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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       ★★★
维权网调查报告
----各地信访办在京私设非法拘留所、严重违法违宪侵犯人权
作者:CHR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15:09:42

引言

维权网通过各方核实:最近,各个外地驻京办公室加紧截访工作,私设黑监狱,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刑讯、虐待、恐吓, 情况日益严重,侵害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请求救助权、和公正司法程序权。为此,我们发布这份特别报告,要求政府有关机构立即关闭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呼吁社会各界对此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表示关注。

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的司法系统缺乏独立性,法制不健全,新闻自由受到限制,缺乏民主监督机制,下层民众的利益经常受到地方各级官僚的侵犯、长期抗争仍然得不到有效救济。在现有体制下,这些走投无路者常常祈望靠向上级和中央机关投诉伸冤来解决问题。中国的各级上访制度基本上就是以行政指令来解决这些申诉的制度设计。但事实上,访民常常是历经艰难奔赴更高一级政府所在地申诉后问题依然不能解决,只好辗转至北京,希望国家的最高司法和行政当局能够主持公道,责成有关地方当局还民众以公正。这种现象随着各级官僚腐败的加深而愈演愈烈,近年出现了所谓的上访洪峰

大量的上访人的出现,凸现地方政治和司法的不公和黑暗,直接威胁到地方官僚的升迁和名誉,同时,中央政府在敏感时期为保持安定和秩序,在一系列相关规定中都给与地方官员极大的压力,将上访的人数多寡与地方官员的绩效相联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自然给地方当局相当的压力,地方官员因此派遣大量的人员留驻北京,拦截、拘留、强迫遣返访民,访民被驱赶、殴打和非法关押的现象层出不穷。近来,由于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和奥运临近,我们观察到,对访民的迫害有变本加厉之势,那些多年来被各地方驻京办事处用来关押访民而私设的黑监狱扮演了尤其恶劣的角色,围绕黑监狱而出现的任意羁押、酷刑、虐待严重违反了中国法规和政府承诺遵守的基本人权准则。这里兹举几个案例。 

案例选 

案例一

刘先生,50多岁,福建人,因揭露地方官僚的贪腐而遭到打压,妻子被警察殴打致残,女儿也受到威胁,于是全家被迫进京上访。今夏724日,全家三口在北京公安部门前,被该省驻京截访人员截获,在河南南阳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下,带到南阳驻京办事处,关押三天。810日,他全家在上访时又一次被抓进南阳驻京办事处。据该先生介绍说:由于我妻子有病在身,肠胃不好。在办事处的黑监狱内吃的是宾馆的剩饭、剩菜,导致拉肚子,非常严重,一直拉到出血,人根本无法站立。这种情况我们向看守提出外出求医,竟不被允许,就是请个医生来看都不给。后来我妻子在关押一周后出来时已经完全虚脱,经医院抢救才捡回来一条命。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出来后到公安部去投诉这个非人的黑监狱时,居然就在公安部的投诉窗口再次被南阳办事处的人员绑架回来办事处关押三天。这使我在前后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竟然三次被投入南阳驻京办事处设的黑监狱

案例二

南阳驻京办事处位于北京卢沟桥派出所管区内,在丰台区五里店一家名京苑宾馆”后面一栋两层楼内。 (见照片一,二)据我们从多位被关押者处调查所知, 现已成为非法关押各地访民的一个典型“黑监狱”。(07914日,英国电视台第四频道《未被报道的世界》节目记者卡特(Andrew Carter 和哈特勒(Aidan Hartey),在翻译彭定鼎陪同下,就是在这座位于北京丰台区京宛宾馆内的河南南阳政府驻京办事处采访访民时被非法拘留六个小时。两位英国记者受到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暴力袭击。他们报警后,应公安更要求签署认罪书承认违反中国相关法律,并销毁当天拍摄材料的情况下,才获释放。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国界”谴责了当局的做法。)

京苑宾馆”后面这栋两层楼里铁门紧锁,门窗走廊都用铁栏、铁网封闭,24小时有七、八雇佣的人员把守。这些雇用人员是各地驻京政府官员收买来的,每抓住一个上访者,雇用人员得300元报酬,关押一个上访者一天就从这些政府办事处那里得到200元补助。 该处关押的都是在马家楼和公安部附近,北京南站,府佑街派出所以及一些招待所、旅馆被劫持来的上访者。因仗着有政府撑腰,这些人员竟然也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最高机构的信访接待处光天化日下绑架抓人。

据一位来自福建的陈先生叙述,他于0789-17日被关押在该办事处,10日那天又有四位来自福建的访民被劫持进去。那里通常有七、八十人到一百多人被关押着,老弱病残居多。他在里面见到过已经被关押数月的人。被押访民当中不少人来自河南,但多数是来自其他省市的访民。被关押者的身份证和手机一律没收,以防被关押者与外界联系。看守告诉他们:会通知他们的当地政府,但是,除非当地政府派人来接他们回家,别想出去。有时需要亲属去当地政府要求接人或放人,但是被羁押的访民没法给家属联系。有时,访民在签署一份同意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也可以获释。陈先生本人30多岁,因举报厦门一家公司领导贪污而被迫害、开始上访。他在南阳办事处的黑监狱被关押8天之后,经福建当地一家市政府通知南阳办事处,可能是说福建方面近期不能派人去北京接他,他才被释放。

  除此之外,关押条件也极其恶劣,除男女分开关押以外,患各种疾病者与健康人同室,陈先生见到过患有高血压、癫痫、肝炎的病人。 他说,看病要经过看守人员许可,才能叫附近一家诊所的医生进来给病人看病。食物常常是前面宾馆的剩饭剩菜,因此午饭要两点、晚饭要9点才供应。没有衣物更换,因为他们被劫持时往往没带行李。被关押在这里的访民整日提心吊胆,寝食不安,处在恐惧之中。偶尔有关押者用侥幸没有被没收的手机报警,看守发现后,责骂举报人,威胁如再报警将把报警人拘留或送去劳教等等。看守说这些访民拘留所是政府办的,不给被羁押人开正式拘留证是为他们好,这样他们受到惩处便不会记入他们的档案。 

案例三

孙文远,男,34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因工伤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上访多年。由于地方当局对其要求的蔑视并对其进行陷害,他不得不多次前往北京上访。 2007620日下午3时许,被鸡西信访办人员用欺骗和绑架的手法劫持到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黑龙江省第三招待所鸡西驻京办2号房间。(见照片三)在那个被些访民称为天子脚下的黑监狱里被非法关押四天三夜。期间,孙文远只吃过一顿饭,是用自己的钱恳求看守买的。在那里关押的访民,一天只给几个馒头,饮用厕所里的水,大小便在屋内,臭气薰天,潮湿不堪。被关押者有妇女和老人,有人被关押长达十数天。如与孙同屋关押的柴文斌,75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原鸡西市机械局长,当时已经被关押10天;徐鲜艳,女,38岁,已经关押18天等。孙文元用拼死保护下来没被没收的手机报警求救,警察出现后也不予理睬,最后其手机反被没收。623日早孙文远被鸡西市截访人员用车与另外4人强行押回鸡西市。最新的消息是,为惩罚其不断上访的行为,黑龙江有关地方当局准备对其实施劳教。我们特请各界关注此案。 

案例四

匡先生,50多岁,黑龙江鸡西市人。因在哈尔滨摆地摊时卖了两条别人送而没有抽完的香烟,被烟草专卖局的人员殴打一天一夜,导致脑外伤精神病。由于当地不予赔偿而赴京上访。也曾于20066月被关押于孙文远曾被关押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黑龙江省第三招待所鸡西驻京办2号房间。其间大铁门暗锁反锁,动用警力日夜看守。 

案例五

郑大靖,又名郑瑞峰,男,46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因房产争议,郑大靖及其妻子、儿女自2005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非法拘禁甚至殴打。2007315日,郑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警察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功才带到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非法拘禁。316日,郑大靖被上述工作人员转移到北京东风宾馆继续非法拘禁。07年97日,郑大靖在北京南站调查访民情况,了解上访村拆迁事宜时,被当地到京截访人员秘密绑架回湖北老家。99日,郑大靖被当地公安以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实施刑事拘留。同时当地政府还企图将他在北京的妻子一同抓回,迫使他妻子放弃刚刚找到不久的一份工作,从而使他全家陷入恐惧之中,生活也无以为继。湖北省当地郧西县委书记罗富昌(音)、副县长王太寘(音)一伙,为报复上访群众,私设监狱,声称是按中央指示设立的非正常上访人学法班,抓捕关押从省城和京城遣送回原籍的上访人士。黑牢房地点是郧西县洪台原寺沟乡烟草站内。目前郑大靖就被关押在那里。 

案例六

卢女士,1955年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草河街道办事处爱河村1组。为了给妹妹和母亲申冤,卢女士多次被司法部门非法拘禁。2005929日在北京被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该办事处后,被关在一间屋里,遭毒打,其头部、脸部、眼睛多处受伤,左肋骨骨折5根。 

京城、外地的黑监狱知多少?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案例并非偶然,非法监禁和殴打访民的现象由来已久,黑监狱在北京也不新鲜。但是,在已经废除收容遣送站四年后的今天,就系统化违宪、非法、侵权来讲,这些黑监狱比起收容遣送可谓有过之无不及。仅在短时间的调查中我们就核实了以下几处的黑监狱

如,在陶然亭公园的西北角,最高法院信访口南500多米的格林豪泰宾馆后面有一座两层的小楼,专门用来关押上访者。许多外省被抓的访民先被截访人押送到这里关起,随后再分别遣送回当地,或者转送到其它羁押设施。(见照片四,请注意宾馆门前的警车 河南访民赵先生,200646月,先后三次被关押于格林豪泰酒店后楼中。20063月、9月先后两次被关押于上述提及的河南南阳驻京办事处,20068月被关押于河南唐河县驻京办事处(北京4路公交车终点站处),

离此不远,在陶然亭西南角的河南平顶山驻京办事处楼下有一个地下室,也是个专门关押平顶山到北京来上访的黑监狱。827日,河南一名姓王的男性上访者就被抓入此中,至今没有被放出。

还有,从北京南站坐381路到南横街站下车,道路对面的灿烂胡同131号,天美宾馆也是一座专门关押哈尔滨上访者的黑监狱。

   ……

众所周知,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乃至县的驻京办的主要工能之一就是截访。办事处工作人员(通常在公安的协助下)通常将截到的访民关押到上面提及的这种地方,有的是自己办事处租的地下室,有的就是出钱交给黑帮在京城设置的黑监狱。大量访民在这种环境中受到残酷迫害。                       

本文的焦点是北京的黑监狱,但是,对访民的打压并不止于此。当他们从这些黑监狱强迫遣送回原籍后,不少访民被直接送进当地的黑监狱,或正式拘留,或劳教,或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比如,上文案例四郑大靖的情况就是一个例证。 再如,据来自河北石家庄上访者反映,石家庄市政府为了配合北京开十七大与奥运会而清除上访群体,对多位上访者在当地实施刑拘、劳教。据2007720日官方《燕赵晚报》报道,719日,石家庄市对一批采取非正常渠道上访者作出处 理,对曾多次上访的吴某、彭某、何某、彭某等人刑事拘留;给予几次上访的王国英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给予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高宝钗劳动教养一年;给予非法 上访的吴志云、李文秀、常银笛、张荣廷等人行政拘留。 

分析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来加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第十条也分别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中那些扰乱社会治安需要给与拘留的行为作过明确的规定:扰乱社会治安行为是指那些严重地扰乱生产和公共生活秩序,破坏选举,拦截阻断正常的公共交通的行为。

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第十一条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上述法律,我们认为,各个地方驻京机构私设拘留场所这种黑监狱,羁押虐待上访的公民,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反现有法规,有关部门应该立刻采取措施加以取缔。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5年新颁布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该条例的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即使发生上访人员危害到公共秩序的活动,也应该由公安人员来制止而不是信访工作人员。

地方驻京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执法人员,非法拘禁他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应该受到惩处。至于那些与这些政府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受雇拘禁、殴打、侮辱上访公民的职业打手,已经构成违法、或者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也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设的任意拘留工作组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制定的标准,把触犯以下三条标准中任何一条的拘留或羁押认定为任意 剥夺自由:

(1) 完全不可能援引任何国内法律根据来辩护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2) 羁押当事人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了《世界人权宣言》第7、13、14、18、19、20 和第21 条(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18、19、21、22、25、26 和第27 条)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第7条),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第13条),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第14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18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第20条),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第21条)。

  (3) 完全或部分不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相应国际文书所确立的有关公平审判的国际准则。(http://www.ohchr.org/english/issues/detention/complaints.htm

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应该接受并严格遵守任意拘留工作组这一特别程序的操作准则。根据这三条准则,京城里的黑监狱严重侵犯了被押访民的基本人权。

作为标示要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即将召开的十七次党代表大会本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同时,即将举办的奥运会也应成为举国为之欢欣的盛事。然而,这样一个执政党的例会,这样一个体坛盛事,却成为打压外地访民的借口。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响应上级有关保证开好十七大和奥运所需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访民的截访力度,拆除上访访民居住的上访村,造成这些弱势访民惶恐不安,流离失所,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威胁、更多的迫害。这不能不让我们表示忧虑和愤慨。十七大和奥运在即,在发誓要建成绿色、开放、人文的奥运城市的首都北京却被这样的非法黑监牢所玷污!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全国最高机构关注此事,责令有关部门立刻清查相关黑监狱情况,释放在押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杜绝类似现象。

我们当然不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某些中国领导人所乐见的,但显而易见,这是制度性因素使然。正如两年前在新的上访条例公布前有关该条例的讨论中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信访制度依然本质上是人治的,是与现代的民主和法治相违的,对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无益,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大量出现的访民现象。2005年新的信访条例公布以来访民不减和黑监狱蔓延的现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大批访民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的现象,国务院应该明确确立逐步取消行政主导的信访制度的方向,代之以现代的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建设,加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增加司法的独立性和给与新闻的监督批评的权利。同时,在达成这样的目标前,近期,不妨以将上访的访民数量与相关官员的考核脱钩,切实尊重访民的权益,允许舆论的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侵犯民众利益的官员的惩处,放弃那种以驱赶访民为十七大和奥运会的召开营造稳定和谐图景的违法做法,以期能尽可能地减少对访民权益的侵害。 

维权网        

20079月21日发布 

下面这个网址是英国4频道记者采访北京“黑监狱”和奥运拆迁后制作的电视录像链接:

http://www.veoh.com/videos/v1357069DKZqmaty

专门采访了维权网报道过的南阳信访站黑监狱,为此,记者在那里被拘留6小时。

附件“黑监狱”外景图片 
 

 (照片一)

(照片二) 

(照片三) 
 

(照片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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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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