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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网”关于中国政府06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下)       ★★★
“维权网”关于中国政府06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下)
作者:CR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14:15:21

四川省自贡市维权代表刘正有因敦促政府协商公平解决土地纷争、参与村民和平示威,2006822日在警方眼皮下被身份不明者毒打,致使全身多处受伤。6月中旬,他应邀前往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人权培训,在北京机场被公安拦截并强行押送回四川,借口是他正受到刑事侦讯。刘正有,53岁,农民、建筑工人。几年来不断为农民争取土地权利。1993, 自贡市委、市政府夺取2500 亩农地,包括公有(属于集体)以及私有的农地,令3万世代以耕种为生的农民失去生活依靠。当地政府打着开发“高新技术”的旗号,给予农民微薄而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津贴(约占他们原收入的六分之一)将农民赶走。不肯接受重新安置的农民发起静坐抗议,当局却派武装警察入村“清理”将不肯就范的农民强行赶走。农民推举刘正有做他们的领导,在一连串的对峙冲突中,约40多名农民遭到武警暴力毒打,其中4人死亡,十数人伤残,21人被捕。其后几年, 农民与警察的冲突逐渐升级,官方经常使用封路、截水、截电等方式对农民施压。部分农民指当局乘他们不在时推倒房屋。较严重的一次冲突发生在200374日,约1000名武警涌入红旗镇,用棍棒及电棒驱散大群到镇政府情愿的农民。在19982000年期间,当局多次派几百名警察驱赶农民,农民六次向法院提出控告均得不到回复。1995- 2005年间刘正有多次上访,要求政府调查自贡市土地争议问题,写了300多封信给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均没有结果。2005420日,2000多名红旗乡、卫平乡的村民及自贡市其他乡县的村民准备向自贡市长抗 ,他们被700名警察及官员拦截,冲突中多名村民(包括刘正有)受伤,其后刘正有及另外3名农民被拘留、随后被释放。

刘飞跃 湖北省随州市一名学校老师,基本健康及教育权利的关注者及倡导者,因他关注当地的公民权益,06年继续受到警方骚扰。1996年,他因为写文章批评官员贪污被随州公安局关押了15天。20059月,他因呼吁公众对农村儿童失学及缺乏基本教育权利问题的关注而受到惩罚,被下放到农村学校当教师。自1997年,刘飞跃参与了被政府禁止的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工作。2004年初,他公开批评政府医院巧立名目征收多种费用,并串通制药公司抬高药物售价。他在随州街头发起签名运动,收集了500多个签名要求政府增加对农村基本医疗投放的资源。20057月,他穿梭随州市内及市交的村落,就农村户籍儿童就学艰难的问题进行调查。他发起公众签名运动并收集了600多个签名,呈交国务院及国家教育部,要求减少多项向家长征收的费用,并减免农村家庭的基本教育负担。2005年初,刘开始出版网上刊物“民生观察”。刘飞跃长期遭到警察持续的私人电话监听及网络通讯监视。

长江三峡大坝水库库区移民代表付先财因移民补偿款被地方政府克扣而代表群众据理力争,并接受德国电视一台等国际媒体的访问反映情况,从而遭到地方当局各种压制和迫害。200668日,他被秭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约谈后,走出公安局大门没多久,即遭到不明身份者棍棒重击颈椎骨折,手术半年后仍瘫痪在床,造成终身残疾。付先财认为,各种迹象显示,行凶者可能是受到当地公安人员的指使。06125日,付先财与其他六位房屋/土地权活跃人士共同获得日内瓦“全球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颁布的“住房权利卫士奖”。

甘肃792铀矿环保维权人士孙小弟2006121日获颁全球声誉最高的反核奖—“无核未来奖”,此后处境却更加艰危,所受监控、骚扰和袭击进一步加剧。0611月上旬,孙小弟在当地医院查出腹腔有45公分大小的肿瘤。为了确诊和治疗,孙小弟向对其实行监控的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提出到北京检查治疗的要求,但是一直未获批准。他同时患胆结石和冠心病,时常疼得坐不住躺不下。目前,孙小弟常整夜不能安睡。从125日以来,孙小弟家已经有六七次半夜遭到不明身份者的突然袭击,袭击者用砖头砸他家的门和窗户,致使他家的窗户玻璃无一完好。监控他的国保人员在孙小弟向其反映情况后竟说:“你可以离开这里呀!”。自2005年底孙小弟被释放回家至今,他们家常遭无故停电、停水,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零下20多度的冬天。孙小弟虽多次向甘肃792矿领导和监控他的国保负责人反映,却无人出面解决问题。

20068 月以来,在中央高层的统一部署下,各地警方违法胡为,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将一大批关注百姓人权的敢言作家、学者、律师和民间活跃人士管制起来,软禁在家中,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北京一地受到违法监控的就多达上百人,如刘晓波、张祖桦、江棋生、胡佳、王力雄、唯色、焦国标、滕彪、张星水、李和平、江天勇、李柏光、范亚峰、张立辉、李方平、李劲松、刘京生、李苏滨、侯文卓、李海、刘荻、齐志勇、李金平等人。

北京环保和爱滋病人权益志愿者,北京民间组织“爱知行”、“爱源”创建人之一胡佳2006年中有330天时间生活在被绑架、非法拘禁、警察跟踪骚扰的困境之中。胡佳关注重点是河南省农村爱滋病毒感染村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胡佳公开批评河南地方政府在艾滋病预防和救助方面做表面文章,贪污挪用艾滋病领域的资源,用恐吓和暴力手段对待因艾滋病事务而上访或者控告政府的艾滋病感染者。同时胡佳更公开批评中国政法部门对其他维权人士的迫害。因而胡佳自己也经常受到警方骚扰,被非法拘禁,甚至被暴力殴打。 2004522日至68日,胡佳在他的住处被公安部国保局警察非法拘禁,原因是他要前往河南艾滋病村给艾滋家庭的孤儿们过六一,而当时美国大使雷德考察艾滋病村,国保警察推测胡佳可能为雷德做向导。另一个原因是胡佳公开提出要在“六四”15周年纪念时到天安门广场点一根蜡烛守夜。当他试图离开他的住处时,看守他的便衣警察对他进行拦截殴打。20051月底悼念赵紫阳期间和8月底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露易斯•阿波尔访华期间,胡佳均受到非法拘禁,并再次被看守他的国保警察殴打。2005117日,胡佳在河南郑州协助爱滋感染者向出席在那里举行的一个爱滋会议的卫生部官员们递交请愿信,被郑州国保警方暴力扣押三天。整个2005年胡佳共被北京及河南国保警察非法拘禁126天。2006216-328日的41天里,胡佳被中共中央政法委派遣的公安部国保局警察秘密绑架,“失踪”长达一个半月。他的妻子曾金燕不顾警方骚扰,多方寻找胡佳,并把她的遭遇在互联网博客上连载,引起社会各界和国际广泛关注,曾金燕本人随后也被跟踪、监视、威胁。 曾金燕本人也是一位关怀爱滋患者和河南爱滋孤儿的活跃人士,人民大学经济系毕业生。她目前也在关注狱中维权人士和作家的家属、协助她(他)们为亲人争取合法权益。20075月,曾金燕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2006年世界最有影响的100人”之一。 胡佳从2006611日起开始介入营救山东盲人陈光诚的民间运动,两次前往山东协助律师调查取证,并因此而在2006717日起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817日胡佳调查获知人权律师高智晟被捕之后,在软禁期间胡佳又开始同时组织对高律师的营救工作。9月份曾被北京市国保总队以高智晟律师案件同案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刑事传唤3次。20072月初在获悉河南的高耀洁医生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后,胡佳继续展开对高医生的营救工作,直至高耀洁教授获得自由。胡佳这次被非法拘禁长达214天,跨越夏、秋、冬三季。直到2007216日才结束。而从45日起,整个4月期间又因胡佳参与为人权律师高智晟呼吁而发生了12天的软禁。

马亚莲,女, 房屋权上访人士,06年继续推动上海公民反对强迫拆迁、争取住房权的活动,受到警方骚扰、几次被上海公安传唤。马亚莲,前上海用具公司雇员2004219日她因积极参与被强行拆迁市民的抗议被拘捕。2004316日她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处劳教18个月,关押在黄埔区劳教所。 2005819日刑满释放。从家人成为上海城市因开发强迫拆迁住房的受害者,马亚莲不断抗议,为此她曾于20018月被送劳动教养一年。据她说,她在那里受到虐打及酷刑。她亦曾被长期关押在精神病院。马亚莲第二次遭到劳教惩罚是因为她在互联网上张贴文章批评中国行政诉讼及司法制度的缺失。当时正值中国政府加紧对互联网的控制。她分别在中国律师网(http://chineselawyer.com.cn)及一个属于法轮功的海外网站--大纪元张贴文章(www.dajiyuan.com )揭露一些上访者申诉无路结果在政府信访站门外自杀的情况。马亚莲和其他六位包括仍在狱中的黄维忠、许正清和陈小明,以及刘正有,付先财、郑恩宠房屋/土地权活跃人士共同获得日内瓦”全球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颁布的“住房权利卫士奖”。

公民维权网”创建人李健06年继续从事维权活动,曾几次被约谈,受到警告。2003年以来为公民维权运动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李健以公民的身份、从民间的角度、以人道与法律(包括国际人权法)为标准,诉诸于建设性的理性行为,关注、争取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并为培育公民意识和建设开放公正的公民社会及法治国家,做了不少工作。2003416日,李健在互联网上开创“公民维权网”(www.gmwq.org)并从事公民维权志愿者工作至今。最近主持参与侵权事件实地调查,如江西平乐死刑判决事件、山东临沂计生暴力事件、陕西民营油井事件等。“公民维权网”于20031121日被北京市通讯管理局非法关闭。 此后,李健曾在北京行政诉讼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历经二审而无果。20048月,“公民维权网”再次恢复后在大陆再次被屏蔽。李健于19801987年在大庆石化总厂做工人,辞职后曾一度经商。200211月开始以互联网为平台从事公民维权活动。

高耀洁,这位退休的妇科医生及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的活跃人士,06年继续受到骚扰。她因在 1996年揭露河南省政府力图隐瞒的流行艾滋病疫情而遭到继续骚扰、恐吓,当局又阻止她会见记者并不准她到外国领取她受颁的人权奖。1990年代,中国河南省贫困的农民为赚取基本生活所需,到政府经营的采血站卖血。采血站为了急于创收,完全漠视基本的安全措施。血液在没有检验是否带有病毒的情况下被制成各种血液产品、或者在采集血浆后再次注射到捐血人体内,造成严重的交叉感染。在部分村落艾滋病感染高达65%。高医生到这些村落去医治病人时发现这些问题并试图提醒政府疫情的严重。然而政府并没有理会。高医生于是捐出自己的退休金及积蓄为病人治病并向村民讲解防治艾滋病的知识,却经常受到拒绝为感染负责并企图隐瞒疫情的官员的各种骚扰。当外国传媒对河南卖血问题及有关疫情作出报道后,当地官员警告高医生不要向“境外敌对势力泄露国家机密”,而中国国内的记者也被警告不准报道有关丑闻。2001521, 高医生本来要前往华盛顿领取人权奖项,中国政府却不允许她出境。200724日,高医生得到一家国际组织邀请后打算申请签证去美国参加由美国议员西拉里.克林顿发奖的仪式,随后被河南官员下令看管在家十几天,软硬兼施不让她去美国,并给她的家人施加压力,直到美国方面给中国高层领导接洽、国际人权团体抗议,由胡景涛亲下令放行,河南官员才同意让她去办签证。

0638日,吉林省艾滋感染者组织负责人朱炳金被刑事拘留,原因在于他组织感染者在两会期间访问长城,警方担心他组织感染者去上访。他后来被判1年劳教、监外执行。 1024日下午,著名血友病人权益活动家、中国血友病人组织杰出的领导人孔德麟,被上海市公安部门以传讯名义带走、随后被正式刑事拘捕。

061124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直到1127日(3天后)才被放回。原定于1126日由爱知行研究所主办的“血液安全,艾滋病和法律人权”研讨会被迫停办,爱知行被迫安排已经赴京的参会人员返回原地。万延海,民间健康权利活动家,北京爱知行教育研究所”创建人,医学学士,曾任政府卫生部工作人员。在河南农村卖血引起艾滋病毒传播的曝光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创建领导的非政府组织着力于提高政府公共卫生健康决策透明度,促进政府采取有效防治艾滋病的措施、保护感染者的权益。该组织在国内得不到批准注册为非政府民间组织,只好被迫注册为盈利性组织。2002年,在爱知行动项目电子邮件组发布公布一份含有河南艾滋病毒感染情况的官方文件,万延海20028月被拘留一个月,公安使用的拘留原因是“涉嫌非法泄漏国家机密”。同年, 万延海荣获加拿大颁发的“艾滋病防护人权奖”。

艾晓明,女,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山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作家,中山大学人文教育重点项目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教研室主任,同时担任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长。主要著作:有《青年巴金及其文学视界》、《中国左翼文学思潮探源》、《血统》、《天空之城》、《骑桶飞翔》、《从文本到彼岸》、《活在语言中的爱情》、《我的监狱之行》。 译作有:《小说的艺术——认识米兰·昆德拉》、《古典主义》、《表现主义》、《论戏剧与戏剧性》等。2003年,因积极介入孙志刚案黄静案,被《南风窗》杂志授予为了公共利益良知奖,同时被上海《东方女性》杂志读者投票选为最有影响十大人物之一。05-06年继续关注农村选举、罢免,积极投身关注河南农村艾滋感染者和孤儿群体的权益,受到来自校方的压力。艾晓明2006年重点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的权益和关怀。 她与别人合作拍摄了几部关于河南农村艾滋病患者和孤儿的悲惨处境的纪录片,希望通过视像的感染力唤起社会良知、推动政府对他们的合理赔偿和救助。为此,她所在大学校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施压,对她多次告诫。她的通讯和行动自由受到警方监视。

以上列举的事例,仅只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个案,远不足以概括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受打压的整体状况,但可以从中看到,在2006年度,人权捍卫者群体所面对的局势是非常恶劣的,遭受的打压是空前严酷的。

3)人权律师

人权律师这个界限模糊的群体包括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学家或普通公民 -- 只要他(她)们按律师职业准则独立操业、为公民提供法律权益和人权咨询、或代理那些人权受到腐败和滥权官员侵害的公民起诉、出庭为其辩护,他(她)们就属于这个群体。他们的工作或相关活动,即使目的多元,实际上起到的作用是保护被告的人权 -- 法律咨询权、公正(公开)审判权、免予任意羁押、酷刑和其他非人道待遇的权利等等。他们致力于推动保护的相关权益是受到宪法或国际人权法保护的人权。

中国官方压制人权、打击民间人权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威胁惩罚人权律师。这是经过周密考量的:一旦那些受到严重骚扰、打压、威胁和监禁的律师不敢再出面代理或咨询人权受害人,官方的人权侵犯便更加畅通无阻,官方也可以继续在所谓法治改革的掩盖下进行违法行政、干涉司法、超越于宪法法律之上。

对律师的压制首先是制度性的。比如,20063月试行的官办非政府团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并要求地方当局根据《指导意见》干涉涉及10名以上原告的案件。 这一指导意见禁止律师接受国内外媒体的采访,要求律师必须获得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后才能接受案件,否则律师将受处罚。这一规定为地方官员任意干涉律师独立行业提供了方便的工具,为受害群体寻求司法救助设置了重重障碍。不少受害群体中的个人往往无力单独聘请律师,律师受到限制不能同时代理许多个人诉讼后,公民的法律咨询权和公正审理权因而也就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地方公检还利用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律师伪证罪”等罪名关押律师,尤其是他们不喜欢的那些律师。据官方《中国律师杂志》2005年披露的信息,目前全国至少有五百名左右的律师是因涉嫌“律师伪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被审查或起诉。这是一九九七年新《刑法》颁布到二零零五年期间的统计数据。当然这当中通过审判最终被确定犯有此罪并入狱的不知道有多少人。

此外,应该提到,《律师法》(1996颁布)对律师和被代理人的保护有所改进,但是也给律师独立从业强加了许多限制。 比如,他们每年都必须得到司法局(一级行政单位)申请更新执照。《律师法》还对律师协会的独立性进行限制, 并授权公检法在侦讯、审判过程中享有比律师更大的权力、发挥等多的作用,等等。《律师法》里的有关不合理条文亟待改写。

许多个案可以说明2006年对人权律师收到的打压和监视有增无减。

就拿《亚洲周刊》2005年年底评选的14“2005年风云人物” 律师来说,他们大都在2006年继续受到监控或骚扰、有的甚至被判刑入狱。这14位法律工作者(包括“赤脚律师”和法学学者)是山东“赤脚律师”陈光诚、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智晟、广州番禺太石村村民维权运动法律顾问杨茂东(郭飞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滕彪、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柏光、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上海律师郑恩宠、上海律师郭国汀、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和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及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到2006年年底,他们当中至少有三人入狱,其他人受到各种程度的骚扰、监控和威胁。其他遭受的迫害和威胁也相当严重。

以下列举的只是少数几个例子:

高智晟 20068月中旬在山东省东营市被秘密抓捕,1222日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秘密审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提到,高智晟律师被判刑主要原因,是他“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互联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还在其家中等地先后十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其中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高智晟律师于判决当日回到家中几天后再次被警方秘密带走,此后又回到北京,仍受到严密监视,与外界联系稀少。最近一次是他20074月给北京维权人士胡佳的一次电话通话,他告诉胡佳他在监狱里收到严重虐待,出来后家属和他本人一直被监禁在家。作为前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智晟曾代理过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 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 较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117日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情。20051018日高志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酷刑的情况。高智晟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过公开信的形式试图维护法轮功成员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114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一年。柴磊威胁说,“如果在一年内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题。” 11月底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访问中国,要求会见高志晟律师,公安密切监视高志晟并试图阻止他与酷刑专员见面。1130日他接到北京司法局关闭晟智律师事务所整顿一年的正式决定,理由是他的律师事务所搬迁后未及时登记更改地址,以及在调查太石村事件时“非法为非本所律师提供办案手续”,让没有在该事务所任职的律师参与调查。随后,当局给高志晟施加很大压力,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上缴律师执业许可证。05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志晟以个人名义营业,并持续跟踪监视他。068月被捕前,他发起了全国性绝食,许多参与者被捕、被传唤。同时,他继续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强烈批评政府压制维权。

郑恩宠  2006年刑满出狱,却仍然没有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家里的电话经常不通。住宅楼下监控的人两班倒,每班两人,每半小时往笔记本上记录一次。他去看望高龄父母、周末到教会作礼拜甚至外出理发都不被准许。中国政府对外宣布: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自200711日起,到奥运会结束放宽外国记者在华的采访活动限制,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但是当路透社记者试图采访郑恩宠时,却在郑家外边被警察挡驾。郑恩宠于200366日被拘留,618日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捕(原因是他向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拆迁户抗议及公安调查的资料)。20031228日上海市高级法院维持中级法院的判决: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目前关押在上海市提蓝桥监狱。1994年下半年以后,郑恩宠曾代理达500起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被强行拆迁及失去房产的市民的行政诉讼案,控告上海市政府与富商勾结,并申索欠缺的70年物业权补偿。他因此成为一些既得利益者和官商联合迫害的对象。上海司法局从1995年开始,在律师年检盖章时总拖后26个月才批准郑恩宠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并在2001年吊销其许可证,使得他无法以律师身份继续执业。 一个原因是他公开指出中国宪法第10条保障国家拥有土地权、可以不顾公众利益强行征地的规定,有修改必要。尽管被吊销执业许可,不能代表当事人,郑恩宠仍然向受强行拆迁的市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0038月郑恩宠被捕的消息传出时,他被秘密审讯。300多名曾得到过他的法律援助的市民聚集在法庭外声援,当局派出200多名警察,且拘捕100多人。053月,郑恩宠曾因为要求狱方提供纸笔以便撰写文章而遭到狱警殴打。0512月,郑恩宠获得德国法官协会颁发的年度人权奖,0612月获“全球房屋权利卫士奖”。

李柏光   2006年初取保候审期满,重新开始为受迫害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和其他权益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为此不断被警方约谈,行动自由受到限制。李柏光, 男,38,湖南省嘉禾县人。1991年湖南湘潭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1994年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硕士毕业;199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毕业。19978月—19984月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当教师。现为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主任助理。 20038月到2004年底,李柏光为全国各省市数万失去土地的村民或库区移民,如建福州郊区和福安农民以及河北唐山和秦皇岛满族移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为他们撰写罢免动议书和公民联署书。20037 月开始,李柏光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41214日,在去福建省宁德地区福安市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时,李柏光被福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名拘捕。与此同时,李柏光在北京的住处遭到警方查抄,拿走包括电脑软硬盘等大批物件。李波光被在关押37天后,以取保候审一年的名义于05121日被释放。0529日,刚踏出福建福安看守所的李柏光,接手代理首起普通公民、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女工刘杰起诉国务院案。刘杰承包的农场在开始有收益后被农场管理当局单方面撕毁合同,使她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刘杰曾在黑龙江省寻求司法救助,均无法获得公正解决,不得已,到北京找到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覆议。北京市法院开始不予立案,后来在舆论压力和中央高层的重视下,终于受理。最近,刘杰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当地农垦局长和公安局长等官员受到了处理,农场还给她家土地,并提供生活补助,法院将裁决具体赔偿数额。

朱久虎 2005919日获释后,政府至今不允许他继续进行与维权案例有关的法律代理工作06年间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朱久虎,男,40岁,原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2005622日因代理陕北石油民企投资人代表诉讼被陕西靖边政府,被公安逮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在高智晟等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救援下,被关押4个月后获释,取保候审一年,不准开业从事律师工作。200612月重新获得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师协会行业许可。 

周立太  出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仅读过小学二年级;早年参军,退伍后在湖南打工期间自学法律,后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周立太律师于199651日前往深圳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此后开始受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伤赔偿案件,至今受理700余件,并受理全国其它地方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2000余件。曾被民工们誉称为“周青天”。周立太推出了风险代理,即为民工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的先例。他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首例,并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他还创下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之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工受害者的权益,曾当选为《南方都市报》2001年度十大风云人物。2002年,周立太被深圳官方取消了其在深圳为工人维权打官司的资格。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责令周立太立即停止“非法”执业,周立太据理力争,最后只好回到重庆经营自己的“立太律师事务所”,继续为贫困工人、农民维权。200511月,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重新开业。20074月,周立太准备去香港参加一个关于保护律师的学术讨论会,受到官方警告,未能成行。

莫少平   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敢于为民运和维权人士、工运领袖、以及独立作家出庭辩护而闻名,他曾经为异议作家刘晓波、工运领袖姚福信、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北京律师张建中、家庭教会领袖龚圣亮、记者师涛、以及高智晟、郭飞雄担任辩护律师。作为中国刑事律师,莫少平执业的环境愈益恶劣,他面临很大的风险 刑事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得到的报酬却很低。许多优秀的律师因此不愿意介入刑事案件。莫少平律师办案遇到重重困难。第一个困难是会见难。莫少平律师说,在侦察阶段,虽然法律规定48小时之内当事人要和律师会见,但通常情况下,警察不严格按照规定去做,有的时候10天、半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律师才被获准会见当事人。 第二个困难是阅卷难。莫少平说,检察官只把他认为主要的证据移送到法院,而他认为不重要的证据,就不移送法院,而这些证据在律师看来可能是对被告非常有利的证据。第三个困难是调查取证难。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刑事律师要取证必须得到证人的同意,如果是控方的证人,还必须得到检察官的同意,但是警察取证,证人则必须予以配合。第四个困难是证人出庭难。据粗略估计,90%多的刑事案件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他们或警察向证人所做的调查笔录就可以定案。作为辩护律师,莫少平也面临被监禁的风险,因为中国没有律师豁免制度。莫少平律师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对策是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当着法官、检察官和他的面当场作证,而不是私下里由他本人向当事人取证,这样就可以避免所谓伪证罪的嫌疑。为了能在中国现行环境下坚守为被告提供权益保护这一平台、尤其是替高度“敏感”的民运维权人士和政治异议人士辩护,莫律师给自己设置了一些限制:不与海外团体来往,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

浦志强  2006年曾被警方几次约谈,个人博客上的文章数次被删除。200663—6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一处的孙狄和韩峰警官等人带到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约谈,随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其间警方未曾出示立案或传唤文件。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曾在美国耶鲁大学进修。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因替《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吴春桃辩护而闻名。在《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申诉一案中,担任其代理人。浦志强还代理了一些著名案件,包括代理郑恩宠案、《北京青年报》在上海被诉诽谤案,奥美定整形案、余杰被告诽谤罪、王天成诉周叶中剽窃案,以及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案。2005年与其他13位中国维权律师一同当选《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浦志强在名誉权纠纷领域代理的案件诉讼中,试图在公众人物原告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中,引入公共人物概念和实际恶意原则。浦志强在代理各种诽谤侵权案时,如媒体被告案,努力把“客观报导”和“公正评论”不构成侵权的理念引入民事司法判决。他认为,评论不应该构成侵权。几年来,浦志强为遭到官方或国营单位起诉的记者和作家免费打了不少官司。

滕彪  2006年因参与为陈光诚和东师古村维权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不断遭受威胁与迫害,多次遭受殴打与违法羁押,并被限制出国参加国际人权培训、进行学术访问、出席国际会议。最近一次被阻扰是20074月在香港召开的关于保护律师的会议。腾彪1991-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盟研究所研究员、理事。他是提出就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公民建议的“三博士”之一。曾经发表的作品有“当代中国的‘司法独立’”、“孙志刚事件:知识、媒介与权利”等。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获Gleitsman Foundation 社会成就奖,2005年与其他13位中国维权律师一同当选《亚洲周刊》风云人物。

许志永 2006817日在山东沂南县办理陈光诚案出庭辩护手续时却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指控为偷其钱包,与许志永同行的张立辉律师及李方平律师也被指控为偷包贼的同伙,并被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非法羁押,致使他无法出庭辩护。他还遭到来自官方的警告和威胁,校方转告“有关部门”对他的警告,让他不要再参加任何维权活动,否则将面临被解聘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危险。11月,许志永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北京海淀区人大换届选举,获选连任。许志永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阳光宪政” (现名“公盟信息咨询公司”)创建人。对推动废除“收容遣送制”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他与滕彪和俞江一起,就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没带身份证,在广州一家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的「孙志刚事件」,公开向全国人大上书要求取消“收容遣送制”,最后导致总理温家宝签署法令解除这一规定。许志永近年参与的重大维权案件包括,参与为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的辩护、广州《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的案件、在狱中服刑的前总经理喻华峰的申诉、北京地下教堂牧师蔡卓华案的辩护、涉及民营企业权益被严重侵犯的“陕北石油案”以及山东临沂的“暴力计生案”。许志永在0510 4日与李方平律师和李苏宾律师前往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调查“暴力计生案”时,遭到当地警方暴力阻拦、驱赶、甚至围殴。0511 月,他与李和平律师一起,为高智晟律师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辩护,该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处罚停业一年。

李和平  2006年为谭凯、“三班仆人”教派领袖徐文库(又名徐双富)等人提供法律援助,也因替高智晟律师代理法律事务遭到当局打压,长时间被跟踪盯梢、监听监控,限制人身自由,多次受到警方威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的法律顾问,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项目协调代表。曾为杨子立、浙江东阳画水镇维权村民、朱久虎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张星水  199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进入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后出国留学,就读于美国Temple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在其执业生涯中代理过许多起维权案件。2006年一直被警方跟踪盯梢、监听监控,限制行动自由,多次受到警方威胁

范亚峰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近年来更多地投身于为受迫害的基督徒辩护(如蔡卓华牧师案),同时关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他对太石村事件曾经做过深刻详尽的分析。2006年一直被警方跟踪盯梢、监听监控,多次受到警方威胁。59日准备应邀访问美国,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边防安全部门带入一房间,被宣布“接上级指示,你已被列入禁止出国名单。”此后人身自由一直受到严格限制。

唐荆陵   原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因为给太石村村民提供法援,遭受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分子毒打。唐荆陵律师还参与了“齐二药”假药夺命案的维权工作和广州市小区业主维权。20064月唐荆陵转所注册时, 接收唐荆陵的律师事务所在政治压力下撤回了唐荆陵的注册手续, 故律师执业证一直被停用至今。他还发起了“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赎回选票行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郭艳,女, 原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遭受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分子围追、毒打,并在之后被停止了执业资格。郭艳有十三年执业律师经历。 一直关注并同情底层人士的人权与维权问题。 200511月因代理广州番禺太石村民维权案, 被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解聘。

张鉴康  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因为广东省南海市三山村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被软禁在西安,无法去广东南海为村民提供辩护,此后,在官方压力之下,他的事务所不敢给他延续律师执照。2006年他曾参加为山东临沂村民维权、声援陈光城的活动,并因此受到公安提问、骚扰。

李劲松、李方平   因代理陈光诚案,多次在山东临沂被骚扰,最为恶劣的是,他们1227日去临沂看望狱中的被告并商量上诉事宜,途中被身份不明的暴徒用棍棒类凶器毒打成伤,李方平头部受伤,至今尚未完全康复。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一直在广州、深圳和北京等地进行社区业主维权。2006年担任陈光诚的第一辩护律师,曾多次去临沂。李方平,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与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一道提出公民建议:“应在网上公布所有死刑判决书”。目前致力于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工作的非营利公益机构“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正式注册。李方平担任法律顾问。

李苏滨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在河南省洛阳市作律师。200111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由于律师必须每年一次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律师第一状”。曾“上书铁道部,建议取消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策划并实施北京第一例起诉“限制小排辆汽车”案。

李建强(刘路) 因代理数名因言(因文字)被治罪的作家和记者,如杨天水、李元龙、严正学、张建红等,几次被警方约谈,执业的独立性受到干涉,人身自由受到一些威胁。李建强1964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独立中文笔会律师顾问。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在职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中学教师、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律师,1986年开始文学创作。1989年学生运动期间因创作电影文学剧本《沉日》、诗歌《开在胸前的小白花》被迫从单位辞职。1994年开始从事刑事律师辩护工作。200311月因承办人权案件被大陆当局收回律师执照,后经多方努力才得以重新发放。

程海、张立辉8位北京律师20065月至8月,在山东省沂南县执业,该县公安局拒绝安排律师会见被告,律师受到多批多名不明身份人的跟踪、骚扰、殴打,先后8次报案县公安局不作处理;在县公安局当着5位警察的面,程海律师被违法嫌疑人殴打、抢夺和摔坏相机,甚至王成勇等3位警察直接抢夺其卷宗并撕毁卷宗袋;不明身份的数十人多次以暴力方式阻拦律师取证和会见当事人并;被告委托的律师张立辉被沂南县法院当庭任意和粗暴剥夺辩护权。后多方投诉均如石沉大海,行政起诉状被退回。程海, 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当过农民、工人、教师;在省政府经济体改办工作6年,任企业改革组长等职,熟悉企业改制和经营管理;曾任国内著名深圳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华东区经理,策划和负责筹建某大型公众投资基金;做过企业外部管理顾问。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办理大量法律事务和案件。合伙和核心律师。张立辉,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曾担任浙江东阳维权农民的辩护律师和陈光诚的辩护律师。

高凤泉 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413日在辽宁省高级法院信访接待室递送申诉材料时,被该院三位工作人员殴打十几分钟,报警后沈阳市皇姑分局龙江派出所不受理,经行政起诉后该局受理了案件,但至今未作处理。另致信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辽宁省高级法院肖声院长,均泥牛入海无消息。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据作证的证人讲,还遭到报复。

王令  2006328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时,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殴打。行政调查处理只是把该法官换了个岗位了之。王令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参与办理多起全国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合著出版有《律师指导购房》、《房屋拆迁疑难问题解答》、《房产维权法律通》等书籍。业务专长为城市及农村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近来从事行政征收群体性案件和律师维权制度构建的专项研究。

人权律师在执业维护被告权利过程中受到监视、骚扰的事例当然还远不止这些。但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维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对他(她)们人身自由和安全以及工作权利的多方威胁, 一旦他(她)们代理的案件涉及人权或其它“敏感问题,他们往往也会因此被跟踪、监视、毒打、拘留、判刑。代理“敏感”案件(包括公益案件、群体案件)也给他们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因为这类案件的起诉人往往交不起律师诉讼费,不少代理律师往往免收这些费用、并自付差旅费去办案。这些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甚至没有被法院受理的机会。

第二章 公民运动初出茅庐、成就斐然

尽管中国人权捍卫者群体在2006年面临艰险、遭受打压,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但是随着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公民社会空间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来自国际(联合国、欧盟和其他民主国家)和世界各国非政府人权团体的支持,愈来愈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知识分子、白领职员、工人、农民和其他普通公民,有的利用业余时间,有的专职从事民间工作,参与关注、争取、抗议、推动人权的活动。

受制于中国的现实环境,目前无法统计中国有多少维权团体。如果加上全国各地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公民教育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发展中心、防治艾滋病、乙肝组织、同性恋维权组织、女权运动组织、儿童教育权利组织、残疾人权利组织等,估计数量以万计。

其中一大批从事社会、经济权益的民间组织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得以公开开展它们的工作,如“打工妹之家”、“小小鸟”、“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天下溪自然之友”、红枫妇女热线、"北京爱知行教育研究所","益仁平",以及反家庭暴力的组织, 等等。

但是,其他关注公民政治人权的民间团体却不但得不到合法注册,而且面临随时被当成非法组织被取缔、其成员因此被捕的危险。所以多数公民政治人权关注团体都是以个人工作室或网站的形式、冒着随时被关闭的危险来运行,如“六四天网”、“公民维权网”、“中国舆论监督网”、“民生观察”、“自由中国论坛”等等,也正因为这种处境,这些团体无法筹款,甚至不可能得到那些在中国开设办公室的私人和政府基金会的资助,因为这些资助单位都不愿去资助这些“非法”组织,否则它们的机构就会被官方关闭。因此,这些民间团体的财政状况非常拮据,接受国际资助往往会被官方当成“犯法”来治罪,其生存状况异常艰难。而同时,受到中国政府网络“报禁、言禁”制度的严重压制,民间网站愈来愈难以生存。

由于中国幅员过于巨大,维权运动的地区差异非常大,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急剧扩大。所以,维权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地区间是很不平衡的。同时,由于组织化程度、社会动员能力、占有资源多寡以及采取的方法策略不同,使得维权活动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也各有不同。比较有经验的维权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地区则呈现零散分布,组织化程度偏低,缺乏有能力的领导者,维权活动的成功率也低得多。但是,由于互联网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由于广大良知人士的介入,官方意欲将草根维权消灭于萌芽状态几乎不大可能。虽然当局拥有巨大资源来设置严密的网络封锁,但可以预见,它注定无法完全封锁来自底层的抗争之声。

2006年中,这些公开或半公开、官办或民办的社团,依托各种媒介开展维权活动、推动法制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形成了一定的公众舆论压力;

唤起了公众的人权意识;

测试了现行体制的局限,暴露其弊病,为制度改革起到了推动所用。

在这一年里,草根(自发)维权继续开辟新的平台和发展多元路径,包括:

)行政请愿(上访)和示威游行(虽然上访和示威全体常常遭到镇压);

2)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依法维权,包括维护争取公民申述、和平集会示威的权利,寻求司法救助(但是司法程序往往被官权控制,或法院经常以各种借口不予受理);

3)寻求公众舆论救助(但大众媒体报道敏感事件通常被官方查封);

)呼吁国际人权机构或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关注。

但是,这些路经都相当不易,受到媒体控制和资源的严重限制,并且往往远水不解近渴、不能及时为那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自由被剥夺的受害人提供足够的帮助。因此,强化这些现有途径和拓展新的途径都是今后维权运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在有限的篇幅里,我们无法全面分析评价这些推动人权保护的多元有效的路径,只能通过列举若干案例和公民行动来表明:

通过行政起诉和行政复议寻求侵权救助、推动改革那些违宪的法规和制度:比如,小排量汽车解禁案。从1998年开始,北京市政府发布行政命令,限制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在长安街行驶。1999年,又规定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不能在二环、三环主路上最内侧快速道行驶。 2006年初,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李苏滨在长安街驾驶小排量汽车被罚100元,他因此状告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违法行政。该案尚未开庭之前,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2006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北京市政府据此作出决定,从41日起解除对1.0升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限小令的解除对于广大低收入人群是一个好消息。李苏滨和他的代理律师随后表示,鉴于六部委已经下文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撤销对西城交通支队的起诉。又如,铁路春运涨价案。铁道部在2003—2006四年的时间里,每年春运都涨价,但却从未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递交过召开听证会的申请,更未举行过听证会。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以铁道部春运擅自涨价违法,起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郝劲松又提出了二审诉讼。在他之前,律师乔占祥也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侵害了乘客利益。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在2006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针对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联合了1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由山东代表团的袁敬华、黑龙江团孙桂华、浙江团赵林中等代表分别提出3件议案和建议案,要求国家制定《听证法》。20071月,铁道部终于作出了春运不再涨价的决定。再如,“禁电案:近年来,环保和经济实惠的电动自行车在中国愈发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相关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地方性的交通管制政策,不少城市开始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20061125日,广州市颁布禁令,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和不准上道路行驶。这一禁令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议,它不仅与上位法相抵触,也损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自主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它的直接后果是,已有的20万辆电动自行车因此而形同废铁,20多万市民的私有财产受到侵犯,3000多名从业人员的劳动机会被相应剥夺,一个充满生机的产业有可能因此失去发展的机会。广州市民叶存环女士奋起维权,将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此即广州市禁电令生效之后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王井云在代理叶存环提起的第一起“禁电”行政诉讼案之后,至今已经为十几位遭遇“扣车”处罚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各法院在法定审限到来之际,均未依法做出判决。广州市自行车协会也于126日发出了“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广州市自行车协会的这一举动,不仅是在帮助电动自行车用户维权,也是走向自主的过程。

追究政府官员/雇员侵权的刑事责任:比如,黑龙江输血感染艾滋病毒者获赔偿: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输血导致16人感染艾滋病民事赔偿案,在开庭近一年后以逾三千万元赔偿条件和解。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输血导致16人(另有报道19人)感染艾滋病。本案因杨某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被发现。杨某因“宫外孕”在医生建议下采用了卖血者的血,三个月后杨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确诊感染了艾滋病, 后医治无效病故。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认定:患者是被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调查发现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已有18人发病,2人死亡。20056月,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案刑事审判在北安农垦法院审结,法院判决涉案的医院院长、副院长、门诊部检验室负责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5年和10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山西龙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斌亲自援助16名艾滋病感染者,向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提出3000余万元巨额赔偿要求。

通过民间行动、舆论、和国际压力为受害人呼吁救助或寻求索赔:比如,四川“六四”难属成功索赔案20064月,89年死难者周国聪母亲唐德英成功获得官方“困难补助198966日,周国聪被抓去关在成都市宁夏街派出所内,后满身伤痕地死于看守所内,并被火化。他的母亲唐德英在多年的上访争取索赔过程中,始终要求查明死因,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赔偿损失。在黄琦出持的“六四天网”协助下,有关部门至今才采取这一变相赔偿措施。成都有关当局批准发给周国聪家人七万元人民币的“困难补助”,双方签署了协议,款项也已经到位。这是全国六四死难者家属中第一个获得变相赔偿的案例。再如,1211日,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等五名法学家和著名人权大律师张思之先后发表公开信,呼吁为“716”特大杀人案的被告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由于此案二审法院开庭后仍然迟迟没有决定是否做司法鉴定,公开信的发起人认为,邱兴华一案反映中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弊端,鉴定应由专业精神病专家而非检察官、法官做出,而为邱兴华做鉴定是提高司法权威、维护人权的决定,关系到刑事司法诉讼程序正义。这一建议最后没有被采纳,邱兴华二审被维持原判后,很快就被执行枪决。但是这一行动本身倡导了司法正义保护人权的原则。

•  开展争取权益保护、抗议侵权、改进体制的呼吁和献计献策的活动:例如,律师和网民抨击妓女嫖客游街示众。 2006年1129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分别在上沙、下沙交界处和沙嘴村,召开大会,对在专项行动中抓获的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的100名违法人员,进行公开处理。这些妓女和嫖客被全副武装的警察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当众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每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针对这一案件通过网络给全国人大发出一封公开信,认为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是违法的。公开信说,首先,本次公开处理的人员中,仅仅是涉嫌违法犯罪,而是否真的构成违法犯罪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做最后的结论。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姚的公开信在网络激起强烈反响,众多网民一致谴责深圳警方的野蛮行为。再如,经过整整3个月的调查和准备,1215日,律师樊鸿烈和其他9名河南律师签名的四份“法律建议书”,分别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河南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建议全面撤销暂住证1229日,程海、高凤泉、张业辉等53位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发表题为《强烈要求全国律协公开呼吁和声明:依法保护律师执业安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公开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置疑养路费违法,要求审查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法规、规章与《公路法》相违背问题。11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表态: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征收养路费合法。周泽表示,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他认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是一种公共关系行为,相应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仅仅是在回应公众舆论,而不是针对我提交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建议书这样一种公民权利的具体答复。

•  通过合法参与竞选、监督选举操作,争取参政权:例如,湖北潜江基层民主选举活动家姚立法,联合积极参加基层人大选举的范建明、汪定亮、吕邦列、王金祥、汪国强、鄢裕祥等人,于102日针对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上书中国“四大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发出“救救中国选民的选举权吧,救救中国吧!”的呼吁。通过观摩武汉与潜江选区的基层人大选举,他们归纳出如下几方面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一、竞选人大代表人士被国保、公安等机关人员跟踪、威胁;二、竞选人大代表人士开会被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冲散;三、选民小组组长99%以上都是非法产生的;四、选民推荐候选人和选民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权利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五、选民参与对初步候选人的讨论协商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六、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七、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选举日;八、投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是违法的。


 
第三章   建议:

保障人权捍卫者工作安全和人身自由,增强能力建设 


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深入开展,参加维权活动的人群愈来愈多,中国人权捍卫者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影响力逐渐增大,官方对维权运动和群体的打击压制也愈益升级,为了有效协助人权捍卫者进行维权活动、促进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自由的保护,我们对于增强人权捍卫者的作用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存环境提出以下建议:

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关注人权的民主国家政府、以及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应加强对中国人权事务与人权捍卫者生存状况的国际关注、协调、援助以及干预的力度。鉴于人权捍卫者在落实人权保护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把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作为工作急迫重点之一,向联合国秘书长的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提供更多资源,使其能在保护和支持人权捍卫者方面多做实事。 我们建议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尽快向中国政府要求到中国进行一次国家访问、走访人权捍卫者的工作生存状况。

2)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欧盟、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的人权对话。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和联合国发展署与中国政府一起共同建立一套“关于推进人权保护的国家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非政府团体和人权捍卫者的积极参与,并就改革相关法规、改进人权捍卫者有效开展工作并自由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提出解决办法。我们建议,现有的欧盟和各国政府与中国的人权对话,通过透明公开议程的方式进行、吸取民间人权捍卫者的反馈意见、制定具体的对话指标以便评估这些耗费巨资、多年漫长“对话”的实效。人权对话”本身并不应该代替改进人权的具体行动、成为人权进步的标志;仅仅有中国官方点头许可的非政府代表参与,并不等于真正开放的民间参与。对话或许比不对话要好,但是,缺乏民间监督和没有什么实效的对话,只能粉饰侵权者、转移人权关注的资源和视线。

3)扩大国际人权培训工作。这对中国尤为重要。中国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强,保护人权的事业十分艰巨。大量维权人士亟待培训。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很少有真正的民间人权捍卫者得到这样的培训机会。国际团体在中国本土上举行的培训,一般来说,没有官方许可,民间独立人士得不到参加的机会;在国外举行的培训机会,许多独立人士得不到有关信息,或得不到地方公安许可拿到出国护照、或受到警方威胁或阻扰以至无法成行。我们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那些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各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并给那些为人权捍卫者提供人权培训的国际民间机构(如,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人权服务”等等)提供资源,使它们有能力为更多人员提供更好的人权培训。


4)改善人权信息交流。对中国的人权捍卫者来说,重点是能够在互联网上方便地找到联合国的所有人权文件的中文版本、并使这些文件容易搜索和查询,并设法突破中国网警的屏蔽或防火墙。 目前,极少几个人权文件的中文版上了互联网,上网了的文件很难打开或搜寻到,甚至那些与中国政府的人权条约责任有关的文件,比如中国向联合国“酷刑委员会”提交的政府落实《反对酷刑国际公约》的前几次报告及该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的中文版。由于这些障碍,使中国人无法了解自己的政府就它落实人权的行动是如何向联合国交待、而联合国方面又希望政府做出哪些改进。关心中国的人权状态的各国政府应该支持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完善其中文网站,把有关人权文件的中文版本尽快放到网上、并设法使这些信息在网上容易查询到。 

5)加强保护人权捍卫者的国际救援机制。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救援,中国的人权状况还要糟糕得多,被判刑与关进监狱的人也会多得多。我们建议联合国、欧盟、民主国家政府、国际民间人权团体加强人权捍卫者保护的机制,密切观察中国人权捍卫者的状况,在可能的条件下,派员到中国考察政府遵守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的实况,力促尽快释放狱中维权人士。

6)人权捍卫者,包括所有关注人权的中国各界公民,理应继续推动草根(自发)维权、开辟新的空间和平台,在促进民主法制改革的同时,沿着合理、和平、良性的路径推动人权落实,利用行政请愿(上访)、集会示威、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依法维权(包括违宪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寻求司法救助)、呼吁国内外舆论救助、向联合国人权机构及国际民间人权组织寻求救助等多元机制展开行动 维权律师之间、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应形成协调自救联网,互相支持、救援,避免片面关注和“政治化”炒作、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和媒体,揭露抗议侵权行为、关注人权受害者,尤其是那些在社会底层毫无救援能力或没有知名度的受害者,为中国的人权进步作富有实效的、扎实的积累工作。

结束语


虽然中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就签署或批准了一些国际人权公约(如,1988年签署《反对酷刑国际公约》),保障人权”却只是在2004年才被载入中国宪法。至今,公开从事人权”活动在中国仍然被官方当作政治敏感活动而加以威吓和打压,人权捍卫者在中国面临着十分艰难和危险的处境。即使是人权被写进宪法之后,人权捍卫者的处境也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某些方面甚至还有恶化的趋势。

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下,刚有雏形的公民社会仍将面对国家权力机构的压制。民主与宪政改革停滞不前,在这样的一种制度环境下,新生的民间维权力量自然很难健康顺利地得到发展,其力量也不足以对强大的威权性国家政权在保障和尊重人权方面进行十分有效的监察督促。尽管民间人权捍卫者相当努力地去依法合理维权,等待他们的常常可能是败诉、报复、跟踪、监视、牢狱、丧失人身自由和生存条件、甚至遭受人身伤害。因此说,在现行政治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权的局限是体制造成的。对民间人权捍卫者的打击和迫害是现存体制所致。

国际社会和所有正义人士理应对中国的人权捍卫者群体的努力提供更多的支持、体谅并关怀他(她)们从事人权活动的艰难处境。海外从事推动中国的民主人权活动,是在完全不同的大环境下进行,有其既定的目的和方式,但是,其重要目标和前提之一必须是保护国内人权捍卫者,其操作方式切忌本末倒置,保护他们也就是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

中国的人权捍卫者群体坚持不懈地争取人权的过程本身,除了他(她)们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之外,具有开拓公民社会空间和进行人权文化意识启蒙的巨大价值,每一点成功、每一次失败都能成为激发体制改革的动力。为此,他(她)们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甚至他(她)们的失误和教训,都将为推动中国的人权发展作出贡献、并载入人权发展史。

维权网

2007215 初稿,5月4日截稿。

维权网”特此鸣谢参与起草、收集核实信息、编辑本报告的诸位默默奉献的朋友。)

参见:

维权网”2005年人权卫士年度报告《人权卫士处境艰难:中国尊重落实联合国 <(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 情况》:http://crd-net.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

注释:

* 除了少数例外,本报告不涵盖20061231日以后的情况。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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