当我要寻死时,他们又把我的孩子叫去,让我打消自杀念头。我强撑着老伤(右脚被乡政府打残)新伤(到劳教所被多次殴打),每日完成30公斤剥豆。2006年5月中旬,我有点感冒,劳教所中那位姓赵的医生,其实是个兽医,给我开了些药,我吃后觉得不对,病情越来越严重,出现心跳频率不齐、心痛、头晕、四肢麻木、无力,而且我的思绪出现混乱,神志不清,这使我想到曾经听说的一些上访人被强迫吃药后弄成精神病、出现残废等现象。我开始不吃药了,并把药分别藏于一明一暗两个地方,结果明的地方被搜走。后来我病情日益严重,完不成任务时,仍然一天24小时被劳教所安排人监视着加班。赵医生还一再说我正常,没有病。后来我实在不行了,要求到大医院检查。我向我哥哥借了3,500元钱,到武警医院检查,那个专家仍然说我没有病,但却给我开了一种叫夕比灵的药,劳教所一罗姓队长将说明书抽走。我服了药后,身体浮肿,肚子也大了起来,后来到第3天,我大小便都失禁了,四肢麻木得无力爬起,劳教所仍然说我是没病装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被强迫劳动,完不成任务不能睡觉,还被打骂。……在我一再以死抗争下,在押了10,000元钱后,才给了两天回家时间。我借机到医院检查,发现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住院治疗。我拿着医生的住院证明手续,劳教所居然不给请假治疗。后在我绝食抗争下,才将我的剥豆任务降低到每天20公斤。这对一个连走路都要扶着墙的人,仍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后来我的腿部多处出现血管堵塞而导致发黑,左半边身体与脸部也出现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劳教所怕我死在里面,才将我调到一间向阳的房间。后来我的病情日益严重,在再次检查时,医生在顶住劳教所人员直接干预下说我有神经炎,必须赶紧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次检查后,我仍然被继续关回劳教所,并在里面多次遭到个别管理人员指使犯人的殴打。直到2007年3月,在我身体已经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我才被获准保外就医。胡淑珍 2007年9月16日”
23、李玲

李玲,女,1959年7月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城关镇备战路中段。
因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淮滨县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情况,2004年6月24日,李玲被信阳市和淮滨县警察拘捕并带回淮滨县,6月26日以辱骂工作人员等罪名在淮滨县看守所被治安拘留15天。8月16日,李玲在北京被拘捕并被带回淮滨县看守所拘禁,8月20日被信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同日送到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2005年6月27日获释。
24、刘学立


刘学立,男,1967年1月15日生,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柏坡村2组。因举报、控告原柏坡村村长刘东喜非法倒卖耕地,几次被拘禁。
2004年4月5日,刘学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附近被嵩县公安局警察强行拘捕,警察把刘学立的衣服扒光,用脚踩踏刘学立的头部。4月6日到嵩县后,刘学立被该局治安拘留。4月26日,刘学立被决定劳动教养1年,送往洛阳市黄河桥劳动教养管理所拘禁。在劳教期间,刘学立四肢麻木,周身乏力,疼痛难忍,多次向该所警察提出医治但均被拒绝。该所警察强迫刘学立冬天穿着湿鞋长时间扫雪,致使刘学立两脚及下肢严重疼痛并留下后遗症,长期两脚麻木无疼痛感。
25、卢梅君

卢梅君,女,1955年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草河街道办事处爱河村1组。为了给妹妹卢梅英和母亲安荷兰申冤,卢梅君多次被司法部门非法拘禁。
2003年9月26日,卢梅君被凤城市公安局草河派出所拘禁25小时,期间被禁止上厕所,被迫在室内小便,随后被凤城市拘留所拘留15天。2005年9月29日,卢梅君在北京被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该办事处后,被关在一间屋里毒打,其头部、脸部、眼睛多处受伤,左肋骨骨折5根。2006年3月3日至4月18日,卢梅君被凤城市公安局送到沈阳市马山家女子教养院教养,期间因有伤不能劳动,被该教养院2大队1分队队长尹某毒打。
26、莫双德

莫双德,男,1965年1月9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179号。莫三妹,女,66岁,莫双德的母亲,住址同前。
因湴塘村在征地问题上和二塘乡政府发生矛盾,莫双德等人被该村村民推举为村民代表进行上访。1999年莫双德及其妻子去二塘乡政府索要自留地青苗补偿款,被该乡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其中对莫双德的妻子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用脚猛踢。莫双德夫妇不被允许送到医院,而是被送到拘留所分别拘留15天。2000年,二塘乡政府派10多人闯入莫三妹家中殴打莫三妹。
2006年5月,莫双德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刑4年。
27、王桂兰
王桂兰,女,1961年5月20日生,家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东风大道27号,原为恩施市舞阳商场下岗职工。
因民事纠纷法院不执行判决,王桂兰与恩施市法院产生分歧。 2001年11月22日,王桂兰到该法院,执行庭庭长陈某用手推搡王桂兰,并派2名法警把王桂兰从办公楼4楼强行拖下来,用脚踢打王桂兰身体,把王桂兰赶出该法院,并锁上大门。王桂兰被逼自焚。2004年4月9日,中共恩施市委政法委书记谭智国带人把王桂兰送到北京304医院治疗。2005年8月1日,在该医院病房,王桂兰被恩施市公安局谭开明等6名警察、1名法警拘捕并押回恩施市,8月2日以涉嫌侵占刑事拘留并在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拘禁,9月1日被劳教1年3个月。2006年10月3日王桂兰被解除劳教。在被拘禁期间,王桂兰被强制劳动过度,致使肌腱损伤。2007年10月14日王桂兰在京上访时被截访人抓回湖北到22日才释放。12月18日,王桂兰再次被北京警方抓去关押到2008年1月18日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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